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特區首長院
巢湖特區首長院
“尋芳坡”是巢湖特別行政區特首院的所在地,象徵著區域政治的開放與透明化,體現了特區政府與民眾之間的緊密聯繫。
特首院被設計為一個開放的工作空間,內部設有公共參訪區、會議廳、媒體簡報室及各類功能室,以便於政策協調和公眾溝通。市民可以在尋芳坡公園漫步,欣賞自然風光的同時,近距離觀看和了解特首院的日常運作。
为进一步完善巢湖特别行政区(CHAOHU SAR)治理体系,优化行政管理架构,确保特区核心事务的高效运作,经特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中央批准,现正式设立巢湖特别行政区特首院(以下简称“特首院”),与行政院并列为特区最高治理机构,分别负责战略决策与行政执行,以确保特区治理体系的稳定、协调与高效。
特首院与行政院为平级机构,互相负责,各自独立行使职能,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拥有最终决定权。
特首院负责战略决策、规划与监督,统筹涉及国家安全、财政、廉政、审计、外交及金融体系等领域的宏观政策。
行政院负责行政管理、公共治理与社会发展,统筹政府运作,确保政策执行,涵盖经济、民生、科技、教育、城市管理等行政事务。
两院之间采取互相报告机制,定期沟通工作进展,确保政策的协调性与一致性。
“直权(Direct Authority)”指的是不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由特首院直接统筹和负责的核心治理事务。直权体系独立于行政机构,涵盖国家安全、廉政监察、审计监督、财政规划、对外事务、金融体系管理等领域,确保核心事务的独立性、稳定性与长期性。
直权部门(Direct Authority Departments)为特首院直属机构,不纳入行政院体系,由特首院独立管理,并在其职能范围内拥有最终决策权。
由**巢湖特别行政区党委书记(兼特首)**担任,全面统筹特区的战略规划、核心治理事务及国际合作。
设立秘书处,负责特首院日常事务,协调各直权部门的运作,确保政策规划的顺畅执行。秘书长为副部级官员,直接向特首院院长负责。
直权部门作为特首院直属机构,在其领域内独立决策,不受行政院管辖。
机构名称
职能
负责人
国安署(Bureau of National Security, BNS)
统管情报、警务、反渗透,确保特区安全
特首的国安专员
审计署(Bureau of Audit, BA)
负责财政监督,审查政府资金流向
特首的审计专员
外事署(Bureau of External Affairs, BEA)
负责特区国际事务、外资合作、跨境经济
特首的外事专员
廉政署(Bureau of Integrity, BI)
监察政府官员,调查腐败案件
特首的廉政专员
财经署(Bureau of Finance, BFE)
负责特区金融体系建设、货币政策,但不负责金融监管
特首的财经专员
财经署(BFE)负责金融体系建设及货币政策管理,包括货币发行、外汇储备、财政调控等职能,确保巢湖特区的经济稳定。
特区金融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管委,Financial Regulatory Commission, FRC)负责金融监管,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
财经署不负责具体金融监管,而专注于金融体系建设和政策调控,以确保特区金融体系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特首院负责战略规划、宏观决策、国家安全、财政管理、金融体系建设及国际合作,不参与行政管理事务。
行政院负责政府管理、经济发展、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务,确保政策的实施与落地。
两院互不隶属,各自独立负责不同领域,确保行政高效、决策科学。
特首院的设立确保了国家安全、财政、审计、廉政、外事等核心职能的长期稳定性,避免受短期行政政策影响。
直权部门独立运行,提高决策效率,确保核心政策的长期规划性。
行政院专注于施政与社会发展,减少因决策机构过度干涉而导致的行政低效。
特首院专注于核心事务,确保国家安全、财政稳定及廉政体系的健全运行。
廉政署、审计署直接受特首院管理,确保财政收支透明,政府运作廉洁高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部门需完成相应职能交接。
各直权部门需于公告发布后30日内完成组建,确保治理体系平稳过渡。
行政院依据新的权力架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确保行政管理与战略决策的分离。
财经署、金管委需加强协作,确保金融体系调整顺利进行,防止市场波动。
各相关部门需于公告发布60日内向特首院提交权责调整执行报告,确保改革落实。
特此公告。
巢湖特别行政区特首院
巢湖特别行政区党委
202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