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推行的0-6歲國家一起養2.0計畫,讓所有養育子女的人都可以有政府的幫助,繼續在職場上面來追逐他們的夢想,總共有五個對策:
一、建立一個平價、優質、普及的托育環境:盤點國有閒置空間,擴大公共化及準公共化的托育量能,目標是提升0-3歲家外送托率到36%,未來新建社宅規劃納入托育設施空間,同步照顧育兒家庭之居住與托育需求。二、提升補助,再度減輕0-2歲家長的托育負擔,讓0-2歲家長的平均托育負擔可以趨近目前2-6歲的標準,使小孩的養育費用能夠佔家庭總支出5%到10%左右。三、托育時間完整化,由政府補助支持人力,推動公共幼兒園寒暑假提供服務,同時延長平日托育服務時間,增設定點臨托場所。四、強化托育的品質,保障教保與幼教人員的薪資與權益,落實調降各年齡層托育師生比,目標為將3-6歲的師生比調降到1:12,0-2歲調降到1:4,提升托育的照顧品質。五、完善育兒支持系統,實施彈性的育嬰假,針對新手父母提供育兒輔導員親善訪視服務,鼓勵企業結合準公共化政策,增加附設幼兒園,廣設符合兒少身心發展的運動遊樂場所。
只是延續現有模式,對於現有幼托政策的問題與困境,例如,準公共化機制、0-2公共化托育機構嚴重不足、城鄉托育資源的差距大等等,無具體更深入改善計畫與未來可行規劃。
肯定承諾保障教保人員薪資權益、調降師生比,比較可惜無進一步具體作法。準公共化政策弭平城鄉托育服務落差的效果有限,社宅增設托育設施,亦集中在都市地區,未有其他普設0-2歲公共托育服務的承諾,未提出銜接2-3歲托育斷層的政見。
政府雖陸續推出0-6歲育兒政策與福利津貼,對於友善育兒環境的支持力道仍不足,對此我們主張:一、5歲幼兒教育投資加倍,為國民教育向下延伸5歲作預備,鼓勵但不強迫5歲幼兒入學;二、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化的托嬰、托育和幼兒園,一律免月費;三、小孩自己帶、家人帶、或送到私立機構,提供每個月育兒津貼1萬元,5歲就讀私幼提供定額補貼1萬元。四、強化教保人員薪資待遇,研議補助教保人員『久任獎金』,降低人員離園率;五、建立教保服務人員尊嚴勞動制度,保障教保機構服務人員權益與福利;六、準公共幼兒園建立品管機制,落實專業認證評鑑等,以期打造一個能夠滿足年輕家長需求的公共托育服務。
只有現金補助政策,無具體做為。
承諾保障教保機構服務人員權益與福利,卻僅提出教保人員久任獎金補助,與改善教保人員勞動條件沒有直接關係,仍缺乏具體作法。以津貼加碼政策為主,但大撒幣若未搭配嚴格落實的價格管制政策,很容易惡化托育市場巧立名目、變相增加收費的現況,家長負擔反而增加,且無助於普設0-2歲托育服務。現行幼兒園已有評鑑機制,亦未具體說明「專業認證評鑑」如何改善托育品質。未提出銜接2-3歲托育斷層的政見。
承諾當選後將於行政院成立「人口發展委員會」,建立跨部會溝通平台,結合跨部會資源統合政策。以利確保普及的公共托育服務體系品質,同時推動友善生養措施,其中 0 到 2 歲公托補助兩千塊、準公共托嬰或是保母服務補助增加八千塊;另外透過 0 到 12 歲幼兒家庭減稅,減輕生育照顧壓力負擔。同時積極改善教保人員勞動環境,平衡政府財政狀況,透過補助的方式,讓幼兒園的設備更好,提升教保員薪資、素質更齊全。
停留在現金補助的政策概念,沒有具體可行的政策方案。對多數薪資不高的育兒家庭來說,減稅是一種無感的措施,因為根本無法受惠。
雖承諾積極改善教保人員勞動條件,但無具體作法。以發錢與減稅政策為主,但發錢與減稅無助於普設0-2歲托育服務,且大撒幣策若無搭配嚴格落實的價格管制政策,很容易惡化托育市場巧立名目、變相增加收費的現況,家長負擔反而增加;減稅政見恐造成鉅額稅損,為確保政府進行重分配、促進平等的財政能力,應進行謹慎評估,否則恐造成政府對不平等現象束手無策的狀況。未提出銜接2-3歲托育斷層的政見。
時代力量承諾將積極推動改善教保人員勞動條件、普設0-2歲公共托育服務、統一學齡前托育主管機關,確保公共托育服務不中斷。
