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教育研習實施計畫

台北市立興福國中教師及行政人員性別平等教育研習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96年1月2日校長核定公告實施

一、計畫源起

傳統師資培育課程中缺乏對於教師有關性別教育之培育,以至於教師教學及對待學生時常受限於性別知能不足,無法落實性別平等融入課程課程教學、師生互動與輔導之需求,甚至造成性別偏見、性別歧視之反教育效果。

在「性別平等教育法」公佈後,所有教育人員之性別平等教育在職進修已為法律要求,依據法令與教師所受性別平等教育背景,進修內容首應以激發其性別意識、培養對自己經驗之反省能力,及增加其對學校體制中之性別預設及運作機制之敏感度及洞察力為先;其次為協助學生於日常生活中實踐及面對相關性別議題時,有覺知自己所處社會環境及立場的能力;並於教學中增加其不同經驗,能習得理解、尊重與關懷,發展性別平等教育知能與多元價值觀。

二、計畫依據

1台北市政府教育局95年12月21日教職字第09539824000號函

2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防治法、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師資培育法

三、研習目標

1.初階:以培養、開發性別敏感度及自我性別覺知為主,增進研習者之性別平等教育認知,能反思性別意識,覺察性別事件,激發其對性別議題的關心。

2.進階:培養教師將性別觀點融入教學之能力,使其能規劃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能設計、編寫相關教材,並具備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能力。

四、研習對象

本課程研習對象為本校在職之教育人員,分為教師與教育行政人員。

教師:指本校有實際授課之教師,含代課、代理教師。

兼行政教師:指本校兼職行政工作之教師。

行政人員:指本校職員工。

五、課程理念與理念架構

(一) 課程理念分類

1. 性別平等教育理念:以達成初階研習目標為主。

(1)促進個人性別意識覺醒,增進個人性別平等教育概念之初步認知,建立個人性別平等意識。

(2) 檢視課程教材不符合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並能將之轉化,修訂。

2. 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領導實務

以進階課程目標為主,培養個人規劃性別議題、教學,解決問題之能力

(1) 教師及行政人員能有效統整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計畫,並提供資源。

(2) 提昇教師及行政人員性別平等教育的「課程設計」及「活動規劃」的能力。

3.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實踐

(1) 以性別平等教育之教學實務為主,配合初階與進階教材內容組合實施,可供進階或初階進修。

(2) 養成教師以「融入學科式」之性別平等教育教學模式之習慣。

4. 性別平等教育之自我增能

透過社會文化、法律、制度、習俗等有關權力及階級之批判、反思及研究使教育人員能真正改變其舊的、僵化的性別認知基模,自我脫離習性控制,達成自我不斷蛻變和自我實踐。

(二) 理念架構

1. 研習課程基本架構與內涵

Know what 課程經營know how

Know why

Foster attitude

Empower 課程實踐

Autonomy know how

(1) 教師

(2) 兼行政教師

(3)行政人員

六、研習課程內容:

七、研習活動參與原則

(一)初階

1. 本校教師應在第一項課程--性別平等教育理念,選擇5-8課程,至少集滿15小時。

2. 本校兼行政教師應在第一項課程--性別平等教育理念,選擇4-8課程,至少集滿12小時。

3.本校行政人員應在第一項課程--性別平等教育理念,選擇4-8課程,至少集滿12小時。

(二)進階

1. 本校教師應在第三項課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實踐中,選擇4-6課程至少12小時;第四項課程--性別意識之自我增能,選擇3課程6小時。

2. 本校兼行政教師應在第二項課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領導實務中選擇4-7課程至少12小時;第三項課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實踐中,選擇4-6課程至少12小時;第四項課程--性別意識之自我增能,選擇3課程6小時。

3. 本校行政人員應在第四項課程--性別意識之自我增能中,選擇3課程6小時。

4. 實習與觀摩課程可由各科教學研究會辦理,並考核。

八、研習活動辦理原則:

(一)辦理時間:每學期學期中及寒暑假期間。

(二)辦理場次:每學期應至少辦理壹場次。

(三)研習主題:依本校教師及行政人員之需求,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規劃。

(四)本校研習得適度開放本市友校教師參與,以共享資源;本校老師亦得踴躍參加友校性別平等教育研習,以充分自我增能。

九、本計畫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並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