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 (Discipline)

紀律

在執行紀律時,身為長官的,可依次按著說明所犯紀律、探討原因、徵詢補救建議、協商解決方法、定期跟進及作出處分六個步驟推行。

徵詢補救建議

如果隊員犯規確是他的過失,要求他找出補救辦法是最合適不過的。所謂「解鈴還須繫鈴人」,最清楚問題的來龍去脈,同時要作出相應行動的都是同一人的話,那由他自己提出來的方案,肯定會是最可行的;這樣亦可給他一個機會主動「改過自新」。

假若犯規的責任並不盡在隊員,部分是由於機構制度、規則不合時宜,又或管理不善的話,譬如急救物資用量突增,為及時補充,沒有依足採購程序入貨;又或未向長官交代,便「赤膊上陣」,不知事後要將細節列明和向有關部門匯報。這些情況下,隊員也可說是情有可原,請他提議改善方法,是顯示出你對他的尊重;同時一個過來人的意見,亦肯定是值得參考的。而且在你要將問題反映給上司的時候,可以引用他的見解來支持你的論點,增加說服力。

協商解決方法

聽過隊員的意見,你亦要衡量那是否頁能夠對症下藥;換句話說,就是要確定若依照他的建議去做,同樣的問題會否再出現。

定期跟進

當你覺得已經找到合適的方法,便要和隊員商討如何推行補救工作,最好能夠取得他的承諾,盡量以支隊利益為大前提,行使你的權力去落實計畫。切勿猶豫不決,令隊員無所適從,對你失卻信心。在與隊員商討落實計畫時,不要忘記訂下一個跟進時間表,與隊員訂明檢討日期。

作出處分

隊員有違紀律,無論責任在誰,隊員本身也難辭疏忽的過失,因此你要作出相應處分,同時亦要讓其他隊員知道,不遵守規則所帶來的後果,以收阻嚇之效。

處分行動

處分行動應酌情而施,現介紹幾個由輕至重的處分方案:

1. 口頭警告

適用於對初犯者及影響不大的無心之失,例如工作時嬉戲或亂放工具等。長官與隊員面對面傾談,要明確指出所違反的規則,警惕再犯的後果,同時告知正確的方法,希望隊員日後知所警惕,最好能夠帶出鼓勵他改過的用意。

2. 書面警告

對口頭警告不收效、明知故犯,及不服從上司合理安排的隊員,例如遲到屢勸不改或無理拒絕工作調配等,便要採取比較嚴厲的書面警告。如將所犯事情始末寫出,言明再犯的懲罰,並記錄在案,以收阻嚇之效。不過要言出必行,如有需要,出信前應先與高級長官商討。獲取支持,然後當面將信交給該隊員,讓他了解內容。

3. 停職

當一切警告都無補於事,下一步便是停職處分。這顯示除了警告之外,你還可以作出一些實質行動,不准他工作一段時閒,今他蒙受損失。同時你不妨強調這是迫不得已的措施,因為除他本人外,機構、支隊及其他隊員都是受害者,希望他從速改過。

4. 辭退

隊員持續違反紀律,加重上司的監管負擔.亦累及其他隊員多花工夫去補救他的過失,影響正常運作。當發覺隊員並不適合留任,便要將他辭退,以免引起更大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