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高中辯士來說,辯論生涯中的最高殿堂莫過於是高中菁英盃了,每年都有近百間學校參與本場賽事,想與全國好手共同來場辯論賽的極致盛宴。而我們這次由剛考完學測的高三學長與高二幹部、高一社員們攜手共赴挑戰!雖然很遺憾地止步於24強,但在過程中收獲得課外知識及與對校激情辯論的快意卻是十分可貴的經歷。
賽制:新式奧瑞岡四四四制
比賽日期:民國114年2月4日至2月9日
比賽地點:台灣大學
初賽辯題:我國電子煙應合法化
「電子煙」是由電子煙填充液、霧化器及其零組件組成,以電能驅動霧化器,將混合了丙二醇、甘油、化學調味香料或尼古丁等成分的煙油,使由液體產生煙霧供使用者吸入肺中,產生吸菸效果。已有研究指出,電子煙會釋出甲醛、乙醛、超細微粒、重金屬等有毒、致癌物質,可能引發阻塞性細支氣管炎,及造成腦、心、肺、肝、腎等器官損害,且有吸食成癮、二手煙及三手煙問題。此外,電子煙更為當代青年染上菸癮的根源,業者不斷推出新類型產品,使用口味誘人之添加物,吸引青少年嘗試或購買使用電子煙,亦透過網路社群平台大量廣告電子煙資訊,刻意不提其對健康的危害,以「減少有害物質暴露」、「菸草替代品」、「幫助戒菸」、「煙霧少」、「清香的口味」等行銷文字藉以誤導民眾,電子煙遂逐漸經由各種管道進入國內,嚴重威脅青少年健康。國外研究顯示,曾經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會有較高的吸菸意圖,且易開始有吸菸行為,青少年若曾使用過電子煙,其嘗試紙菸的機會是沒有使用過電子煙青少年的 2 倍以上,重使用對身體危害更甚且難以戒除。
因此我國在 112 年 3 月 22 日公告施行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 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然而支持合法納管電子煙的論者卻認為,醫學實驗仍有支持電子煙「相較」於香菸,較對健康無害的觀點,特別是在大眾在意的「二手菸成分」中,電子煙可大幅降低二手香菸對於空氣的污染,是戒斷吸食香菸良好替代品。台灣大學法學碩論也從憲法意旨解釋,認為全面禁止電子菸是對人民基本權過多的限制,無法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除此之外,亦有論者認為,全面禁止電子菸可能使電子菸更難以查緝,使電子煙的黑市更加猖獗,內容物也難以審查,對使用者的健康造成更多危害。
究竟電子煙應合法化或是持續禁用?有待場上辯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