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教師會於100年1月12日第7屆第2次臨時會員大會決議,由於臺中縣教師會會員已達教師法第26條第四款之規定,達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自即日起以「台中市教師會」名稱依法向直轄市台中市政府登記更名。
雖然名稱都為「台中市教師會」,但以轄屬來說,臺中縣教師會登記對象為直轄市台中市政府,而目前之社團法人台中市教師會則仍屬登記於省轄市台中市政府。
後續發展將隨時通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