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學校條件與學生需求,可做為學生自主學習、選手培訓、充實(增廣)/補強性教學(高一二只能1節)及學校特色活動等之運用。學校規劃彈性學習時間,按其種類,依下列原則辦理:
•學生自主學習:訂定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其內容包含實施原則、輔導管理(包含指導學生規劃自主學習計畫)、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參考格式及相關規定。
•學生應依前目實施規範,規劃自主學習計畫;計畫項目包括學習主題、內容、進度、方式及所需設備,並經教師指導及家長同意後實施。
•普通型、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其自主學習應至少十八節,並應安排於一至二學期內實施。
•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後,納入學校課程計畫。
•選手培訓:得安排教師就代表學校參加競賽之選手,實施培訓。
•學校特色活動:依據學生興趣與身心發展階段、學校背景與現況、家長期望、社區資源辦理的例行性或獨創性活動。
•彈性學習時間需在週間35節內。
•應規劃多元學習活動或課程,供學生依個人意願自由選擇,拓展學生學習面向,促進學生適性發展。
•一年級、二年級,每週至多一節;三年級,不受每週一節之限制。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須採計學分者,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
•教師應依學生學習表現予以建議,或學生依個人意願自由參加。
•一年級、二年級,每週至多一節;三年級,不受每週一節之限制。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須採計學分者,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
•補強性教學:教師應依學生學習落差情形,則其需補強科目或單元,規劃教學活動或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