有鑑於教保人員之勞動條件攸關托育服務之品質,而我國教保人員長年處在三高(高情緒勞動、高工時、高流動率)、三低(低薪、低福利、低保障)的勞動環境中,工作環境惡劣,進而也會影響到孩子們的托育品質。為此,時代力量曾爭取「增加幼兒園專案勞檢場次」、「引入產業、職業工會陪檢」以及「教保員職場研習加入勞權課程」,要求教育部落實幼托人員的調薪方案,目的即是為了改善教保人員的勞動條件,提升托育服務之品質;時代力量亦曾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案,要求降低幼兒園師生比,亦在修法過程中成功爭取,國教署自 112 學年開始,幼兒園師生比會分年調降到 1:12 ;時代力量也持續爭取,應比照教師諮商輔導體系的支持,提供幼托老師心理支持計畫,讓老師身心也能有完整的支持。時代力量未來也將朝改善幼托人員勞動條件的方向持續推動改革。
有鑑於目前有關 0-2 歲幼兒托育,僅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相較於 2-6 歲兒童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專法保障,兩者之規範密度有相當大之落差,時代力量承諾將提出《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普設0-2歲公共托育服務,敦促政府投入更多托育資源,弭平城鄉差距,並推動統一學齡前托育主管機關,確保公共托育服務不中斷。
只靠「增加幼兒園專案勞檢場次」與「引入產業與職業工會陪檢」改善現狀有限,在實務上常見的問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勞檢人力有限,地方民代或勞工官員會介入關說等等,應請職安署針對幼托機構的勞檢狀況召開檢討會議,並請陪檢員與會共同討論。
改善幼托人員勞動條件提出持續性方向,但仍建議針對現行狀況提出進一步改革;將提出《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普設0-2歲公共托育服務,肯定承諾敦促政府投入更多托育資源,弭平城鄉差距,且有明確承諾將推動統一學齡前托育主管機關,確保公共托育服務不中斷。
台灣基進承諾,積極改善教保人員勞動條件、普設0-2歲公共托育服務、統一學齡前托育主管機關,確保公共托育服務不中斷,並在四年內啟動改革。
公共托育一直是台灣基進關注的政策,我們期盼在四年內能做到「公托與公幼免抽籤」的目標。
當然,我們很難將公托公幼國有化,義務化,但可以透過「準公共化」,讓父母有平等的補助基礎和多元選擇,並透過政府稽核和調查聯合抬價行為,維持市場公平性,減少「市場失靈」方式。因此,國家介入除了直接補助外,尚有維持公益調節市場的作用。亦即Richard Thaler所謂「推力」理論的地位。
另外,要透過對於民間社會的動員,促進參與和理解,並釋出多餘勞動力。並透過「政府有效投資」,減少公托的運作成本。舉例而言,所謂「青銀共照」、「二次就業」,都是嘗試釋放部分中、高齡就業者/同時照顧/被照顧者進入照顧體系,減少勞力負擔。
而在宅照顧、大家庭、社區合作社等制度,都是民間吸納照顧壓力的方式。可以透過制度設計的獎助制度來達成。而透過政府釋出閒置空間、鼓勵私營照顧服務型新創,這些都是減少市場營運成本的方式。
更具體來說,我們認為在強化公托同時,必須帶入公共運輸、公共住宅政策,並鼓勵微型創業的市場機制提供解決方案,減少父母負擔、也增加青年就業。
在0-2歲部分,以「居家型保母」和「機構型托嬰為主」,推動公正的保母推薦、管理辦法;並推動「公共社區保母」,也就是和公宅結合的「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並由國家保證托育服務品質,四年內將0-2歲家外送托率提升至40%。另外在2-6歲部分,「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應以修繕活化舊校舍等現有閒置空間,達到法規安全等標準。並結合大眾運輸導向開發和公共住宅政策,在車站節點設立和社區結合的幼兒園,讓最多人能夠利用。我們期待能藉此建構0-6歲完整而普及的托育服務公共支持體系。
另外,我們可鼓勵民間提出托育和長照的新解決方案,例如法國老人院自1990年代開始推動青銀共照人力分享的制度,讓托兒所與老人院比鄰。而日本新創企業推出和媽媽工作場所結合的托嬰/工作空間。這些都能提升服務效率。
如此一來,透過政策工具,來扶助民間力量、引導市場運作,形成一個吸納足夠民意的緩衝區,逐年提升公托比例,達成女性充分就業,解決所謂的「老化、青貧、少子化,人口三位一體」問題,才是讓台灣「平等而富有」的最好方式。
較屬都會區思維,可行性可評估,對於偏鄉又該如何推行?
