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女性晚年經濟安全的保障,我們推動年金體系中各種職業別年金之期待權或配偶請求權,納入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範圍。有鑑於女性在勞動和家務照顧分工的處境,高度影響其經濟安全,特別是婚姻關係解除的時候,女性很容易失去經濟安全。軍公教退休金已在2017年陸續修正納入離婚時分配財產請求權的範圍,但民法和其他職業類別退休金尚未納入,為秉持CEDAW公約的精神,具體實踐以下條文「保障離婚配偶之經濟權利,肯定保障婚姻中經濟弱勢一方對婚姻及家務勞動之貢獻價值」,我們推動不同職業別年金納入離婚剩餘請求分配,以落實實質女性晚年之經濟安全及保障。另外,未來也將持續推動放寬贍養費請求資格的修法,從另一個面向保障弱勢配偶於離婚後的經濟安全。
承諾推動婚姻內重分配保障弱勢配偶,但未承諾以基礎年金保障所有公民之晚年經濟安全,例如未婚卻擔負家庭照顧責任而無法充分就業之女性將在此制度下被遺漏,然年輕世代進入婚姻的意願越來越低,而整體照顧負擔日益沈重,擔負照顧責任之單身者恐快速增加,仍須提前進行規劃因應。
現行「基金制」的勞工保險面臨嚴重的破產危機,再加上我國即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勞動力人口逐年下滑,對基金制類型年金的永續性更是雪上加霜;至於「個人專戶制」的勞工退休金雖是專款專用,但對於因生育和照顧責任會頻繁進出市場的女性、非典型勞工、其他社會弱勢族群卻缺乏保障,在超高齡社會恐造成更沉重的長照和社福壓力。相較之下,稅收制基金的財源相對穩定,因此,國民黨承諾推動稅收制基礎年金,我們將在立法院第11屆會期內鼓勵黨內委員積極針對「推動稅收制基礎年金」提出修法版本;若2024大選後國民黨重新取得執政權,更會積極研議、通盤評估新設或改制成「稅收制基礎年金」的可行性。
當選後將全力推動年金改革,避免勞工陷入老年貧窮危機。首先,保證每年撥補勞保基金 1,000 億,每年「超徵」稅金優先再撥補勞保,延後勞保破產時間,為推動年改爭取寶貴時間。當選後立即召開國是會議,針對台灣人口結構,全面檢討台灣社會福利制度之永續,包括基礎年金。同時提高勞動基金績效,監管公開透明。積極除弊、科學提升績效,透過獎勵措施讓勞工放心自提勞退新制 6%。
未具體承諾推動基礎年金,僅承諾「檢討其永續」,強調勞動基金投資與個人帳戶制等倚賴市場波動與責任個人化之作法,僅管承諾「避免勞工陷入老年貧窮危機」,但看不見對平等議題的關注與堅持。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曾提出勞保永續改革之「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訂有「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制度之設計,即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者,其每月給付金額不得低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數額,以保障退休勞工最基本之經濟安全和晚年生活,與基礎年金制度之政策目的有高度相似之處。
因台灣老年貧窮率相較先進國家並不理想,貧窮問題嚴重,另由於台灣貧富差距逐年擴大、家庭結構改變、全球化下經濟型態驟變,導致我國勞動就業型態不若以往,工作型態不穩定之非典型勞工、青貧低薪族人數越來越多;而女性或因社會賦予其較大照顧責任的期待,導致一旦回歸家庭後便難以重返職場,中斷職涯,或因兩性薪資不同酬,兩者薪資水準差距為 15.8% ,使得女性經濟安全較沒保障。
因此,透過建立不分性別、不分職業成就之第一層次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實可確保女性、非典型勞工、低薪者獲得平等的基本保障,時代力量承諾將積極推動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之稅制改革工程,並研議提出「稅收制基礎年金」,或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制度精神引入各社會保險及退休金制度,以保障台灣全體老年人口之經濟安全生活。
承諾研議提出「稅收制基礎年金」,或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制度精神引入各社會保險及退休金制度,但此處提出一項提醒以進行社會對話,「稅收制基礎年金」與各社會保險及退休金制度「樓地板」是兩種不同設計,前者打破原有社會保險架構,力圖確立新的、能適應人口變遷的重分配體系;後者則會自困於現有社會保險制度,由於目前台灣人口結構以世界級的速度變遷,已無法支撐過往社會保險制度,以勞保為例,一旦在現行勞工保險設計樓地板,將帶來三大疑問:多少樓地板才是合理?第二,本低於樓地板的勞工要補貼嗎?未來會不會產生高薪低報的道德風險?第三,勞保改革時,僅有高於樓地板的勞工之老年給付才會被刪減嗎?如此一來,勞工保險基金的財政危機不但沒有解除,反而加深惡化的速度。屆時政府還有能力以大筆資金撥補基金,為勞工保險續命?在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下,訂出樓地板之作法是否能確保未來世代之晚年經濟安全,實有待商榷。然對於時代力量關注老年貧窮的大方向,承諾往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之稅改、稅收制基礎年金方向推動研議,給予肯定。
