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98學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1.92年2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09200017680號「家庭教育法」。
2.96年8月19日北市教社字第09437823000號函「臺北市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
二、目的:
提升學生家庭生活知能,強化其正確家庭價值觀,培養其經營良好家庭生活之能力,提昇國民及家庭的生活品質。
三、實施內涵:
(一)家人關係
強調家庭中家人間互動關係以及社會風氣與政策對於家庭的影響。
(二)家庭生活管理
舉凡幫助家庭善用各種有效資源,實現家庭重要的生活目標與價值的所有活動,學生對個人與
家庭資源的認識、居家生活的安排、休閒生活規劃的學習。
(三)家人共學
強調個體乃為家庭中的一份子,讓學生知道家人是可以一起學習的,其精神著重在家庭成員共同學
習的習慣,並建立正向、積極、坦誠、無阻礙的家庭互動關係。
四、規劃辦理原則:
(一)全校親師生共同參與:由家庭教育委員會共同規劃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由輔導室統籌辦理,其
他處室協同執行,全校教職員工共同負責。
(二)多元彈性的實施方式,因應學生身心發展之需求、家庭狀況,及學校人力、物力而規劃不同主題
學習活動。
(三)善用社會機構資源,施行家庭教育。
(四)融入親職、子職、性別、倫理、婚姻、家庭資源與管理、環保、特殊教育內容。
(五)依家庭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於正式課程以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
活動。
五、家庭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方式:
(一)領域課程:各學習領域設計相關主題,融入領域教學實施。
(二)正式課程以外實施項目:
六、成效檢核:
(一)學生學習成果評量方式:以學習單、回饋單、心得寫作等方式評量以瞭解學生對家庭教育課程及
活動的學習成果。
(二)計畫考核:家庭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檢討年度計畫實施狀況。
七、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校內相關經費及家庭教育委員會補助經費支應。
八、本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