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公告】衛福部-因應疫情影響,醫事人員111年度執業執照更新展延說明
轉知衛福部函文,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及110年再展1年),統一逕予展延1年。
展延方式辦理如下:
1.對象: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者(含附檔說明二109年展延6個月及110年再展1年後,更新期限於111年者)。
2.方式:免申請,逕予展延1年。展延期間內,醫事人員可正常停業、歇業、執業、更換執業處所等,不受限制。
3.於展延期間更新執業執照,新發之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為自原發(未展延)執業執照屆滿第6年之翌日,不因展延而延後應更新日期。
111162衛部醫字第1111663984號(111年度換照展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