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詞解釋

第一章 、 常用名詞解釋 (DEFINITIONS)

經常用到的慢速壘球專有名詞,按照英文字母先後順序逐一解說。

1.改造球棒(Altered Bat)

當合格球棒的結構被改變之後,即成為改造球棒。

2.促請裁決(Appeal Play)

促請裁決在比賽進行中,或是死球狀況時,都可以提出。

促請裁決,依規則不由裁判主動判定,而必須由權利被侵犯到的球隊的經理、教練或球員先提出後,再由裁判決定如何判決。提出促請裁決的球員,必須在內野區。促請裁決提出的時機,要在投手投出下一球之前,合法及違規投球都算。如果促請裁決時機是在攻守交換時,或是比賽結束時刻,必須在所有守備隊員離開界內區以前提出。

3.四壞球(Base On Balls)

當擊球員獲得四壞球時,可安全上一壘。如果投手要故意給予擊球員四壞球,可以由投手直接向主審表示,稱為故意四壞球。

4.壘道(Base Path)

連接鄰近壘包或壘板的直線,其左右兩側各一公尺(三呎),假想各有一平行線,此區域內稱為壘道。

5.擊出之球(Batted Ball)

投出之球,經球棒碰觸或擊出後,無論落在界內或界外區者,都成為擊出之球。除防守球員以外,任何人不可故意去碰觸擊出之球。

6.擊球區(Batter's Box)

擊球區是供擊球員打擊進攻的區域,左右各一,在本壘板兩側。各條圍線都視為區域之內。投手投球前,擊球員的雙腳要在擊球區之內。

7.擊球跑壘員(Batter-Runner)

簡稱擊跑員。擊球員剛完成打擊任務,在尚未出局也尚未到達一壘前,稱為擊跑員。

8.打擊順序(Batting Order)

進攻球隊必須按照攻守名單上的順序輪流打擊。名單上同時記載球員守備位置,背號及預備球員。

9.障礙球(Blocked Ball)

當擊出或傳出之球,被非參與比賽的人碰觸、停止或是控制時,或者碰觸到非正式比賽器材,或場地內任何物體時,都成為障礙球,比賽暫停。

10.觸擊及觸成界外(Bunt & Bunt Foul)

沒有揮棒動作,只是故意以球棒,將球觸成內野緩慢滾地球,稱為觸擊。觸擊將被宣告出局,比賽暫停。

11.接住(Catch)

當防守球員用手掌或手套,合法接住擊出或傳出之球時,稱為接住。如果僅只是用手臂夾住,或是以身體某些部位、配件、衣服等物件,將球控制著以防止掉落,代表尚未完成接住動作,要等到用手掌或手套確實抓牢,才算是接住。當接觸飛球同時,因為碰撞到其他球員或圍欄,或是跌倒而造成掉球,就不算接住球。除了接住動作確實之外,防守球員要有足夠的持球時間,用以證實下一動作,是在確實掌握球之後才做的。因此,接住球之後的傳球動作,即使滑落球,並不影響原來接住球的確認。正飛球,擊中防守球員以外的任何人及事物,都視同該球已落地。

12.捕手區(Catcher's Box)

捕手必須停留於捕手區內,直到投出之球被擊中,觸地,或觸本壘板,或是到達捕手區時,方可離開該區。所有圍線均被視為捕手區的部份。

13.面授機宜(Charged Conference)

攻守雙方必要時,可以向裁判要求暫停,施行教練團對球員的緊急會談,稱為面授機宜。

(1)防守面授機宜:

防守球隊,基於適當理由,可以申請暫停,由場邊的一位教練團代表人員進入場內,讓裁判員明察,他是對投手下達指令,此稱為防守面授機宜。如果教練團代表入場,是為了換投手,不構成對新投手的面授機宜,但是構成對被換下的投手的一次面授機宜。如果該代表換投手時,並未入場內,並不算一次防守面授機宜。利用進攻面授機宜時授意投手,並且時間不長於對方,不視為一次

