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樹林高中生活規約】

1. 在上課前應先整理好桌面,將課本書籍文具備妥,書包放置定位,並注意服儀整齊。

2. 學生聽到上課鐘聲,應迅速進入教室,端坐座位保持肅靜。

3. 上課時,須先老師進教室;下課時,須候老師步出教室,然後離座,不爭先恐後。

4. 上課老師進入教室時,班長須喊「起立」、「敬禮」口令,全體學生依令行動,並向老師問候「老師早」或道「老師好」,經老師答禮 後,班長再發「坐下」口令;下課時,班長喊「起立」、「敬禮」,全體同學肅立致敬,並向老師說「謝謝老師」。

5. 學生如因事故而上課遲到,須先於教室外喊「報告」,經教師許可後,始得進教室。

6. 學生上課時一律端坐自己座位,不得擅自離座或調換座位,更不得隨便出教室。

7. 上課時要端坐專心聽講,不交頭接耳、顧盼談笑、翻閱其他書籍或抄寫作業。

8. 遇教師詢問時,即起立作答;有問題發問時,須先舉手,經許可後方可起立發問。

9. 學生於上課時間,遇有身體不適、要事外找、因公須出教室處理時,應稟明教師並獲允許後方可離開教室。

10.  上課時不吃東西、喝飲料、嚼口香糖,如特殊情形需飲食,應先請示該堂老師。

11.  除學校規定用品外,不得攜帶沒有老師允許之音響、隨身聽及漫畫、小說等其他物品進教室。

12.  早讀或自習課,默讀功課或做作業不影響他人自修。

13.  進出教室或行經走廊時,要輕聲通過,不妨礙他人安寧。

14.  教室整齊與清潔,同學應共同維護,座位附近地面發現紙屑應主動拾起,桌椅排列保持整齊。

15.  自習課或教師請假缺席時,仍應嚴守秩序、溫習功課,不可有擅離座位或大聲談話、吵鬧等情形。

16.  教師如沒有事前通知,而逾五分鐘未到教室上課時,班長應主動到辦公室請示教師。

17.  教師點名時,應肅坐並舉起右手答「有」,以示出席;聲音宜清晰宏亮。

18.  上課點名單統一由風紀股長保管。應於每節課上課前放置講桌上,以便上課老師清查人數與簽名。

19.  教室日誌由學藝股長保管。應於每節課上課前置於講桌上,供老師核對記載與簽名。

20.  上課名單及教室日誌保管人,應善盡保管之責,於每日上課前,保管人應親自到辦公室領取;放學後亦應親自送回辦公室,不准有同學塗改或是遺失、污損之情形。

21.  即使是下課時間,亦不做不正當或有危險的遊戲與活動、不在教室附近嬉鬧或坐在走廊圍欄上,以避免意外事件之發生。

22.  除社團活動時間外,無論上課或下課間,禁止在教室及走廊等教學區內玩牌、彈琴、追逐嬉鬧、丟擲物品、高聲喧嘩、打球(含瓶蓋、紙球、軟式網球、彈力球等)或奔跑。

23.  教室、走廊及樓梯間為教學區域或過道,並非遊戲娛樂場所,同學不可在班級內或走廊上或樓梯間遊戲、奔跑或聚集聊天,以上休閒娛樂請至穿堂、中庭、操場等公共區域進行。

24.  教室課桌椅、門窗、電燈、電扇、蒸飯箱、講桌、講台、黑板等學校公物,應加愛護(玩門、甩門、踢門、撞門、將同學鎖在門外等行為一律嚴懲,並通知家長照價賠償損毀之公物),如有損壞要主動向導師、總務處報告,並負責賠償。

25.  不可因為天氣炎熱而擅自卸下教室門窗,上課、午休時間門窗及窗簾應全部開到定位,遇天氣寒冷或強風時,亦應保持空氣清新開啟氣窗。(便於巡堂,百葉窗及窗簾若無陽光直照刺眼影響,上課期間禁止關閉或拉上,室內有人的情況,門亦禁止鎖上。)

26.  遇空襲警報時,應主動報告上課老師,並儘速趕往規定之疏散區域肅靜躲避。

27.  禁止跨年級或跨棟,請尊重其他班級的同學及老師,不應進入別班教室嬉戲聊天,故除師長派遣的公差外,嚴禁進入別班教室。

28.  請遵守網路禮儀,勿以為匿名留言無人知曉身分,便發表不當言論、道人是非、冷言酸語或以文字、圖片或影像作出影射、謾罵、嘲笑、匿名攻擊,亦不可變造他人肖像,以免觸法或引爭端;網路匿名依舊可由檢調單位調查知悉真實身分,勿存僥倖。