台灣基進承諾,積極推動稅收制基礎年金,讓晚年經濟安全保障與職場成就脫鉤,確保女性、非典型勞工、低薪者獲得平等的基本保障。
根據調查數據顯示,台灣老年貧窮率26.25%,高於OECD平均12.5%。目前的勞動現狀為,政府年金給付的多寡,取決於有無工作、工資、升遷、年資等變數,預設一個人進入職場工作後,會持續工作到退休,並不會因為要照顧家庭而中斷就業。換句話說,年金制度是依據傳統男性養家者生涯而設計,加上女性從工作生涯開始就承受勞動市場諸多的性別不平等,最終女性可自公共年金保險獲得的給付水準偏低、且落後於男性。
為促進性別平等,台灣基進主張,政府應將公共年金給付之條件脫鉤於職場成就,同時保障台灣長輩經濟安全,減輕年輕工作世代負擔,並於四年內參考丹麥等國家年金制度,提出以國家稅收支應的普及式年金規劃,開始推動相關修法。
親民黨在第九屆年金改革時,就是主張以稅收制基礎年金概念為出發,提出「披薩理論」,故未來重返國會後,亦會賡續此一主張。
贊成,並規劃推動家務勞動有薪制:
照顧家人通常被視為履歷上的空白、工作能力沒有累積。但是照護老人、特殊需求的孩子、或是嬰幼兒,都需要有相當的知識,並也需要兼顧時間規劃管理、情緒勞動、在需求不同而資源有限的條件下進行雙贏協商等技巧。因此本黨肯認照護家人的價值,並認為其也應被視為有尊嚴的有償工作。美國前眾議院長裴洛西(Nancy Pelosi)在進入政治工作前,有24年的時間照顧著五個孩子,回顧對家庭投注的時光,她認為「這讓其他工作看起來相對簡單,不是嗎?」
小歐盟規劃舉辦家務勞動有薪制相關的公共論壇,希望結合相關民間團體、社福學者等既有的研究成果,並邀請各族族群代表,商討給予家庭照顧者基本薪資的財源、可行性、分段進程及評估可能的負面效應。
輔以推動稅制改革,確保年金財源穩定:
台灣的租稅負擔率在1990年代有19-20%,這幾年只剩下11%,小歐盟認為應從大型企業的負擔的比例開始調整,以降低貧富差距,強化財政結構,進而能從每年的營業稅或營所稅固定撥付一定比率金額成立稅收制基礎年金。
在家庭與勞動照顧政策中我們提出:
研擬家務勞動有薪制度,重視育兒家務的價值,讓每個人能自在選擇工作或照顧家庭,不因薪資差距而被迫選擇照顧家庭。
另外則是希望透過友善職場政策去提升女性勞參率,使其在現有勞退、年金制度下能夠持續參與職場與社會,確保晚年收入。對於稅收制基礎年金(UBI版年金制度)願意支持,但勢必要改革稅制,在改革稅制我們希望能符合台灣微小企業眾多的狀態,推動分級稅制,依營業所得或是企業規模,為17-25%不等的營業所得稅。
肯定承諾推動稅收制基礎年金。不過
不過,家務勞動有薪制度是兩面刃,端看如何設計,例如財源(家屬或政府),不同財源牽涉到家務勞動者的收入來源是依靠其他家屬,或依靠公民身份。若財源來自其他家屬,則不同家庭之間階級差距,可能導致家務勞動者收入有差距,且恐有強化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性別分工的疑慮,須留意;若財源來自政府,未來財政能否負擔,亦須謹慎評估;此外,若要確保家務勞動者之薪酬與一般勞動者無差異,則須計入大量待命時間(包含半夜)以及相應的薪資(含加班費)給付額度,而家務勞動者之工作範圍、分工協商方式、休假與休息,是否需要立法規範,法制是否比照一般勞動者,以保障其休息權,恐也將是重要議題。世界各國均無完整家務勞動有薪制度,即便平均稅率超過50%的國家亦無,在保障家務勞動者薪酬與一般勞動者無異的前提下,財源從何而來、如何永續,如何能打破而非強化傳統性別分工,整體謹慎評估考量。
同時,除基礎年金外,若要確保家務勞動者「不因薪資差距而破選擇照顧家庭」,則所需稅改幅度將十分龐大,恐超過稅收制基礎年金所需之改革幅度,兩項政策是否有競合問題、是否需訂出先後順序,亦須審慎考量。
台灣綠黨將致力於推動合適之稅收與年金制度,來讓台灣尤其容易落入經濟弱勢之人民(如:弱勢性別或性少數),於晚年之經濟安全獲得保障。
國民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綠黨、台灣基進、親民黨皆承諾推動稅收制基礎年金。
民進黨承諾推動年金期待權納入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範圍、放寬贍養費請求資格等,以婚姻內重分配機制保障弱勢配偶,雖然都是重要修法,但未承諾以基礎年金保障所有公民之晚年經濟安全。例如未婚卻擔負家庭照顧責任而無法充分就業之女性將在此制度下被遺漏,且年輕世代進入婚姻的意願越來越低,擔負照顧責任之單身者恐快速增加,期待民進黨願推動稅收制基礎年金給予基本保障。
民眾黨未具體承諾推動基礎年金,僅承諾「檢討其永續」,強調勞動基金投資與個人帳戶制等倚賴市場波動與責任個人化之作法,僅管承諾「避免勞工陷入老年貧窮危機」,但看不見對平等議題的關注與堅持。
時代力量承諾研議提出「稅收制基礎年金」,或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制度精神引入各社會保險及退休金制度,但此處我們希望有個提醒與對話,「稅收制基礎年金」與各社會保險及退休金制度「樓地板」是兩種不同設計,前者打破原有社會保險架構,力圖確立新的、能適應人口變遷的重分配體系;後者則會自困於現有社會保險制度,由於目前台灣人口結構以世界級的速度變遷,已無法支撐過往社會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