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程將會持續推動相關修法讓法定育嬰假的請領方式更加彈性化,以配合民眾(特別是女性)職涯與幼兒成長,同時也鼓勵雙親皆參與育兒分工。長期則是會規劃照顧公共化的長期財源,依照公司受雇者規模不同訂出不同財源比例,例如:依上市櫃公司70-100人、30-70人、30人以下、5人以下等公司規模,制定國家與雇主不同財源分擔比例,財源問題解決後,並進一步增加有薪家庭照顧假與產假天數,制定新形態長照安排假或長照協助措施。
民進黨承諾推動育嬰假彈性化,規劃財源增加有薪家庭照顧假、產假與長照安排假,以配合民眾(特別是女性)職涯與幼兒成長,不過特別提醒,鼓勵雙親育兒分工,即是為了打破女性職涯必須與幼兒成長綁在一起的現狀,而非配合或延續此一造成家庭分工與職涯不平等的現況。
本黨主張勞雇雙方應該透過「勞資協議」,在「誠信協商」原則下,達成勞動職場法規制度的調整,諸如:《性別平等工作法》就規定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未來我們將會朝放寬規定的方向修訂法案,不限「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只要勞雇協商有共識,就能以簽訂「團體協約」的方式,調整工作時間與保障收入,達到推動長照安排假、彈性親職假,甚至有薪家庭照顧假之目的,並充分保障兩性權益,切合其需求並保障其收入。
不願承諾修法,而是以簽訂團體協約方式進行,然台灣各季成功簽訂之團體協約份數皆個位數,不到5份是常態,最後一千多萬勞工當中能享有有薪孕產照顧假的人將寥寥可數,本項可視為不予承諾。
兩性在投入職場中,承擔了不同的風險與壓力。台灣現行的家庭照顧假,每年僅有 7 天、不給薪;在既有傳統性別分工與社會氛圍下,勞工需要的長照與育兒照顧時間不足,將惡化女性就業平權與勞動參與率,進而促使女性遠離婚育,甚至導致女性晚年貧困的後果。因此承諾未來推動增加勞工家庭照顧假天數,並考量以保險形式給付休假期間部分工資,在減輕雇主負擔的同時兼顧勞工照顧家庭之基本生活需求。並且增訂以「小時」為單位的「親職假」,以方便家長出席學校親職日、處理兒童突發狀況等,友善勞工育兒需求。
依照國外經驗,男性請照顧相關假別比例,與實質薪資替代率關聯度高,希望對家庭照顧假「部分工資」給付額度,以及「親職假」是否給薪,有明確的承諾。
時代力量承諾將致力於改革勞動職場法規制度,並且會持續推動長照安排假、彈性親職假及有薪家庭照顧假入法。
關於「長照安排假」,時代力量認為,面對高齡化時代的來臨,一個完整的長期照顧體系,不能只限於長期照顧服務的發展,也應該要包含到勞動體系的改革。為因應勞工因照顧而離職之情形,勞動部應該要推動建立友善職場的政策,尤其是應該要納入長照安排假的制度設計,並由政府給予必要的補助,讓勞工可以照顧不離職,安心留在職場,避免家庭經濟因長照責任而崩垮。因此,時代力量將會儘速提出長照安排假之修法。
針對「彈性親職假」,考慮到勞工家庭除了長照之外,也會面臨到育兒的彈性需求,然而現行的請假制度僅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僵化設計,顯然未充分考慮存在突發之狀況。對此,時代力量已提出修法版本,時代力量的委員並已於今年 3 月 8 日於記者會上表示僅有津貼補助仍難以減緩家庭的育兒壓力,並呼籲親職假應放寬以「小時」為單位來使用,且能用到孩子滿 8 歲。
至於「有薪家庭照顧假」,有鑑於現行家庭照顧假天數完全不足緩解實際需求,時代力量已於 110 年 10 月提案修正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將家庭照顧假由現行 7 天提高為 14 天並改為有薪假,雇主並得就超過7日之部分向政府申請補助,以使家庭照顧的需求能夠獲得充分的保障。
