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轉知】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影響,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展延說明
轉知衛福部函文,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統一逕予展延1年。
以下幾點提醒各位會員,
1. 請記住展延一年的期限。
2. 儘量平時就要累積積分,勿到換照期限時,才開始累積積分。
3. 展延後之執照有效期間不會跟著延長為六年,若延後一年才換照,下次換照期間將縮短一年,變成只有五年期限。
例:某醫事人員應於110/4/22更新執照,經展延1年後,可遲至111/4/21申請更新,但其新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仍為116/4/22。
4. 如為109年執照經展延6個月後,更新期限於110年者,再展延一年。
047_110423-新北衛醫字第110724678號(執照更新展延一年.pdf
110087衛部醫字第1101660973號(110年度換照展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