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供應委員會
苗栗縣大湖國民小學午餐委員會實施辦法
一、依據:苗栗縣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學校供應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校長、各處室主任、衛生組長、校護、教師、教師及家長代表。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執行秘書由校長指派教職員擔任之。學校得視情況組織工作小組,分擔學校之午餐工作。每學期應召開委員會議至少兩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二、學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組織與職掌
(一)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之,綜理本委員會ㄧ切事宜。
(二)委員:教務主任、訓導主任、總務主任、幼稚園園長、人事、會計主任、衛生組長、校護、教師及家長代表等10名。
(三)執行秘書:
1.執行午餐工作事宜。
2.協調各組工作及對外聯繫
3.廚房人員工作分配、監督與管理
4.財產登記及保管
5.督導庫房管理
6.各種報表之記載、填報及資料處理
7.午餐經費處理
8.午餐食譜檢核與公告
9.午餐偶發事件之處理
10.其他有關午餐事宜
(四)工作小組:全體教職員及廚工
1.物資採購:總務處。
2.監廚驗收:執行秘書及廚工。
3.廚工管理:執行秘書。
4.倉庫管理: 執行秘書。
5.營養教育:訓導處、健康中心 幼兒園及教務處。
6.會 計: 會計主任
7.出 納: 出納
8.資料整理: 執行秘書。
9.查 核: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
(五)稽核小組:訓導主任、教務主任 體衛組長、教師代表 會計主任及家長代表。
1.抽查庫存物資。
2.抽查核對報表記載之正確性。
3.抽驗、採購食物品質。
4.審查午餐餐單及經費收支。
(六)研究設計小組:執行秘書、護理師 教務主任 幼兒園主任。
1.午餐食譜研訂。
2.午餐營養分析。
3.工作方法之研究設計改進、創新。
4.定期召開午餐工作檢討會。
(七)教育訓練小組:教務處、訓導處、幼兒園 體衛組長、各年級級任導師。
1、營養教學。
2、飲食禮儀指導訓練。
3、定期辦理營養常識測驗。
4、舉辦營養教學觀摩。
三、本計劃由行政會議研訂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