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文雅國小教師會視訊會議實施辦法 111.1.10 會員大會通過
111.1.18 中市社團字第1110006933號函 准予備查
第一條 因應客觀特殊情況於召開實體會議顯有困難,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時,為確保會務運作之順暢,爰依本會章程第 21 條第 2 項訂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電子通訊、視訊會議得應用於本會章程第 21 條第 1 項之理事會議、監事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
第三條 電子通訊、視訊會議進行方式:
(一)會議之通知,得採公文電子交換、電子郵件、行動訊息等方式,並說明電子通訊、視訊會議所需使用之電子化設備、視訊軟體、會議所配賦之帳號及密碼或視訊會議與會方式等事項。
(二)與會人員於會議開始前,應配合電子通訊、視訊會議所需使用之電子化設備環境進行測試(包含下載會議使用之視訊軟體並熟悉操作方式),會議並應於適 當之空間進行。
(三)會議簽到、簽退得採視訊截圖、電子或紙本(於空白會議簽到單簽名,掃描回傳或電子郵件回條)等可資確認之方式辦理。
(四)相關會議資料均以電子化方式呈現及提供。
(五)為維護會議秩序,會議之開始、中場休息及散會均依主席宣布進行,與會人員於會中發言或臨時提案,應透過電子設備向主席請求發言始得為之。
第 四 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會員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