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森民主共和國外交協議
(本協議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協議由白森民主共和國(以下簡稱「白森國」)與另一締約方(以下合稱「締約雙方」),本著相互尊重主權、平等互利及促進和平與繁榮之宗旨,經充分協商訂定,規範雙邊外交關係及合作事宜。締約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主權承認與和平共處
1.1 締約雙方互相承認彼此之主權與領土完整;
1.2 嚴格遵循國際法及和平共處原則;
1.3 致力於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
第二條 大使館設置與外交權保障
2.1 締約雙方應在各自境內為對方設置常駐大使館;
2.2 該大使館享有全面外交權利及國際豁免待遇,並依國際慣例及相關法律辦理。
第三條 穩定友好邦交與合作促進
3.1 締約雙方應建立並維持穩定、友好及互信之邦交關係;
3.2 在經濟、文化、科技、教育等領域推動廣泛合作,促進共同發展與利益共享。
第四條 積極參與與交流深化
4.1 締約雙方應鼓勵並積極參與對方舉辦之官方活動及國際交流;
4.2 以深化相互理解、加強友誼及拓展合作範疇。
第五條 大使館設址及設施安排
5.1 白森國駐外大使館擬設於軒文市魑音大廈;
5.2 大使館各樓層之配置,依據締約雙方協議確定之邦交等級及實際需求予以安排。
第六條 安全協助與應急措施
6.1 當締約一方遭遇戰爭或其他武裝衝突威脅時,另一方將依據雙邊邦交等級提供必要之安全協助;
6.2 具體應急措施及支援方式,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七條 經濟及其他困難時之援助
7.1 若締約一方遭遇經濟困難或其他非軍事性緊急情況,另一方視情況提供適當援助;
7.2 締約雙方應本著對等支持原則,展開相關協助與合作。
第八條 邦交等級調整程序
8.1 如一締約方有意申請提升邦交等級,應依本協議規定之程序提出申請;
8.2 經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後,調整相應待遇及合作內容。
第九條 資訊交流及官方網站
白森國官方網站(網址:https://bit.ly/whithon)僅供介紹與資訊發布之用,其內容不構成締約雙方間之法律義務或權利;
第十條 違約處理與邦交中止
10.1 如任一締約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之義務,另一方得要求其於合理期限內改正;
10.2 經協商無果者,守約方保留依據本協議及國際法規定,中止或終止雙邊邦交之權利,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
第十一條 附屬文件與條約解釋
11.1 本協議之附件及附表經締約雙方確認後,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並具同等法律效力;
11.2 任何條款之解釋及適用,均應本著誠信原則,依國際法及雙邊共識予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