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農曆春節期間上班日期異動通知 

援引「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四條,農曆除夕及春節為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故1月20日(星期五)至1月29日(星期日)放假。又其中包含兩次調整放假,分別於112年1月7日(星期六)、2月4日(星期六)補行上班。因此,公會上班日調整為: 1/20(五)-1/29(日)休假、1/7(六)和2/4(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