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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無」會辦紀錄時,設定方式
於文稿點選「會辦單位」。
選擇欲會辦對象 > 按一下【➱】加至右側 > 按一下【確定】。
◆ 公文「有」會辦紀錄時,設定方式
開啟公文後,按一下上方【簽核流程】。
於設定會辦頁籤 > 選擇欲會辦對象 > 按一下【➱】加至右側 > 按一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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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傳送陳核或會辦後,應如何取回?
點選「作業 > 傳送取回作業」> 點選傳送取回圖示 > 輸入「傳送取回原因」 > 按一下【確定】。
🔔【提醒】若下一關人員已將公文傳送,則無法取回。
2. 公文傳送給會辦單位後,目前人員空白?
因會辦時,僅設定「會辦單位」,未設定「會辦人員」,故請受會單位主管至「分文請示匣」進行分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