(2)進攻面授機宜:

當進攻球隊的教練團代表,要對擊球員或跑壘員下達指令時,可以申請暫停,稱為進攻面授機宜。投手擔任跑壘員時要求穿夾克,或是利用防守面授機宜時聚會授意,而時間不長於對方,均不視為進攻面授機宜。

14.砍擊球(Chopped Ball)

擊球員用球棒以砍擊的動作,由上向下將球擊中,而且高高彈起時,該球成為砍擊球。擊球員被宣告出局。

15.壘指導員(Coach)

進攻球隊,在指導區內擔任跑壘指導的成員,稱為壘指導員。每隊可以有兩位壘指導員。為了記錄及登載,壘指導員可以攜帶記錄簿、筆以及計球器。不得使用通訊器具。

16.死球(Dead Ball)

死球就是比賽停止球。要等到投手持球立於投手板,主審宣告「進行比賽」,比賽才繼續進行。

17.死球線(Dead Ball Line)

死球線,或稱為球場界線(Passing Line),是一條起自左外野全壘打圍欄,向本壘方向圍繞,繞經捕手區後方,再向右外野全壘打圍欄續繞的一條線。死球線對左右兩條界內界外線近似平行,距離約7~9公尺,視場地大小來設定。在死球線以內發生的行為是有效的,而當比賽球到達死球線以外時,後續的行為均無效,直到主審宣告「進行比賽」時,才成為比賽進行中。死球線的劃定比較有彈性,不像界內界外線那樣嚴格要求,但是一經劃線,即成為決定比賽球是否屬於進行中的一項依據。

18.防守球隊(Defensive Team)

在場內擔任防守任務的球隊。

19.延遲死球(Delayed Dead Ball)

簡稱遲死球。為了維持比賽順暢的進行,對於某些狀況,並不當場宣告暫停,造成過程中斷,因此僅由裁判比出遲死球手勢,有時加上適當的宣告,提醒攻守雙方,在狀況告一段落時,視情形發展,也許將宣告比賽暫停加以適當判決,也許將維持比賽繼續進行中。

20.被移位壘包(Dislodged Base)

因受到碰觸及撞擊而離開正常位置的壘包。

21.雙殺行為(Double Play)

在一連串行為中,防守隊將兩位進攻隊員合法的刺殺出局,即形成雙殺行為。

22.驅逐出場(Ejection)

球員發生嚴重犯規,裁判員依規則命令他退出比賽,並且離開比賽場地,不可以擔任其他任務,稱為驅逐出場。

23.增額球員(Extra Player)

除了使用十位球員擔任防守任務外,在進攻時,可以選擇是否額外使用一位球員,擔任打擊、跑壘等任務,而形成十一人進攻,十人防守。這位額外增加的球員,稱為增額球員(EP)。

24.界內球(Fair Ball)

合法擊出之球,合於下列六點者,為界內球。

(1)內野球:滾動或靜止在本壘一壘連線以及本壘三壘連線所形成的界內區內。

(2)反彈球:在通過一、三壘包時已經反彈,並且在通過一、三壘包瞬間是在界內區之內或上空。

(3)觸壘球:指包括觸到一、二、三壘包的球。

(4)觸人球:在界內區或上空,碰觸到任何裁判員或球員的身體或衣物的球。

(5)飛球:飛越一、三壘包而第一次落點在界內區的球。

(6)全壘打球:在界內區上空,直接飛越全壘打圍欄的球。

飛球是否判為界內球,要以野手接觸球的那一點,是否在界內區上方來決定,與野手觸球瞬間,腳站立的位置無關係。反彈及滾地球,在碰觸到界外區外物,成為界外球以前,不論在界內或界外如何行進,都有可能形成界內球。

25.界內區(Fair Territory)

界內區是比賽場地的一部份,是用來判認界內球的。自本壘板起,分別向一、三壘延伸,直到右、左外野末端的圍欄為止,包含這兩條線、內部的地面以及向上垂直空間都是界內區。

26.假觸殺(Fake Tag)