對於家庭照顧假育嬰留停彈性化、有薪家庭照顧假改革,提具體改革天數、條件、薪資補貼有具體承諾,亦承諾推動長照安排假,不過未寫出長照安排假具體內容。
台灣基進承諾在「切合需求」、「保障收入」與「鼓勵協商分擔」的原則下,改革勞動職場法規制度,推動長照安排假、彈性親職假、有薪家庭照顧假,使民眾能在不擔心經濟損失、兼顧就業的情況下,因應家中老幼臨時狀況,同時鼓勵請假照顧的責任在不同性別間平等協商、分配。
根據2020年行政院委託研究報告與學者分析2008年到2019年的財稅資料,發現在聘僱看護工的家庭中,已婚女性的勞動參與率比已婚男性低一成五,原因在於照顧家庭。而女性要二度就業也比男性困難,當女性離職欲重返職場,比率也比男性少一成八。
因此,台灣基進主張,四年內應完成修法,讓每位受僱者在失能、失智家人核定列入長期照顧人口的期間,最長可申請180天的「長期照顧安排假」,前30日給予處理最忙亂的照顧安排,並由社會保險或其他政府財源補助八成的投保薪資,比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作法,至少在前30日給付「長期照顧安排留職停薪津貼」;其餘150日為彈性請假,允許半天或一天的彈性請假,給予所有受僱者請長期照顧安排假的權利。
此外,台灣基進亦支持完善有薪孕產照顧假。社會變遷,人口結構變化快速,研究指出,實質薪資替代率越高,男性請照顧假的比例越高,但現實是,目前台灣勞工的的家庭照顧假實質薪資替代率至今還是0%。我們主張,政府應於一年內完成修法,給予所有受雇者14天有薪家庭照顧假。第二年全面盤點生產前、生產當下到產後育兒照顧、兒童養育及長期照顧所需之有薪照顧假,請假期間實質薪資替代率應達九成,並以受僱者需求設計彈性請假制度,支持更多男性參與照顧,與托育、教育及長照服務政策確實接軌,並於四年內完成相關修法,讓任何一個身兼照顧的受僱者都能在國家支持減輕照顧壓力的情況下安心地留在職場工作,經濟獨立。
具體承諾四年內推動長照安排假、彈性親職假、有薪家庭照顧假,並具體提出各項假別的天數、給付比例與請假條件,肯定積極強調制度改革須衡平男性與女性的照顧負擔。
親民黨認同請假照顧責任不分性別,應共同分擔,本黨委員在過往亦有提出類似概念之法律案修正。
本黨了解目前台灣女性普遍勞動狀況,多數在家庭、工作兩頭燒,或是成為夫妻間離職的那一位的處境。我們承諾在國會的工作,首要提升台灣的勞動狀況,包括但不限於:
鼓勵企業試辦縮短工時,依據大型企業、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的規模不同,給予不同獎勵措施。
政策引導企業建立健康的職場環境:要求企業減少過勞才能加薪的工作類別。舉例而言,公車司機難覓、雖屢可見薪資成長,但整體福利不足、常有各種內規被扣薪,以致仍普遍面臨缺工。政府應協助從企業內部改良司機的評鑑標準。
鼓勵企業對於親職或家庭照顧者雇員,提供友善職場政策,共同承接少子化時代的青年族群對托老托幼的需求。
除了不限年齡、不限生育經歷的普遍勞動狀況要改善外,小歐盟要立即著手進行的家庭照顧與勞動政策如下:
育嬰留停者,雙親中首次首月申請者即可領全薪。有些行業(如軍職、業務)敘薪時分本俸及其他薪資來源,若以本俸計算育嬰留停補助金額額,會與實際收入落差過大,因而造成經濟上考量無法落實育嬰留停制。因此,這裡指的全薪遂以該投保單位給付申請人前一年的平均月收入計算(包含加給與獎金),鼓勵雙親平等參與育兒。
產假由八週延長至十四週,與國際勞工組織條件接軌。
推動親職假,生產後回到職場能彈性使用育嬰假、家庭照顧假等,因應照顧家庭的各種需求。
推動帶薪親職教育假。如學校或家庭教育中心要求家長進修,家長得請假提升育兒知能。
勞動教育向下紮根,提升勞動意識,包含薪資平等、職場性平、性騷擾防治等。要求企業確保員工了解職場歧視的反應管道。
研擬家務勞動有薪制度,重視育兒家務的價值,讓每個人能自在選擇工作或照顧家庭,不因薪資差距而被迫選擇照顧家庭。
