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基督教中華聖潔會青年部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1.推動中華聖潔會之青年事工。

2.研究輔導並協助各教會少年、青年、社青團契之事工。

3.推動並舉辦各項聯合事工。


第二章  組織


第三條  

青年部長為本部負責人,其職責為:

        1.對外代表本部處理各項事務,對內策畫並推展青年部事工。

        2.每年於第一季召開部務會議,休會期間其代行機構為青年事工委員會,接受執行委員會之輔導。

        3.擔任部務會議及青年事工委員會之主席。


第四條  

出席部務會議人員資格:

1.青年部部長。

2.各教會團契輔導。

3.各教會團契正式代表。

4.本部現任同工。

5.本會之神學生。


第五條 

 部務會議之權責:

        1.選舉青年事工委員會會長及委員。

        2.討論並議決本部各項事工。


第六條  

青年事工委員會候選委員之資格:

        1.各教會團契輔導推派一人。

        2.各教會團契同工代表。

        3.本會之神學生。


第七條  

青年事工委員會七位委員之產生:

        1.先由部務會議選出四位委員,再由此四位委員中推舉出會長。

        2.另由部長遴選其他三位委員。

        3.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  

青年事工委員會職責如下:

        1.負責執行部務會議之決議案。

        2.商討並辦理本部各項及特定事工。


第九條  

青年事工委員會設委員七人,分工由委員互相推派。各委員之職責如下:

        1.會長:召開事工委員會,協調各事工。

        2.副會長:協助部長、會長協調各項事工

        3.行政:擔任本部各項會議之記錄,資料整理與保存 。

        4.財務:負責籌畫本部財務之支應 。

        5.活動:擔任各項活動之籌畫。

        6.訓練:協助各教會團契造就與栽培事工。

        7.禱告:推動青委會的代禱,並協助各教會認識及推動禱告。


第十條  

青年事工委員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由部長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  

經費來源:

          1.由執行委員會編列預算。

          2.發動各教會特別奉獻。


第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部務會議中提案修定,並經由年議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