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校區臺灣校友會專業委員會組織簡則
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校區臺灣校友會專業委員會組織簡則
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校區臺灣校友會專業委員會組織簡則
111年3月17日於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簡則依據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校區臺灣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六條規定訂之。
第二條
本會設置下列委員會:
一、司選委員會
二、活動委員會
三、會員委員會
四、公關委員會
五、出版委員會
第三條
本會各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司選委員會
(一)、研擬理監事選舉作業方式
(二)、推薦理監事候選人建議名單,並於理監事會議提出備查
二、活動委員會
(一)、辦理會員聯誼活動
(二)、協助會務推動
三、會員委員會
(一)、審查會員入會資訊
(二)、招募新會員之方案擬定
四、公關委員會
(一)、本會對外之公共關係處理
(二)、策畫考察、互訪,或接待事宜
五、出版委員會
(一)、本會電子報之徵稿、編輯和出刊等事項
(二)、本會刊物與國內外機構刊物之交換事項
第四條
各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由理事長遴選或委員推選之,委員由該委員會擬具名單提經理監事會通過聘任之。
第五條
秘書處與各委員會辦理各項活動費用,由本會經費項下統籌支應。
第六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