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的邊界:為何「無法鑑定」也是一種鑑定結論?
在司法訴訟程序中,人們往往渴望一個「非黑即白」的絕對答案。然而,鑑定科學技術的重要性,有時正體現在鑑定人敢於承認「無法確定」的勇氣。
1. 拒絕「過度解讀」與「主觀腦補」
當鑑定科學家在報告中給出不明確的結論時,這並非能力的缺失,而是基於物理證據本質的客觀呈現。鑑定結論絕非絕對或 100% 確定。我們誠懇地建議司法審理者:請勿將「不明確」的專業意見,自行解讀為「確定」的結論。 任何形式的過度詮釋,都可能成為產生誤判的起點。
身為文書鑑定人、筆跡鑑定專家,也應該謹守科學的限制,當出具一個不明確的結論,如:筆跡「相似」、「極相似」或「部分相似」時,要能夠意識到,這個不確定的結論,在讀者的心中所代表的意涵,與鑑定人的專業判斷之間,可能距離十萬八千里。
2. 科學並非「絕對可靠」
所有的鑑定科學檢查並非「絕對可靠 (Infallible)」,且任何學門都不存在「零錯誤率」。
「如同鑑定科學 (RTFS)」進行筆跡鑑定、印文鑑定、文書鑑定,拒絕使用不確定且帶有誤導性的用語如「科學上合理的確信(A reasonable degree of scientific certainty)」來出具意見,甚至避免使用「獨特性 Uniqueness」或「個體化 Individualization」此般需要統計基礎才能確立的用語。
避免造成撰寫鑑定報告之人,與讀者的認知間,產生資訊傳遞的落差。因為科學的尊嚴,是建立在事實之上,絕非為了迎合訴訟結果。
3. 負責任的結論,是正義的基石
鑑定結論最終是鑑定人的專業裁量。在「如同鑑定科學 (RTFS)」,我們堅持提供不偏不倚、不誇大證據力的報告。我們在描述來源結論時,嚴謹地避免使用「獨特」或「個體化」等可能導致過度推論的術語,確保司法決策者能在正確的科學邊界內做出判斷。
4.鑑定人思辨空間
當然,這可能涉及到另外一個更高層次的思想實驗,當一位鑑定人出具無法鑑定的結論時,到底是「科學學理上無法給出明確的答案」,抑或是「為卸除心裡壓力而不願意出具明確結論」?「如同鑑定科學 (RTFS)」,想以輕鬆的口吻,模仿 AI 說一句「留這個問題給您想一想」。
專業警示: 科學證據的缺口,不應由直覺填補。謹守證據在科學上的界線,才是對法治最深度的尊重。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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