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

兒少保護事件之通報與處遇

一、兒少保護事件通報注意事項

(一)法源依據

1.法定通報:兒少法第34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家暴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9條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2.行政通報:「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3.轉介通報:「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

(二)法定通報注意事項

1.採用傳真方式,內容要詳細紀錄姓名,不要用00隱藏,以利社工在24小時內進行訪視,並評估是否開案。

2.傳真後立即影印,不須備文寄視導區督學。

3.會同訓育組長共同進行校安事件通報。

(三)行政通報注意事項

1.本市規定甲級事件應於15分鐘內向業管科科長及視導區督學回報。

2.要用00隱藏名字及班級年級可呈現。

3.知悉時間最早,法定通報時間其次,行政通報時間最晚。

二、兒少保護之法定通報與行政通報

(一)法定通報

1.法定時限為:知悉後24小時內

2.性侵害事件於校安系統內增註為甲級事件,須於獲知事件2小時內通報校安。

3.兒少保護事件於校安系統增註為乙級事件以上,須於事件12小時內進通報。

(二)行政通報

1.甲級事件:獲知事件2小時內。

2.乙級事件:獲知事件12小時內。

3.丙級事件:獲知事件72小時內。

三、兒少保護、家暴及性侵害事件通報六步驟

(一)第一步:輔導室先選定表格種類,詳細填寫後傳真社會局(法定通報)

(二)第二步:傳真資料影印兩份後,免備文,分別密封送視導區督學與小教科

(三)第三步:通知訓育組進行校安通報(即行政通報,一定比法定通報晚)

(四)第四步:校安通報逐級核章完後,請訓育組影印一份,交輔導室與法定通報傳真表格合釘自存

(五)第五步:輔導室追蹤社會局,確認開案與否(無論是否開案,都需再度上網續報以結案)

(六)第六步:通知訓育組,上校安中心進行續報(需在「處理情形欄」註明「續報」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