29.  勿隨意拍攝、側錄任何不當行為影片,如鬥毆、欺凌、吸菸、飲酒 等,亦禁止將之上傳網路或轉發分享,如:即時動態、便利貼等,以免觸法。

30.  集會、活動或外堂課,請風紀股長及隨班老師確實點名,並於離開教室時由專責同學將電源關閉,門窗鎖緊(班級鑰匙保管人不可將關門事宜委以最後離開同學;或僅鎖門未鎖窗;或將鑰匙放置在門框隱蔽處;令同學可自由取用。務必落實確認門窗是否鎖閉及教室是否仍有同學逗留教室,倘班上有同學屢屢不配合,故意延遲不肯離開教室等

行為,必要時可向老師或生輔組求助驅趕,或記下座號私下通報給老師或生輔組,由師長另行約談屢次不配合者。),並請同學自行保管好貴重物品及金錢,若有不得已情形帶有大額款項,建議交由師長暫為保管,以免遺失或遭竊。

31.  於校外發生抽煙、飲酒、鬥毆、偷竊、深夜聚集遊蕩等偏差行為,遭民眾檢舉或警查獲且為事實者,依照破壞校譽論,加重處分。

32.  集會、活動,或室外課程,逗留教室擅自脫離班級集體行動者,因有危安之虞,為顧及同學安全,除以曠課論,依照校規「擅離集會」處置。

33.  家政教室、生科教室、實驗室等專科教室,因有一定危險性,請同學務必遵守課堂老師規範及指示,不可在內玩鬧嬉戲或擅自操作或以專科教室器材玩樂,違反者依校規嚴懲。

34.  教室內電腦、大屏、數位講台等為教學設備,嚴禁同學擅自使用。

35.  任何投擲類活動應於操場進行(瓶蓋、紙團球、海綿球);另外,學校全面嚴禁軟硬式棒球投接,以免勿擲傷人。

36.  午休時間除師長交付公務的同學,不可在教室外逗留走動。

37.  同學勿相互借貸或交易買賣,避免金錢往來致生糾紛,如有因此產生糾紛,屬私人行為,請循司法管道,校方概不受理。

38.  放學後、夜巡狀況說明:

(1) 學生逗留教學區(若需要留下請務必讓導師知悉並轉告生輔組) (2)教室內電燈、電扇、電腦未關(夜巡進行登記並提醒)。

(3)忘記關閉電腦、大屏,將納入生活榮譽競賽評分做扣分。

39.  除特殊個案(經會議討論過),學生病假應於到校後三日內完成請假程序;事假及公假則應於事前完成請假程序,不得補請;另任何臨時請假皆請家長於上午第一節課(8 點 10 分)前通知導師或學務處。

40.  未訂購營養午餐的同學請自行備餐,建議可:合作社購買、家長送 餐、帶便當(但不可叫外送或外出購餐),請勿未繳費便隨用團膳,以免觸法。

41.  請保持校園整潔,隨意丟棄垃圾者經查證將嚴懲。

42.  請保持良好習慣,勿邊走邊吃。

43.  校園手機使用規定,提請討論:

(1)  國中:採取約束管理,學生到校後應主動繳交手機給導師,由生輔組巡查時,若查證於校園使用手機,則並以自省書及代為保管 3 日處理,並通知導師,僅放學後可領回,如有累犯,則記警告一支。

   (2)  高中:採自律管理,依班級經營或任課老師課程需求,予以學生於不影響學     習情況下使用手機,生輔組若於校園中發現高中生使用手機,則以口頭方式     勸導,並告知校園手機使用申請辦法,若經勸導無效則通知導師,並以自省   書、代為保管 3 日方式處理。

     (3)  無論國高中部,走廊皆禁止使用手機,勿邊走邊滑手機,為維護同學行路安 全,如遇同學上學放學邊走路邊滑手機,經生輔組人員口頭勸戒,若勸導無效 則比照上開方式處置。

44.  請同學使用校園刷卡機打卡上下學,以確認是否安全到校及離校,避免師長父母擔憂(刷卡機設置於校門口、至善樓川堂、總務處與仁愛樓川堂交接處、忠孝樓與圖書館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