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農曆除夕及春節為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應放假日。
爰此,本會 115 年春節放假期間自 2 月 14 日(星期六)至 2 月 22 日(星期日)止,放假期間公會會務暫停辦理。造成不便,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