假觸殺是屬於對跑壘員的一種阻礙跑壘行為。當跑壘員前進到達或後退到達某壘包時,防守球員未持球,或並未迎接來球,卻阻止了跑壘員行進的行為,稱為假觸殺。為求安全及避免無謂的傷害,跑壘員碰到假觸殺時,不要急停或滑壘。假觸殺,即使僅造成跑壘員減速,已構成阻礙跑壘。

27.防守球員(Fielder)

在場內擔任守備的球員,稱為防守球員,也稱為守備員,或簡稱野手。

28.野手選擇(Fielder's Choice)

由於防守球員對其他的跑壘員進行防守動作,或是具有其他的企圖心,而使得擊跑員可以安全上一壘,或是跑壘員可以前進壘的狀況,統稱為野手選擇。

29.飛球(Fly Ball)

當投出之球被擊中,飛入空中,稱為飛球。

30.封殺出局(Force Out)

當擊球員成為擊跑員,必須搶佔一壘時,壘上跑壘員,如果因為被迫擠壘,而失去原有壘包佔有權時,該跑壘員成為封殺狀況。封殺狀況時的出局,稱為封殺出局。封殺狀況,在擊跑員出局,或後位跑壘員出局時,可以解除。防守球員只需要觸壘,即完成封殺出局。

31.界外球(Foul Ball)

擊出之球,合於下列六點者,為界外球。

(1)內野球:未超過一、三壘時,滾動或靜止在兩邊的界外區上。

(2)反彈球:在通過一、三壘時是是在界外區或其上空。

(3)飛球:超越一、三壘包的飛球,在界外區,直接落地或被防守球員碰觸。

(4)接觸球:在界外區或上空,碰到裁判員或球員的身體或衣物的球,或是碰到其他外物的球,都是界外球。

(5)觸打者球:在擊球區內,碰到擊球員的擊出之球。

(6)再觸棒球:擊球員在擊球區內,擊出之球,經地面或本壘板反彈後,再次觸到球棒,也是界外球。

32.擦棒被捕球(Foul Tip)

擊出之球,同時合於以下要點者,為擦棒被捕球。

(1)擦棒之後,直接進入捕手手套中。

(2)飛行高度不高於擊球員頭部。

(3)捕手的接捕合法。

擦棒球未接住,判為界外球,所以接住與否,均為一好球。如果並非由捕手的手掌或手套率先觸球,而是先經由外物觸球,再反彈至捕手之手或手套中,不算接住,也不算擦棒被捕球。

33.主隊(Home Team)

即是地主隊,是依照慣例擔任先防守後攻擊的球隊。在中立球場比賽時,依競賽規定或擲銅幣決定攻守先後,後攻隊依慣例稱為主隊。

34.違規球棒(Illegal Bat)

球棒的結構體並沒有被改造,但是尺寸、重量、用途及製造方式不合規定者,稱為違規球棒。

35.違規擊球(Illegally Batted Ball)

下列情形造成違規擊球。

(1)當擊球員擊出界內、界外或死球線外球時,其擊中球瞬間,有一整隻腳是完全踏在擊球區外的地面上或本壘板。

(2)擊球員持違規或改造球棒進入擊球區內。

36.違規接球(Illegally Caught Ball)

當防守球員用帽子、手套或是制服中任何一部份,離開正常部位,去接捕擊出球或傳出球,不能算是接住,僅造成違規接球。

37.違規投球(Illegal Pitch)

合法投球的規定,含防守球員位置正確,投手裝備合格,投球動作、高度、速度正規等。只要在投球行為中,違反任何一項規定,即形成違規投球。

38.違規投手(Illegal Pitcher)

是指防守球員,只可以在場上擔任一般任務,不可以擔任投手,其原因是:

