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貳、基督教中華聖潔會宣教士設立辦法

第一條 

宗旨目的:為鼓勵並幫助本會有心宣教事奉者踏上宣教之路,以期參與普世宣教事工,完成主的大使命。


第二條 

策略方式:考量現今普世宣教一般作法及本會能力資源, 採用與本會認可之宣教差傳單位合作方式,共同差派宣教士。由宣教差傳單位單位負責宣教士的審核訓練、事奉安排及管理輔導,本會分擔經濟支援及代禱關懷之責。


第三條  

申請資格:申請人除須符合宣教差傳單位資格要求,並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為本會所屬傳道人。

        2.在本會所屬堂會設籍,且服事滿六年以上之信徒。


第四條  

審核流程:由本會宣教部、宣教差傳單位、申請人協商確定後,交由執行委員會審核及面談通過者,成為本會宣教士。


第五條 

經費支持:由宣教部擬定補助方式及推動奉獻關懷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