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113.6.11 服務學習工作小組會議

壹、目的:

為培養學生「服務人群,服務社會」的理念及社會責任感,並從服務中學習團隊合作與問題解決能力,並配合「學校社區化」的教育改革趨勢,鼓勵學生踴躍投入社會服務行列,在潛移默化的學習過程中,建立正確的服務人生觀,為現代公民做準備。

貳、依據: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1 年 8 月 20 日北教特字第 1012312374 號函所頒「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參、實施原則

一、多元參與:設立多元服務方式,提供多元的選擇,讓不同背景學生都能有機會運 用自己的能力。

二、統整融合:在本校既有基礎與特色上,融入正式課程並結合教育政策。

三、合作互惠:服務者與被服務者之間協同合作,共同建立目標,決定進行方式,以滿足雙方需求,並增進彼此能力。

四、從做中學:以學習為基礎,讓學生在服務實做中應用學校中習得的知能,透過反思連結課程學習與服務經驗。

肆、本校服務學習工作小組成員:

校長、主任秘書、學務主任、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總務主任、訓育組長、訓育副組長、活動組長、衛生組長、生輔組長、各年段級導師、國中科召代表、高中科召代表、家長代表。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伍、實施方式:

一、國中每學期至少 6 小時,服務至少滿 3 學期,共 18 小時以上。

           高中每學期 6 小時為原則。

二、學生參加校外服務學習活動,需提前一周至訓育組領取申請表,經家長同意後,附參與服務學習之心得(不得少於 200 字)及成果照片等佐證資料,由學務處訓育組認證核章。(高中請以電子檔呈現,並完成該學期多元表現上傳)

三、學生發給「綠卡」一張,供學生記錄服務認證使用。如有遺失、毀損,需加做 1 小時服務學習時數,才予以補發;但原已登錄之記錄,請自行找原發證單位補發。

四、國中各班學生於學期結束前,將綠卡交予導師評定,由導師確認無誤後將服務學習時數登錄於校務行政系統。

高中各班學生於學期結束前,將綠卡交予導師評定,由導師確認無誤後將服務學習時數超過 20 小時名單送至訓育組。

五、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登錄,依學年度上學期(8/1~1/31)、下學期(2/1~7/31)分別計算。

陸、服務範圍:

一、學生、學生社團或班級,參加(或舉辦)經由學校或政府機構核備之各項非屬政治性、商業性或營利性之海內外志工服務計畫。

二、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公益團體、非營利機構之公益、慈善、環保活動,或海內外志工服務隊。

三、市政府教育局所屬社教單位(如新北市立圖書館及其分館、市立美術館、社教館等)之志工服務。

四、學校鄰近社區或學生戶籍所在之社區舉辦的公益、慈善、環保、清潔活動。

五、學校提供之義工性服務或勞動服務。

柒、校內服務具體作法:

一、環境服務(義工隊):

1. 回收分類—回收寶特瓶、鋁箔包、鐵鋁罐、紙類。

2. 清潔校園、整理環境。

二、學生服務:

1. 司儀:(1).朝會、週會之主持。 (2).學校頒獎活動之協助。

2. 班聯會:迎新與成發前與各社團的協調,以及活動後的場地復原,召開班聯會議,討論學生事務,改善學生們的校園生活。

3. 交通隊:協助指揮交通,維護師生安全。

三、行政協助:對學校的行政協助,例如寒暑假擔任學生代表參加會議、資料整理、慶典表演、協助場地布置或影片錄製與剪輯等工作。

捌、校外服務具體作法:

一、學生自發性服務課程必須事前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須了解地區風俗習慣,服務對象,學生安全。並組織學生推舉領導幹部,負責連絡、執行、考核工作。

二、學校主動公佈校外公益活動(如海邊拾垃圾、登山清山活動、老人院…等),學生可申請參加。

玖、辦理時間:

假日或課後、班級聯課活動時間,或其他適當時間。

拾、預期成效:

一、培養學生養成服務精神。

二、培養學生積極參與社區活動,使服務理念與生活密切結合。三、讓學生體悟「從做中學」的服務學習意義。

四、建立良好的人際互動關係,培養團隊合作精神。

拾壹、獎勵

1、 以學期為單位,每學期末統計服務學習時數累積滿 20 小時,頒發獎狀乙張,並記嘉獎乙次;每學期累計滿 60 小時,頒獎狀乙張,並記小功乙次。

二、若具備特殊優良的服務表現,可推薦參加市府舉辦的「服務學習楷模王」徵選。

拾貳、本要點經行政會報研議,陳校長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