(1)在同一局內,因兩次面授機宜,而被裁判或教練換下來的原任投手。

(2)警告一次後,仍然投出速度太快的投球,因而遭到裁判判定不可再擔任投手。

39.違規球員(Illegal Player)

在場上比賽,卻沒有向主審報准的球員,稱為違規球員。如果違規的球隊,主動向主審補報告,則違規消失。如果由被侵犯的球隊,在違規球員上場,投手已投出次一合法或違規投球後,向主審提出抗議,則處分該違規球員,本場比賽不得再上場,成為失格球員。使用違規球員的行為,也就是違規替補。 

40.違規再上場(Illegal Re-Entry)

被其他球員替補下場後,又再次上場,擔任攻擊或防守任務的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稱為違規再上場。

(1)先發球員第三次上場。

(2)預備球員或增額球員第二次上場。

(3)再上場球員,打擊順序與原來的順序不一樣。

(4)增額球員去擔任防守任務。

41.違規替補(Illegal Substitute)

使用違規球員,就是違規替補,也就是替補球員違規,也就是代表未向主審報准的替補行為。

42.失格球員(Ineligible Player)

被主審或壘審,判決不得再上場比賽的球員,稱為失格球員。使用失格球員上場比賽,將被判沒收比賽。

43.飛行狀態(In Flight)

擊出、傳出或投出的球在第一接觸未產生前的飛行狀況中,都稱為飛行狀態。

44.負險(In Jeopardy)

比賽進行中,進攻球員有出局的可能,顯示出當時為負險時機。

45.內野區(Infield)

內野區是界內區的一部分。內野手正當防守範圍的界內區,即稱為內野區。

46.內野高飛球(Infield Fly)

在兩人出局以前,一二壘有跑壘員或一二三壘有跑壘員時,擊球員擊出界內高飛球(不含平飛球),而內野手在正常守備下可以接住該球時,稱該球為內野高飛球。投手、捕手及趨前至內野區防守的外野手,都視同內野手。當擊出之球,明顯的成為內野高飛球時,主審應適時宣告「內野高飛球,界內球擊跑員出局」(Infield Fly, If Fair-The Batter Is Out)。內野高飛球狀況為比賽進行中,跑壘員踏壘及前進的原則,與一般高飛球接住的準則相同。如果內野高飛球形成界外球,視同界外球狀況來處理。內野高飛球未經碰觸,掉落地面成為反彈球時,依界內界外球的判斷準則,來判定該球;判定為界內球時,內野高飛球規則適用,也就是表示擊跑員已出局。

47.局(Inning)

每一局是屬於比賽的一部份。在每一局中,兩隊各有一次進攻及防守的機會,而攻守交換是以三人出局為準則。前一局結束後,立刻進入下一局。

48.妨礙守備(Interference)

當進攻球員或進攻隊其他成員的行為,妨礙或困擾了一位防守球員試圖執行的守備行為時,即構成妨礙守備。

49.違規離壘(Leave Illegally)

違規離壘是棒壘球通用的常用名詞。當擊出飛球(或平飛球),尚未被防守球員碰觸前,已經離壘的行為,稱為違規離壘。

50.提早離壘(Leave Too Soon)

提早離壘是壘球專用的名詞。慢速壘球與快速壘球又略微不同。當投手投出合法投球,而尚未到達本壘板之前,跑壘員提早離壘時,裁判要宣告"No Pitch"(投球無效),並判該跑壘員出局。

51.合法觸殺(Legal Touch)

跑壘員或擊跑員未踏到壘包時,被確實掌握球的防守球員觸殺成功,稱為合法觸殺。如果球在手套中跳動,或被跑壘員、擊跑員碰落,則表示防守球員未能確實掌握球。確實掌握的球才可以使跑壘員、擊跑員出局,故意衝撞防守球員的持球,將造成妨礙守備。

52.合法接住(Legally Caught Ball)

並非借助帽子或其他外物,而直接接住擊出或傳出之球,並且確實掌控在手掌或手套中,稱為合法接住。

53.平飛球(Line Drive)

