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與處理學生懷孕事件作業要點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輔導與處理學生懷孕事件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6年9月19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
一、本校為維護懷孕學生之基本人權,保障其受教權益,並提供學生適切之輔導與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就讀本校之一般學生、懷孕與曾懷孕(含墮胎、流產或出養)及育有子女之
學 生。
三、為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依「教育部學校輔導及處理學
生懷孕事件注意 事項」及「臺北市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研訂相關規定,並統籌預防及處理相關
工作。
四、本校各處室或老師知悉學生懷孕時,應轉知輔導室主任,且學校應立即成立學生懷孕事件處理小組(以下
簡稱處理小 組)。 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相關處室主任擔任小組成員,並得依案主需要聘請相關專
業人士擔任小組成員。處理小組行政支援工作分配如(附表一)。 已婚學生因懷孕而有協助需求者,得比
照第一 項規定辦理。
五、學生懷孕事件,其情形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及「家庭暴 力防治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應通報者,學校應依規定確實通報。
六、學校應適時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程或活動,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與性行為,學習避免
非 預期懷孕之知能,並教導校園師生及家長對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採取接納、關懷之態度,以積極保障
懷孕及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
七、學校不得以學生懷孕或育有子女為由,做出不當之處分,或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要求學生休學、轉學、
退學或請長假。 遭受學校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提出申訴或
救濟。
八、學校應整合教育、社政、戶政、勞工、衛生醫療、警政等單位之資源,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輔導、
轉介、安置、保健、就業、家庭支持、經濟安全、法律協助及多元適性教育。 多元適性教育其內容得包含
下列項目:
1.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的課程。
2.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孕程及產後照護、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親職教育等。
3.生涯規劃:生涯規劃輔導、技職訓練課程等。
九、處理小組應將個案處理工作提性平會備查,學校應於每學年末(6月30日)將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概況函報
教育局,並將處理成效列案存檔備查。
十、本要點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並陳 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