承諾積極改善教保人員勞動條件、普設0-2歲公共托育服務、統一學齡前托育主管機關,確保公共托育服務不中斷,並在四年內啟動改革,期望做到「公托與公幼免抽籤」的目標,並搭配公共運輸、公共住宅政策,同時也認為政府應鼓勵私營照顧服務型新創,並稽核和調查聯合抬價行為,維持市場公平。
【建議與對話】
由於市場托育仍佔七成以上,政府若要落實稽核與調查聯合抬價行為,須賦予政府密集查核幼兒園財務報表,甚至要求財務公開受檢驗之權力,並由大量專業人員進行常態性托育品質輔導與監督,需要政府動用各種專業的人才,勢必要大幅度重新調整中央到地方政府負責幼教業務之公務人員配比與訓練。事實上,正因為缺乏大批專業人才進行有效監督與輔導、設定托育品質標竿、促進托育服務正向競爭,造成目前準公共化政策飽受質疑,因為準公共接受政府大量補貼,托育品質卻參差不齊,甚至傳出嚴重兒虐的案例。但政府若為了監管準公共動用大批人力,恐將嚴重壓縮負責增設公共托育服務之公務人力與預算,反而遠離達到公托公幼免抽籤之目標。女性主義經濟學家Folbre已指出照顧服務的經濟邏輯有其特殊性,越能壓低教保人員勞動條件與人力成本、越有辦法掩飾專業不足與照顧品質不佳、越能說服消費者接受昂貴收費的私營照顧服務,生存能力最強,最有可能成為托育市場主力,加以政府對私營照顧服務之監督能力向來有限,恐造成嬰幼兒、家長、教保人員三輸,須謹慎規劃。
關於「推動公正的保母推薦、管理辦法」一節,現行制度下已有保母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且全國各地方政府皆設有分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依據現行法規,每一位合法收托之保母皆須登記在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下,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供保母定期在職訓練及督導、居家托育場所安全規範檢查、服務媒合,希望能對此部分政見做更多說明。
關於可參考「日本新創企業推出和媽媽工作場所結合的托嬰/工作空間」一節,台灣現行制度下已有勞動部提供給企業的職場托育補助,且雇主單位(包括公家單位與企業)可依教育部法規成立職場教保中心,法規制度也許比日本更完備;職場托育有其必要性與重要性,不過仍須留意,職場托育若多數以母親的就業場所為主,托育有臨時狀況,隨時須離開工作因應的都會是母親,而每日上下班皆須配合嬰幼兒托育時間的,也都會是母親,恐有促進父母親職失衡的效果,須謹慎監督規劃。
親民黨一貫主張立法推動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3年;0到3歲發放津貼並鼓勵家長親身養育。對於改善教保人員勞動環境及建立公共托育服務體系也願意支持。
無整體育兒家庭經濟發展之考量,把育兒責任回歸個別家庭
國民義務教育向下延伸,須先確保幼兒園是否同國小一、二年級,在中午就必須將幼兒接回,或者送去安親班。如此一來,只會造成家長與幼兒困擾,而幼兒安親市場蓬勃,照顧品質堪慮。
落實家長親身養育,應有確保大部分男性會密集地負責親身養育之政策,否則將造成家務照顧責任與職場發展上的性別不平等;然而,若要求男性減少工時或辭去工作親身養育,需要雙薪就業才能支撐基本生活品質的家庭,將很難存活。照顧私人化等同放任性別與階級不平等惡化,難謂支持平等。
贊成。今年小歐盟各地黨部成員,多有前往衛福部社家署公告「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前的公聽會,並提出多項建議,期望家長能與托育人員、幼兒教保員師攜手,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共同目標,一起把孩子養大。
照顧嬰幼兒、陪伴一個新生命的成長是一件重要的事,當照顧兒童的人過得好,要求他/她也待孩子好才有可能。小歐盟同意改善托育人員、幼兒教保人員的勞動環境,確保他們有足夠的休息的時間、收入不因收托人數下降而生活水平降低,盡量減少造成幼兒照顧者生活壓力過大的經濟因素,使他們認為自己的工作對社會有重要貢獻,是有尊嚴的工作。照顧0-6歲兒童的工作,雖然有的家庭是爺奶照顧,有的是自己生自己養,但整體而言還是有其專業性,願意投入這些行業的人員,應仍保有職業上的權威,不能隨送托家長一時的興起、缺乏專業評估而在商業互動考量下搖擺照顧原則。
