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和基本法
巢湖特別行政區建制的法律基礎,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巢湖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憲法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
主任 儲世雄(行政司司長)
副主任 夏鵬飛(法政司司長)
副主任 周子捷(民政司司長)
委員 陳 典(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
委員 霍恩明(公務員局長長)
委員 郝慷之(教育體育廳廳長)
委員 張住華(警政司治安局局長)
委員 黃 原(文化旅游廳廳長)
委員 関心穎(巢湖新聞通訊社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