關於育兒狀況,今年小歐盟各地黨部成員,多有前往衛福部社家署公告「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前的公聽會,並提出多項建議,期望家長能與托育人員、幼兒教保員師攜手,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共同目標,一起把孩子養大。
照顧嬰幼兒、陪伴一個新生命的成長是一件重要的事,當照顧兒童的人過得好,要求他/她也待孩子好才有可能。小歐盟同意改善托育人員、幼兒教保人員的勞動環境,確保他們有足夠的休息的時間、收入不因收托人數下降而生活水平降低,盡量減少造成幼兒照顧者生活壓力過大的經濟因素,使他們認為自己的工作對社會有重要貢獻,是有尊嚴的工作。照顧0-6歲兒童的工作,雖然有的家庭是爺奶照顧,有的是自己生自己養,但整體而言還是有其專業性,願意投入這些行業的人員,應仍保有職業上的權威,不能隨送托家長一時的興起、缺乏專業評估而在商業互動考量下搖擺照顧原則。
此外,回顧歷年保母虐嬰、幼兒園師虐兒事件,多始於輕微的管教失當,而在失控的情緒下以不當對待收場。因此提供照顧者足夠的在職培訓成長資源,協助釋放執業間累積的情緒壓力、提升照顧質量,能讓有經驗的人員、師資,看見自我成長提升的空間,願意繼續留在這個行業。
此外,小歐盟並認為父母應同步成長,不能因工作為由,將照護責任全外包給托嬰、托育機構,忽略兒童發展有其進程而對幼兒有超過年齡的期待,並轉嫁這些期待於托育員、教保員、幼師、園所身上;亦不能忽略家內溝通是一門學問也是藝術,不能因溝通無效對兒童施以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家內的不當對待亦會增加托育人員、幼保教保人員現場需耗費更多精力去安定幼兒的心神。
最後,小歐盟並認為企業應提升自身勞動管理能力,打造有彈性的工作空間、工作團隊氛圍,使全團隊能夠承接偶爾有需要暫離職場照顧家人的受雇者,員工不致因請產假、育嬰假、家庭照顧假而遭致辦公室內的排擠。尤以大型企業需先啟動相關管理能力的提升。政府並需追蹤分析請育嬰留停假後的復職率、薪資變化程度,確保企業有致力於提升相關勞動管理能力。
小歐盟這次提出的與育兒相關政見如下:
打造新式支持養育子女系統,整合懷孕、生產、哺乳、育兒過程所需的各種社會福利服務,簡化申辦手續,減少個人或單一家庭自行摸索度過育兒難關,維護基本育兒生活水準。
增設臨時托育、夜間托育據點,讓家長可以喘息或配合工作彈性運用。
公部門帶頭示範辦理各類活動應提供臨時托育服務,讓全職育兒者也能參與社會。
照顧兒童及少年專業人員(保姆、老師、教育工作者、兒科相關醫療人員、早期療育人員、社教場館館員及志工、大眾交通工具運載服務、公園保全等))應接受「兒童權利公約」教育培訓。並制定合理的服務量能,提高薪資待遇。
研擬家務勞動有薪制度,重視育兒家務的價值,讓每個人能自在選擇工作或照顧家庭,不因薪資差距而被迫選擇照顧家庭。
優先由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盤點少子女化政策,打造友善育兒環境。
肯定鼓勵企業試辦縮短工時、推動彈性親職假以及提高育嬰留職停薪給付的方式,來促成男性與女性共同分擔照顧責任。
【建議與對話】
提高育嬰留職停薪第一個月津貼的作法,鼓勵父親請「較長」、「較多」育嬰假的效果可能有限,現狀即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超過六個月者,女性為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未達六個月者,男性為多的現象,若育嬰留職停薪第一個月津貼可領全數收入,確時能鼓勵父親至少申請一個月育嬰留職停薪,無法改善「六個月有津貼」以及「無津貼」期間多數仍是女性在請的情況。