此外,回顧歷年保母虐嬰、幼兒園師虐兒事件,多始於輕微的管教失當,而在失控的情緒下以不當對待收場。因此提供照顧者足夠的在職培訓成長資源,協助釋放執業間累積的情緒壓力、提升照顧質量,能讓有經驗的人員、師資,看見自我成長提升的空間,願意繼續留在這個行業。
此外,小歐盟並認為父母應同步成長,不能因工作為由,將照護責任全外包給托嬰、托育機構,忽略兒童發展有其進程而對幼兒有超過年齡的期待,並轉嫁這些期待於托育員、教保員、幼師、園所身上;亦不能忽略家內溝通是一門學問也是藝術,不能因溝通無效對兒童施以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家內的不當對待亦會增加托育人員、幼保教保人員現場需耗費更多精力去安定幼兒的心神。
最後,小歐盟並認為企業應提升自身勞動管理能力,打造有彈性的工作空間、工作團隊氛圍,使全團隊能夠承接偶爾有需要暫離職場照顧家人的受雇者,員工不致因請產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而遭致辦公室內的排擠。尤以大型企業需先啟動相關管理能力的提升。政府並需追蹤分析請育嬰留停假後的復職率、薪資變化程度,確保企業有致力於提升相關勞動管理能力。
小歐盟這次提出的其他家庭照顧與勞動政見如下:
打造新式支持養育子女系統,整合懷孕、生產、哺乳、育兒過程所需的各種社會福利服務,簡化申辦手續,減少個人或單一家庭自行摸索度過育兒難關,維護基本育兒生活水準。
增設臨時托育、夜間托育據點,讓家長可以喘息或配合工作彈性運用。
公部門帶頭示範辦理各類活動應提供臨時托育服務,讓全職育兒者也能參與社會。
照顧兒童及少年專業人員(保姆、老師、教育工作者、兒科相關醫療人員、早期療育人員、社教場館館員及志工、大眾交通工具運載服務、公園保全等))應接受「兒童權利公約」教育培訓。並制定合理的服務量能,提高薪資待遇
公部門帶頭示範辦理各類活動應提供臨時托育服務,讓全職育兒者也能參與社會,這一項值得推動的政策。
承諾改善托育人員、幼兒教保人員的勞動環境,提出休息時間與收入保障、制定合理的服務量能、提高薪資待遇,但未有普設0-2歲公共托育服務政見,亦未提出銜接2-3歲托育斷層的政見。
【建議與對話】
關於父母應同步成長、不應將照護責任外包一段,同意幼兒教育及照護品質應改善,落實保障兒童人權,但應避免將問題歸責於父母「個人」成長問題,現有研究已顯示不同國家對於兒童權利重視程度與教養觀念差異,與社會不平等程度有關。在不平等的社會中歸責於父母個人,恐忽略階級或多元族群的差異與困境,以及整體社會強調競爭、不贏就無法生存的價值觀,導致家長有「拼教養」的壓力。加以台灣社會仍對母職賦予龐大的壓力,若將問題歸責於父母個人,母親遭受的課責壓力恐怕遠大於男性,使女性比男性更容易為照顧小孩兒犧牲就業、就學、工作收入,惡化性別不平等。
小歐盟理解平價普及的托育服務乃支持父母(尤其女性)兼顧工作與家庭的關鍵,為此將在此 承諾進入國會後會致力推動托育公共化及普及化。小歐盟並與教育再公共化聯盟、台灣親子共學 促進會共同主辦2023/12/29(五)之「學前教育公共化論壇」,歡迎各界指教。
小歐盟在「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意見收集截止日前,已將修正建議提交衛福部。檢視草案內容, 甚少明列在行政上協助的具體作為,多著重在規範從業人員不該有的行為和事發之後的懲罰。建 議草案內容應強化對托育服務從業人員的協助及輔導,定位完善托育服務的努力方向。政府、業 者、家長端三方應以維護兒童最佳利益的定位下合作,才能真正把孩子照顧好。
目前兩歲以下托嬰,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主管,而兩歲以上由教育部主管,造成2-3歲托育斷 層。為使0-6歲兒童依其發展選擇適合自身的托育服務,小歐盟支持0-6歲托育服務應統一主管機 關。並在《兒童托育服務法》補足《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兩部法 規的不足之處,針對兒童各發展階段及各種托育型態做法規的設計,以達成立法目的,保障兒童 接受適當照顧,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確保兒童托育服務品質。
