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 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聘任教育人員前,至「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查詢是否有不得聘任之情事,對於現職教育人員應每年定期查詢,如發現不適任之情事,依程序辦理查核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