擊出之球又直又快,直接飛向場內,稱為平飛球。

54.阻礙(Obstruction)

阻礙的行為包含:

(1)阻礙打擊。防守球員或成員的行為,遮住擊球員視線,或者阻止了擊球員順利擊球。

(2)阻礙跑壘。防守球員在未持球,非處理擊出球,或非迎接傳來之球時,阻礙到跑壘員、擊跑員的正常跑壘。

55.進攻球隊(Offensive Team)

擔任攻擊的球隊即是進攻球隊。

56.外野區(Outfield)

外野區是界內區的一部份,扣除內野區之外,其他部份的界內區即為外野區。外野手正常防守範圍的界內區,即是外野區。

57.滑壘離位(Overslide)

跑壘員在滑壘時因為動能過大而超越壘包成為負險狀況,稱為滑壘離位。擊跑員滑過一壘包,依規則不成為負險。

58.傳出場外(Overthrow)

比賽進行之中,防守球員間相互傳球,其目的在使跑壘員出局;當球傳到死球線以外,或成為障礙球時,稱為傳出場外。


59.軸足(Pivot Foot)

投手投球動作中維持重心的腳。

60.比賽開始(Play Ball)

當投手完成準備動作時,主審以"Play Ball"口令指示比賽開始或繼續進行。此時,捕手應在捕手區內,其他所有防守球員要在界內區內擔任防守。

61.突襲投球(Quick Return Pitch)

擊球員在做準備動作,或因前一揮棒而失去平衡時,投手利用擊球員這個失去平衡的機會突襲投球,是違規投球的動作。

62.退場(Remover)

球員犯規,裁判員依規則命令他退出比賽,但是可以擔任壘指導員等單純任務,稱為退場。

63.暫代球員(Replacemeny Player)

在比賽中若有球員受傷流血,且有必要退場醫療時,可向裁判要求,由另一位球員暫時代理其職務。暫代球員,只要不是被裁判員勒令退場或驅逐離場之球員,其餘均可暫代,暫代球員不視為替補球員。

64.跑壘員(Runner)

進攻球隊的隊員當完成打擊任務,到達一壘,在尚未出局前,稱為跑壘員。

65.自由手(Short Fielder)

除了一般棒壘球常用的三位外野手以外,慢速壘球增加一位協防在外野前緣的防守球員,幫助防守短程的外野球,或者依教練指示或自己判斷而協防於最需要加強防守的位置,特別稱之為自由手,守備代號為10號。

66.先發球員(Starting Players)

正式遞交的攻守名單上的先發上場球員。


67.好球帶(Strike Zone)

維持擊球員正常擊球姿勢,高度在他肩背部以下,膝蓋以上,位置在本壘板正上方的這一五角形柱狀空間,是該擊球員的好球帶。慢速壘球的好球帶寬度與棒球及快壘相同,而高度比較放大。好球的認定是以投出之球經過本壘板上空的好球帶為準則,與擊球員位置前後或球落地點遠近沒有絕對關係。置綠板於本壘後,視落點定好壞球方式不對。

68.隊職員(Team Member)

依規則登錄報准,在該隊休息區的該隊人員。

69.傳球(Throw)

比賽進行中,防守球員間相互傳球的動作。如果傳出場外,或者成為障礙球,給予所有跑壘員於傳球出手時算起兩個壘的安全前進權利。

70.暫停(Time)

裁判下命比賽暫停時,用"Time"。比賽成為停止狀況。

71.三殺行為(Triple Play)

在一連串行為中,防守隊將三位進攻隊員合法的刺殺出局,即形成三殺行為。

72.打擊行為(Turn At Bat)

簡稱「打席」。當擊球員進入擊球區打擊,到出局或是成為擊跑員為止,是為一次打席。將列入計算打擊率的打席,稱為計數打席或簡稱「打數」(Charged TurnAt Bat)。

(第一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