基於過去倡議經驗,小歐盟深知托育議題光憑單一部門資源可能有不足,特別是0-2歲期間嬰幼 兒需要教育、醫護、社福資源之間的高度整合,且「少子化辦公室」及「行政院兒童及少年權益推動 小組」仍皆隸屬於衛福部。因此,小歐盟主張0-6歲托育服務除轉由教育部主管外,衛福部仍須主 動進行跨部會合作,提供必要資訊及資源予教育部。
另小歐盟主張「產後照護公共化」,並以年輕及脆弱族群生產者為優先服務對象,需完善中央法源 依據,改善現今地方政府各自為政情形,推動中央地方合作。這些也都需要建立轉介媒合機制, 讓產後照護公共服務和既有的收出養服務,也能順利轉銜後續公共托育服務,不讓任何家庭育兒 需求被漏接。
此外,目前育嬰津貼財源來自勞工保險,考慮到許多女性照顧者仍從事非典型就業,如市集擺 攤、開小吃店,或跟著配偶、夫家或娘家做生意等,小歐盟也將與相關學者、民間團體研議開闢其 育嬰期間所須之經濟補助。
台灣綠黨支持教保人員勞動環境的改善,普設托育服務。但台灣綠黨認為應優先避免幼教資源之濫用,確保托育辦學品質;而當前過度放寬準公幼補助,缺乏對於不合格幼托機構的監管與退場機制,我們主張應將準公幼納管教育部,設定退場機制。另外,社區型的多元托育模式擴大公托機構設立,廣設偏鄉/部落地區增設教保中心,確保公共托育的延續性。
現今公共化資源濫用的狀況下,對於準公的督導機制不夠完善,退場機制太過寬鬆,公共化應以提升幼托品質及徹底落實幼托人員勞動條件為目標,需具體規劃準公共化的退場機制的期程。
支持教保人員勞動環境的改善,承諾普設托育服務,包括偏鄉/部落托育增設教保中心,但未提出銜接2-3歲托育斷層的政見,有特別提及應優先確保托育品質,準公共應設退場機制。
(一)關於改善教保人員的勞動環境
各政黨都提到會支持改善或爭取,但除了時代力量提出「增加幼兒園專案勞檢場次」、「引入產業、職業工會陪檢」、「教保員職場研習加入勞權課程」以及師生比調降等具體方式外,其他政黨並未具體提出改善策略。
民進黨提出,保障教保與幼教人員的薪資與權益。而國民黨提出,強化教保人員薪資待遇,研議補助教保人員『久任獎金』,降低人員離園率。民眾黨則提出,透過補助的方式,讓幼兒園的設備更好,提升教保員薪資、素質更齊全。
不論是國民黨或民眾黨提出保障或提升幼托人員的薪資待遇,都與民進黨目前所推動的準公共化機制補助政策相同,即透過補助私幼來提升幼托人員的薪資,但從2018年8月推動至目前,早已顯示出,在台灣如此高度商業化的幼托環境,補助的政策模式根本無法保障/提升幼托人員的薪資,在市場機制的運作下,補助多數流到業者的口袋,但超收幼童、師生比不符、超時工作等等違法事項依然沒有改善,這樣惡劣的勞動現場,並不是久任獎金,就可以降低幼托人員離園率,流動率高、缺工依舊是目前幼托機構的現狀,並未因準公共化機制對於幼托人員薪資保障而有改善。
所以,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認為,要改善教保人員的勞動環境,現階段應該增加幼兒園專案勞檢或聯合稽查場次,同時落實產業、職業工會陪檢制,透過勞權課程的研習來增進教保人員的勞動意識。長遠之計,還是逐步提升公共化幼托機構的比例(不包括準公共化),降低整體台灣以營利為主的幼托環境,才能真正改變教保人員的勞動條件。
(二)關於普設0-2歲公共托育服務、統一主管機關建構0-6歲完整而普及的公共托育服務體系
不論是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以及台灣基進黨,都持續延續準公共化的機制或以準公共化機制為公共化的政策基調,這樣的政策邏輯都一樣想透過現金補助,如何快速消化民眾對於托育需求,卻無視於準公共化機制有高達三成三的違法比例,違法樣態包含,巧立名目、超收幼童、師生比不符、任用不具合格的教保人員等等,這都讓準公共化的教保品質多被質疑,也與這些政黨們提出要提升托育照顧是背道而馳。
