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國中部社團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公佈之國民中學團體活動課程標準。

二、本校學務處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貫徹實施群育教育。

二、培養學生學科外的興趣。

三、透過團體活動中實踐生活教育。 

四、配合教育方針指導學生正當活動。

參、實施內容:

一、分組:

7、8 年級依據學生興趣,按照志願分組。活動組依學生意願表所選填志願順序,考量各組人數,除學校代表性、特殊需求社團外,採不同年段分組上課。

9 年級除特殊專長學生外,不參加社團活動。

二、活動時間:於各年級社團活動時段實施,必要時彈性調整。

7 年級:每週三第二節。

8 年級:每週三第一節。

、 開設社團:

(一) 調查教師專長及願意開設社團種類。

(二) 經與校長開會決定開設社團之種類與數量。

(三) 社團種類於學期初公告。

(四) 各組人數 20 人至 30 人為原則,使用地點依性質可在室外及室內場地。

四、 社團實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