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記錄與統計

第十二章 、 記錄與統計 (SCORING)

1.比賽應指派正式記錄員,按照下面規定擔任記錄工作。屬於記錄職權的判定由記錄員全權決定,例如擊跑員上一壘是擊出安打或是因防守失誤。但是記錄員的記錄,不可以抵觸規則,或者與裁判員的判決不符。

2.記錄方法

(1)登錄球員姓名及守備位置,按照打擊順序輪流記錄,直到球員退場,或比賽結束為止。球隊可以選擇性使用增額球員(EP)。如果決定使用,賽前應該讓裁判員及對方知道,並且登錄在攻守名單上,成為十一名球員擔任打擊。

註:用增額球員,必須全場用。如果未能持續全場使用,球隊將被判棄權。增額球員不可以擔任守備任務。

(2)每位球員的攻守成績都將統計表列。

a.第一欄列出各球員「打席數」。第二欄列出打數。有些打席,在計算球員打擊成績時,是不計算打數在內的,包含犧牲飛球得分時、四壞球、因妨礙守備或阻礙而上一壘。扣除這些打席之後,稱為該球員的計數打席,簡稱「打數」。

b.第三欄列出各球員的「得分」。

c.第四欄列出各球員的「安打」數。安打是指擊球員因成功的擊球而能安全上壘。安打的種類,有以下幾種:

(a)擊出界內球,在被防守球員碰觸前落地、越過圍欄或直接擊中圍欄,而擊跑員能安全到達一壘,或更多壘。

(b)擊出界內球,很強,很慢,或不規則彈跳,防守球員正常守備,卻無法使擊跑員出局。

(c)界內球,未被防守球員碰觸前,碰到跑壘員或裁判員的身體或衣物;當宣告死球,跑壘員不出局,擊跑員安全上一壘時,記錄為安打。

(d)沒有明顯過失,企圖使前位跑壘員出局不成功,記錄員認為,也無機會使擊跑員在一壘出局時,記錄為安打。

d.第五欄列出各球員的「刺殺」數。

防守球員的刺殺記錄有:

(a)接住飛球或平飛球。

(b)接到傳球,使擊跑員或跑壘員出局。

(c)離開佔有權之壘被觸殺出局時。

(d)跑壘員因妨礙守備出局時,最接近的防守球員給予刺殺。

捕手的刺殺記錄有:

(a)三振出局記錄。

(b)擊球員觸擊或砍擊出局。

(c)錯位擊球出局。

(d)妨礙捕手出局。

(e)第三好球擊成界外球。

e.第六欄列出各球員的「助殺」數。所謂助殺,包含:

(a)在刺殺跑壘員過程中,曾持球參與的防守球員,給予「助殺」。一次刺殺成功的過程,參與的防守球員最多給予一次「助殺」。類似「夾殺」,或其他複雜的刺殺行為,刺殺成功者,視其實際貢獻,可同時給予「助殺」及「刺殺成功」各一次的記錄。

(b)合作防守時,原本可以刺殺成功,但是因為隊友的失誤,而未能刺殺成功時,對於接球處理沒有失誤,或傳給隊友沒有失誤的防守員,給予一次「助殺」。

(c)改變擊出之球的球路或球速改變,助使跑壘員或擊跑員被刺殺出局時。

(d)持球,迫使跑壘員妨礙守備,或跑出一公尺壘道之外,因而出局,給予持球的防守球員刺殺外,對其他參與守備者給予「助殺」。

f.第七欄列出各球員的「失誤」數。失誤的狀況,包含:

(a)漏接界外球,使擊球員可以繼續打擊,或守備過失,使應該出局的跑壘員不出局,都記錄為失誤。

(b)封殺狀況,或被迫回壘時,防守球員接球後,踏壘動作不確實,不能使跑壘員出局,記錄為失誤。

(c)捕手阻礙打擊,記錄為捕手失誤。

(d)因為掉球,而未能完成雙殺守備的防守球員,記錄一次失誤。

(e)傳球準確,原本有機會防止跑壘員進壘時,但是因防守球員的過失,而未能阻止跑壘員進壘時,應記錄為失誤。當多位防守球員,有機會接該傳球時,由記錄員決定,那一位防守球員,應記錄為失誤者。

3.下列狀況不成為安打(Hit)

(1)擊出之球,造成任何一位跑壘員被封殺出局,或者應該被封殺出局,但是因為防守失誤而倖免,皆不得記錄為安打。

(2)防守球員處理擊出之球,以正常守備,使任何一位前位跑壘員出局時,該球不得記錄為安打。

(3)當防守球員,未能使任何前位跑壘員出局,而記錄員認為,本來有機會可以使擊跑員出局時,不記錄為安打。

4.二出局之前,下面的情況,應記錄為犧牲飛球(Sacrifice Fly)

(1)擊球員擊出高飛球或平飛球,雖然被接住,卻能使跑壘員回本壘得分。

(2)擊球員擊出高飛球或平飛球,外野手或守備在外野的防守球員失誤漏接,造成跑壘員回本壘得分。當記錄員認為即使不漏接,跑壘員也可以在接住之後,回本壘得分,則給予擊球員一次犧牲飛球記錄。

5.因為下面原因,幫助跑壘員回本壘得分時,給予擊球員打點(Run Batted In)。

(1)安打。

(2)犧牲飛球。

(3)界外球被接住。

(4)內野出局球或野手選擇球。

(5)因妨礙、阻礙或四壞球,而有跑壘員被擠進本壘時。

(6)全壘打。

6.勝利投手

(1)先發投手投滿四局以後,被更換時,球隊分數領先而且持續領先至最後獲得勝利時,給予勝利投手記錄。

(2)五局的比賽,投滿三局以上的先發投手,被更換時,球隊分數領先,而且持續至最後獲得勝利時,給予勝利投手記錄。

7.敗戰投手

投手被換下場時,球隊分數落後,而且始終未能追平或超前,該投手成為敗戰投手。

8.比賽結果一覽表,有以下項目

(1)各局得分及總得分。

(2)每位球員的打點統計。

(3)擊出二壘打者。

(4)擊出三壘打者。

(5)擊出全壘打者。

(6)擊出犧牲飛球者。

(7)雙殺及完成雙殺的攻守球員。

(8)三殺及完成三殺的攻守球員。

(9)每位投手的四壞球數目。

(10)每位投手的三振數目。

(11)每位投手的被安打數及失分。

(12)勝利投手姓名。

(13)敗戰投手姓名。

(14)比賽使用時間。

(15)裁判員及記錄員姓名。

9.沒收比賽的各項記錄,儘可能詳實,但不需要記載勝利及敗戰投手。

(第十二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