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基督教中華聖潔會青年部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名稱:本部稱為中華聖潔會青年部,隸屬於中華聖潔會執行委員會。
宗旨:
1.推動中華聖潔會之青年事工。
2.研究輔導並協助各教會少年、青年、社青團契之事工。
3.推動並舉辦各項聯合事工。
第二章 組織
第三條
青年部長為本部負責人,其職責為:
1.對外代表本部處理各項事務,對內策畫並推展青年部事工。
2.每年於第一季召開部務會議,休會期間其代行機構為青年事工委員會,接受執行委員會之輔導。
3.擔任部務會議及青年事工委員會之主席。
第四條
出席部務會議人員資格:
1.青年部部長。
2.各教會團契輔導。
3.各教會團契正式代表。
4.本部現任同工。
5.本會之神學生。
第五條
部務會議之權責:
1.選舉青年事工委員會會長及委員。
2.討論並議決本部各項事工。
第六條
青年事工委員會候選委員之資格:
1.各教會團契輔導推派一人。
2.各教會團契同工代表。
3.本會之神學生。
第七條
青年事工委員會七位委員之產生:
1.先由部務會議選出四位委員,再由此四位委員中推舉出會長。
2.另由部長遴選其他三位委員。
3.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
青年事工委員會職責如下:
1.負責執行部務會議之決議案。
2.商討並辦理本部各項及特定事工。
第九條
青年事工委員會設委員七人,分工由委員互相推派。各委員之職責如下:
1.會長:召開事工委員會,協調各事工。
2.副會長:協助部長、會長協調各項事工
3.行政:擔任本部各項會議之記錄,資料整理與保存 。
4.財務:負責籌畫本部財務之支應 。
5.活動:擔任各項活動之籌畫。
6.訓練:協助各教會團契造就與栽培事工。
7.禱告:推動青委會的代禱,並協助各教會認識及推動禱告。
第十條
青年事工委員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由部長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
經費來源:
1.由執行委員會編列預算。
2.發動各教會特別奉獻。
第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部務會議中提案修定,並經由年議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