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定學校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二)擬定「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
(三)進行身心障礙資源班學生的個別輔導與團體輔導。
(四)辦理特殊學生的甄別工作。
(五)辦理特殊教育教學活動。
(六)協調身心障礙資源班級課程之安排。
(七)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八)從事特殊教育的實驗研究。
(九)對學校教職員及家長提供特教輔導專業諮詢及服務,並與校外有關機關協調聯絡。
(十)執行特殊教育評鑑工作。
(十一)其他特殊教育相關聯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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