家務勞動有薪制度是兩面刃,端看如何設計,例如財源(家屬或政府),不同財源牽涉到家務勞動者的收入來源是依靠其他家屬,或依靠公民身份。若財源來自其他家屬,則不同家庭之間階級差距,可能導致家務勞動者收入有差距,且恐有強化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性別分工的疑慮,須留意;若財源來自政府,未來財政能否負擔,亦須謹慎評估;此外,若要確保家務勞動者之薪酬與一般勞動者無差異,則須計入大量待命時間(包含半夜)以及相應的薪資(含加班費)給付額度,而家務勞動者之工作範圍、分工協商方式、休假與休息,是否需要立法規範,法制是否比照一般勞動者,以保障其休息權,恐也將是重要議題。世界各國均無完整家務勞動有薪制度,即便平均稅率超過50%的國家亦無,在保障家務勞動者薪酬與一般勞動者無異的前提下,財源從何而來、如何永續,如何能打破而非強化傳統性別分工,整體謹慎評估考量。
關於父母應同步成長、不應將照護責任外包一段,同意幼兒教育及照護品質應改善,落實保障兒童人權,但應避免將問題歸責於父母「個人」成長問題,現有研究已顯示不同國家對於兒童權利重視程度與教養觀念差異,與社會不平等程度有關。在不平等的社會中歸責於父母個人,恐忽略階級或多元族群的差異與困境,以及整體社會強調競爭、不贏就無法生存的價值觀,導致家長有「拼教養」的壓力。加以台灣社會仍對母職賦予龐大的壓力,若將問題歸責於父母個人,母親遭受的課責壓力恐怕遠大於男性,使女性比男性更容易為照顧小孩兒犧牲就業、就學、工作收入,惡化性別不平等。
台灣綠黨認為照顧者特休假是支持家庭平等的重要一環,有助於打破傳統性別角色,提升照顧者在家庭中的地位,減輕照顧者的經濟負擔,更健康的在工作與生活中取得平衡。
台灣綠黨提議保障收入,減輕經濟負擔:照顧者特休假應保障照顧者在特休期間的收入,確保其在照顧家庭的同時不會面臨經濟上的負擔。透過提供全額或部分薪資的方式,鼓勵更多的照顧者選擇利用特休假,而不用擔心收入減少的問題。
推動有薪家庭照顧假:提倡有薪的家庭照顧假,確保照顧者在照顧期間仍能獲得穩定的收入,鼓勵更多人積極參與家庭照顧工作。
這不僅有助於家庭和諧,同時也體現了社會對照顧者的價值和貢獻的認可。
希望針對「照顧者特休假」此一制度有更多說明,例如與現行勞工特休假有何不同、天數計算方式、請假條件、實質薪資替代率為何?以及制度設計上如何能促進打破傳統性別角色,而非鞏固傳統性別分工?
時代力量、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基進皆承諾推動有薪孕產照顧假(包括長照安排假),其中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提出家長第一個月育嬰留職停薪可領全額收入,綠黨主張家庭照顧假有薪。
民進黨承諾推動育嬰假彈性化,規劃財源,增加有薪家庭照顧假、產假與長照安排假,以配合民眾(特別是女性)職涯與幼兒成長,但未承諾具體天數,此外,我們要特別提醒,制度設計應以改變女性職涯必須與幼兒成長綁在一起的現狀為目標,而非配合或延續此一造成家庭分工與職涯不平等的現況。
民眾黨承諾更有限,僅承諾增訂以小時為單位請假的親職假,增加勞工家庭照顧假天數,再「考量」社會保險給付「部分工資」,依照國外經驗,男性請照顧相關假別比例,與實質薪資替代率關聯度高,不過此處民眾黨並沒有對親職假是否給薪,以及家庭照顧假給付比例提出具體承諾,促進性別平等的效果不明。
國民黨則不願提出承諾,僅願意接受雇主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的方式爭取勞工的孕產照顧假,然台灣各季成功簽訂之團體協約份數皆個位數,不到5份是常態,最後一千多萬勞工當中能享有有薪孕產照顧假的人將寥寥可數。親民黨未提出具體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