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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藉著活出最高美德的生活 9~21
9愛不可假冒,惡要厭棄,善要貼近。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互相爭先。11殷勤不可懶惰,要靈裏火熱,常常服事主。12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在禱告上要堅定持續,13在聖徒缺乏上要有交通,待客要追尋機會。14逼迫你們的,要為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16要彼此思念相同的事,不要思念高傲的事,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精明。17不要以惡報惡,要準備在眾人面前作善美的事。18若是可能,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19親愛的,不要為自己伸寃,寧可給神的忿怒留地步,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寃在我,我必報應。」20反而「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二.在服從權柄上 十三1~7
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服從,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神來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設立的。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設立;抗拒的必自招處罰。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4因為他是神的僕人,是與你有益的。但你若作惡,就當懼怕,因為他不是徒然佩劍,他是神的僕人,是伸寃的,使忿怒臨到那作惡的。5所以你們必須服從,不但是因為忿怒,也是因為良心。6你們上稅也為這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僕役,為這差事專責服役。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們:當得稅的,就給他上稅;當得捐的,就給他納捐;當懼怕的,就懼怕他;當尊敬的,就尊敬他。
三.在實行愛上 十三8~10
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9因為「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心,」以及任何別的誡命,都總括在「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這一句話裏面了。10愛是不加害與鄰舍的,所以愛乃是律法的完滿。
四.在從事爭戰上 十三11~14
11再者,你們曉得這時期,現在就是你們該睡醒的時刻了,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12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所以我們當脫去黑暗的行為,穿上光的兵器。13行事為人要端正得體,好像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縱慾淫蕩,不可爭競嫉妒;14總要穿上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打算,去放縱私慾。
五.在接納信徒上 十四1~十五13
1.照著神的接納 十四1~9
1信心輭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是為判斷所爭論的事。2有人信百物都可喫,但那輭弱的,只喫蔬菜。3喫的人不可輕視不喫的人,不喫的人也不可審判喫的人,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4你是誰,竟審判別人的家僕?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5有人斷定這日比那日強,有人斷定日日都一樣,只是各人自己的心思要堅信不移。6守日的人是向主守的,喫的人是向主喫的,因為他感謝神;不喫的人是向主不喫的,他也感謝神。7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向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向自己死;8我們若活著,是向主活;若死了,是向主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2.在審判臺的光中 十四10~12
10你為甚麼審判你的弟兄?又為甚麼輕視你的弟兄?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11因為經上記著:「主說,我指著我的生存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也必向神公開承認。」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向神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