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福國中反霸凌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防制校園霸凌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0年2月9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教育部臺軍字第0950057598號令辦理。

貳、實施目的:

一、結合學校、社區及民間資源力量,建立校園霸凌事件預防及處理機制。

二、建構安全、關懷、和諧的學習環境,以營造尊重、平等、溫馨的友善校 園。

参、實施原則:

一、維護學生之尊嚴,保密及保護通報學生或受害學生。

二、採取完全公正公平但不公開原則辦理,以確保學生權益。

三、對於霸凌學生,應列為高關懷之個案,給予更多的關懷,及進行合理明確的規範,導正其偏差之行為。

肆、實施方式:

一、教育宣導(一級預防)

(一)學校成立防制霸凌申訴專線及信箱,接受霸凌事件之處理。

(二)接獲學生或家長申訴電話或信函時,將相關事件摘要及處理情形紀錄於 「校園防制霸凌高關懷信箱紀錄表」(附件一)。

(三)編訂校園生活問卷:

研擬學生校園生活問卷,請導師協助調查,主動發覺霸凌及受霸凌學生, 深入探討霸凌事件(附件二)。

(四)教師觀察評估:

透過平日教學過程及學生反應,主動發覺學生受霸凌情形。

(五)教育宣導:

1.學生:利用學生朝會及導師時間宣導。

2.教師:利用導師會議、領域會議、校務等各會議舉辦研習宣導。

3.家長:以校長名義致家長一封信(附件三),闡述學校防制霸凌具體作法。

(六)結合學區愛心商店,加強宣導,以期嚇阻學生霸凌事件之發生。

二、發現處置(二級預防)

(一)成立校園防制霸凌因應小組

1.因應小組包含校長、訓導主任、教務主任、輔導主任、生教組長、輔導組長、駐區社工師、導師代表1人、教師會代表1人、家長會代表2人,合計11人。

2.本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訓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

(二)共同求證、確認個案,評估做最適性處置。

(三)重大事件(幫派、重大違法、重傷害)依校安管理規定進行通報(附件四)。

(四)啟動輔導機制,針對不同對象施以不同之輔導方案:

1.受凌學生:保護個案安全,提供支持性協助與關懷,鼓勵其說出心事、增強孩子的果斷力,列入個案輔導。

2.霸凌學生:對於霸凌學生處理原則,秉持恩威並濟,導正不良行為,施以法治教育,給予更多的關懷,列入個案長期追蹤輔導。

3.旁觀學生:協助澄清相關價值觀,培養其同理心,同理受霸凌者感受;並給予防制霸凌的明確訊息,規範應有的反應行為。

(五)轉介與結案:

1.處理得宜者予以結案。

2.超越學校處理範圍者予以轉介。學校以現有資源無法處理相關問題時,立即聯繫教育局協調警政單位,透過整合力量,共同協助解決問題。

三、輔導介入(三級預防)

(一)、相關人員列入個案認輔。

(二)、與專業合作,必要時引進社會資源進行協助。

(三)、檢視處理流程(附件五),作為改進參考。

伍、本實施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