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世界經貿和平組織 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名稱**
本組織全名為“架空世界經貿和平組織”(以下簡稱“WETPO”)。
**第二條 組織宗旨**
本組織旨在促進全球經濟貿易合作,維護和平穩定,推動各國共同繁榮,保障各國的經濟發展權益,促進公平貿易和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組織性質**
本組織是一個國際性、非營利、獨立的政府間組織,成員包括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和地區性經濟共同體。
**第二章 成員**
**第四條 成員資格**
凡承認並遵守本組織宗旨與法規的國家、地區或經濟共同體均可申請成為本組織成員。
**第五條 成員權利**
1. 參與本組織的各項會議與活動。
2. 在組織內享有平等的表決權和參與權。
3. 提出經濟合作和貿易促進建議。
4. 享有本組織提供的技術援助和資源支持。
**第六條 成員義務**
1. 遵守本組織的法規和決議。
2. 支付組織的年度會費。
3. 積極參與本組織的各項活動與項目。
4. 維護國際經濟秩序與和平穩定。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組織架構**
本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為“成員大會”,常設機構為“秘書處”,執行機構為“執行委員會”,還設有若干專門委員會。
**第八條 成員大會**
1. 成員大會由所有成員國代表組成,每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2. 成員大會負責審議和批准組織的重大政策、規劃和預算。
3. 成員大會以簡單多數決通過決議,重大事項則需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九條 秘書處**
1. 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任一次。
2. 秘書處設有若干部門,負責各專門領域的工作。
**第十條 執行委員會**
1. 執行委員會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執行大會決議和管理本組織的各項業務。
2. 執行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任期四年。
**第四章 經濟合作與貿易促進**
**第十一條 經濟合作**
本組織致力於促進成員國之間的經濟合作,包括但不限於技術交流、資源共享、聯合投資和共同發展項目。
**第十二條 貿易促進**
1. 本組織推動成員國之間的自由貿易,消除貿易壁壘,促進公平競爭。
2. 本組織建立貿易糾紛解決機制,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成員國間的貿易爭端。
**第十三條 技術援助**
本組織向發展中成員國提供技術援助和培訓,促進其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
**第五章 財務**
**第十四條 財務來源**
本組織的財務來源包括成員國會費、國際捐助、專項基金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財務管理**
1. 本組織的財務活動由秘書處負責,並接受成員大會的監督。
2. 本組織每年向成員大會提交財務報告,接受審計。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法規修訂**
本法規的修訂需經成員大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十七條 解釋權**
本法規的解釋權屬於成員大會。
**第十八條 生效**
本法規自成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