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死球與活球

第九章 、 死球與活球 (DEAD BALL, BALL IN PLAY)

1.下列狀況屬於死球,比賽暫停。

(1)違規擊球。

(2)投手準備投球時,擊球員自原擊球區橫跨到另一邊擊球區。

(3)宣告投球無效(No Pitch)時。

(4)界外球未接住時。

(5)妨礙守備。

a.擊球員故意二次擊球、甩棒擊球,或是跑向一壘時碰觸擊出球,改變球路。

b.壘指導員故意妨礙傳出之球。

c.擊出之球被妨礙時。

d.擊球員妨礙捕手。

e.攻擊隊成員故意妨礙時。

f.跑壘員故意踢開內野手誤失的球。

(6)當球到達場外時。

(7)當跑壘員發生意外時。跑壘員因意外無法到達授與的壘包時,允許替補球員代替。

(8)當阻礙打擊或阻礙跑壘行為告一段落時。

(9)當觸擊或砍擊成高彈跳球時。

(10)裁判宣告暫停。

(11)擊出之球在擊球區內碰到擊球員。

(12)因搗亂守方或戲弄比賽而逆向跑壘被判出局時。

(13)協助跑壘告一段落時。

(14)三壘指導員誘使內野手向本壘誤傳時。

(15)攻擊隊成員,聚集在壘包附近,造成防守困擾,以掩護跑壘員時。

(16)合法投球到達本壘前,跑壘員提早離壘時。

(17)宣告好球及壞球時。

(18)障礙球。

(19)持變造球棒。

(20)持違規球棒。

(21)二出局之前,一壘,一二壘,一三壘,或一二三壘有跑壘員,內野手故意接落

飛球或平飛球時。

(22)防守球員將球帶到死球區時。

(23)死球促請裁決時。

判決:(1)~(23)為死球狀況,跑壘員不可以進壘,除非被擊跑員推送進壘,或是依規則授與壘位時。

2.下列狀況屬於活球,比賽進行中。

(1)裁判宣告「進行比賽」(Play Ball)時。

(2)引用內野飛球規則時。

(3)球未傳好,仍在死球線以內時。

(4)當界內球,經碰觸,或通過內野手後,在界內區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

(5)當界內球在界外區擊中裁判時。

(6)防守球員,違規碰觸或接捕擊出球或傳出球,而跑壘員在到達授與壘位之後。

(7)後位跑壘員,超越前位跑壘員,被宣告出局時。

(8)阻礙跑壘行為存在,而狀況仍持續進行之中時。

(9)正規擊出界內球時。

(10)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必須返壘或反向跑壘時。

(11)跑壘員未出局而站在壘包上時。

(12)跑壘員陸續通過移位壘包時。

(13)跑壘員為了躲避守備員持球觸殺,而跑出正常壘道的一公尺線外,被判出局時。

(14)觸殺出局或封殺出局時。

(15)當暫停的比賽再開始,跑壘員未能觸踏原先佔有的壘,被宣告出局時。

(16)合法提出活球促請裁決時。

(17)當擊球員擊中球時。

(18)當有效球,碰觸到場內工作人員時,例如攝影、場務及警衛時。

(19)當飛球被正規有效接住時。

(20)所擊出之球反彈碰觸擊球員所掉落於界內區之球棒時,裁判認為並非故意改變球的滾動方向時為比賽進行球,擊球員不出局。

(21)傳出之球,擊中進攻隊員時。

(22)傳出之球,擊中裁判時。

(23)傳出之球,擊中壘指導員時。

(24)跑壘員在飛球接住時,運用退後起跑加速度方式被宣告出局時。

(25)投出之球,被擊出以後,衍生的後續行為,包含促請裁決等,均為比賽進行中,直到告一段落為止。

(26)本章前條死球規定中,未明定為死球者,皆為活球。

3.延遲死球。

有五種情形發生時,裁判員先確認狀況後,應立即做出遲死球手勢,配合適當的宣告,使比賽維持進行,到告一段落為止。

(1)違規投球。

(2)捕手阻礙打擊。

(3)阻礙跑壘。

(4)掉落的器具,被傳出球或界內擊出球碰觸時。

(5)一、三壘指導員協助跑壘時。

註:上述情形告一段落之後,裁判再做適當判決。

4.任何合於比賽的狀況,都屬於比賽進行中,但是當裁判判定狀況確已告一段落,防守球員已持球在內野區,為了減少無謂動作的延誤比賽,裁判得宣告「Time」,各跑壘員迅速回壘,比賽順利進行。

(第九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