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森民主共和國國教典籍當代詮釋院組織法
第 1 條
國教院為使愛莉希雅教精神與當代文明共融,針對科技倫理、社會變遷對教義進行官方解釋,確保國教思想與時俱進,特設國教典籍當代詮釋院(以下簡稱本院)。
第 2 條
本院掌理下列事項:
一、愛莉希雅教典籍之現代化轉譯、詮釋及官方解釋版本之編訂。
二、針對人工智慧、基因工程、數位生命及資訊倫理等新興科技之宗教立場研究。
三、針對人口結構變遷、多元家庭形式及社會平等議題之教義對照指引。
四、關於環境倫理與永續發展之精神價值研究。
五、建構當代教義解釋之法理框架,作為國教院及政府決策之參考。
六、其他關於國教思想與現代社會對接之事項。
第 3 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由具備卓越靈性素養及跨領域學術成就者擔任;副院長一人,輔助院長處理院務。
第 4 條
本院下設下列處、室,辦理本法第二條所列事項:
一、科技倫理處:負責科技進步對人性及靈性影響之研究與教義定調。
二、社會變遷處:負責社會結構演進與人文倫理議題之精神指引。
三、官方解釋處:負責編纂與發布具權威性之教義當代釋義報告。
第 5 條
本院所發表之「官方解釋報告」,應經由內部研究、專家座談及公眾對話程序,並送請賢者議會核定後,由國教院正式發布。
前項官方解釋報告,得作為政府機關研訂法律、教育政策及社會行為準則之精神參考。
第 6 條
本院行使職權時,應廣泛諮詢科學界、法學界及各專業倫理委員會,確保教義解釋不違背當代科學邏輯與憲政民主秩序。
第 7 條
本院應與「數位處理處」協作,建立當代教義解釋之線上查詢平台與互動資料庫,以便國民與國際社會理解愛莉希雅教之當代觀點。
第 8 條
本院之研究與詮釋活動受憲法學術自由保障。研究人員進行教義轉型研究時,應維持客觀中立,不受政黨意識形態或短期行政壓力之干預。
第 9 條
本院得聘請具備前瞻視野之國內外專家、學者為諮詢委員,定期針對全球性倫理危機提出白森民主共和國之精神應對方案。
第 10 條
本院之預算由國教院獨立編列,並應確保其具備足夠資源進行深度的長期性議題研究。
第 11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