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輟學生預防與復學輔導
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小高關懷學生轉介輔導辦法
一、依據:依據臺中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高關懷對象的類別:
(一)中輟之虞學生:指尚未中輟,惟因家庭、同儕等因素可能中輟之學生。
(二)自殺高危險群個案:係指曾經自殺或有自殺之虞者。
(三)其他:經濟弱勢、躲債、單親家庭、家境清寒、瀕臨輟學或人際關係不良或其他因生理或心理狀態,以及家庭、學校、社會、文化、生活環境等不利因素之影響,在傳統體系中難以獲得成就經驗的青少年。
三、通報及輔導辦法:
(一)符合條件者請導師填寫「評估指標」及「安置輔導建議表」。(附件1)
(二)高關懷學生處理小組
由校長、各處室主任、組長、家長志工、社工/輔導人員、社區人士等組成。每學期初召開個案研討會議整合資源提供學生有效的關懷及輔導。評估個案是否需要繼續提供協助/服務。
(三)針對個案危機狀態由本校輔導老師提供適度輔導策略,持續列案輔導。
(四)由輔導組彙整建立高關懷學生名冊並連同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安置輔導建議表暨輔導紀錄專夾管理,並於開學2個月內,將高關懷學生名冊正本1式2份逐級核章送至教育局學管科承辦人處彙整。
(五)可由義工團進行家庭訪問/關懷、校內關懷輔導,並作成紀錄。
(六)針對高關懷學生申請補助友善校園小團體輔導或自費辦理小團體輔導,並作成紀錄。
(七)運用專業諮商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實施計畫之資源,提供高關懷學生心理諮商與輔導。
四、附則:
(一)本辦法針對高關懷學生之初級預防工作,因此通報對象不包含已成案之法定通報案件之兒童少年保護、家庭暴力(目睹)、高風險家庭、性侵害、性騷擾、中輟學生等對象。
(二)本計劃奉核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高關懷學生處遇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