所以,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認為,假若各政黨真有心要改善教保人員勞動處境,增加教保品質,我們請大家應更具體的承諾:
1.逐步增加公立幼兒園與非營利幼兒園的比例
2.當務之急以非營利幼兒園與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的管理標準來納管準公共化機制的幼托機構
3.長期目標是設定準公共化機制的落日期限,因為納管在治理上有其極限
(三)
除了綠黨有提出針對不同社區與偏鄉地區提出增設多元型態幼托機構或教保中心,以及時代力量提到敦促政府投入更多托育資源,弭平城鄉差距外,其他政黨似乎忽略偏鄉與部落地區的照顧需求。
教育部於這10年期間,在各縣市設置了許多的非營利幼兒園,但多集中於六都,而為了衝量,只要有釋出空間就設置,造成區域的分布也十分不平均。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認為,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合作對於全國不同區域的地域特性(如,人口數,民眾收入,產業特性,村落間的距離等等)作一普查,瞭解各區域的托育需求數,依據區域的差異來設計符合不同需求的多元托育模式,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公共量分布不均的問題,達到公平、近便的目標,讓公共托育成為多數家長的權益。
除此,準公共化的補助機制,只適合都會地區,完全無法協助偏鄉地區的家庭,而非營利的設置成本規模也無法在偏鄉運作。政府應正視偏鄉地區及原住民族部落,兒童教保資源不足、不均的事實,投注足夠的公共化教保資源,真正跟偏鄉及部落家長「一起養」。
就此全國教保產業工會有二點政策建議:
(1)每年定期進行偏鄉及原住民族部落教保需求調查 中央政府應每年定期進行0~6歲教保資源和需求的調查,調查範圍應細緻到村里、社區或部落,尤其應強調偏鄉及原住民族部落的教保需求,及考量家長送托的實際交通時間;並依據需求調查,設定公共化教保資源的配置目標,逐年減緩城鄉資源落差。
(2)落實《幼照法》第10條,回應偏鄉及部落教保服務需求,增設社區(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 呼籲中央政府應進行跨部會整合,編列足額經費,以行政力量積極推動社區(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如:召集各縣市政府相關業務單位,辦理教保中心推動說明會,以滿足偏鄉及部落2~6歲幼兒的教保服務需求。
關於教保人員勞動條件保障,各黨皆表態支持,不過僅民進黨、時代力量、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提出具體作法與方向,如調降師生比、增加勞檢並讓工會陪檢、保障休息時間等。
關於普設0-2歲公共托育服務,時代力量承諾提出《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督促政府投入資源普設0-2歲公共托育服務,綠黨主張增設偏鄉/部落托育增設教保中心,台灣基進承諾推動四年內「公托與公幼免抽籤」達標,並提出公共托育應同步搭配公共交通與公共住宅規劃。
民進黨提出擴增準公共與社宅增設托育設施等作法,但難以達到減少城鄉差距的效果;國民黨與民眾黨接提到加碼津貼、大撒幣,不但難以減少城鄉差距,與普設0-2歲公共托育毫無關聯。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提出增設臨時托育、夜間托育,但對於0-2歲整體公共托育未提出相關承諾,親民黨則認為應發放津貼鼓勵家長親身養育。
關於0-6歲托育皆由教育部主管、2-3歲托育不再有斷層的部分,僅時代力量、台灣基進提出承諾,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綠黨、親民黨皆未提出相關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