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條款」)旨在規範由株式會社Crazy Diamond(以下簡稱「公司」)所提供之TotsRally應用程式及其附屬服務(以下簡稱「服務」)的使用相關事項,包括公司與服務使用者間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事項及其他必要事項。
在使用服務前,請務必詳閱本使用條款,並閱讀隱私權政策、社群規範及其他相關政策。
若您不同意本使用條款,將無法使用本服務,請您在使用前審慎確認並同意。
第2條(術語定義)
本條款中所使用之術語定義如下:
「公司」:指透過有線或無線通訊網路提供服務之業者。
「會員」:依本條款與公司簽訂使用契約並使用公司所提供服務之人。
「服務」:透過公司網站、行動應用程式、其他平台所提供之遊戲與附加服務。
「遊戲世界」:係指多數會員依一定規則(以下簡稱「遊戲規則」)進行娛樂活動,或附帶休閒、交友、資訊交流等功能的虛擬空間。
「內容」:公司為提供服務所製作之數位形式之所有付費或免費內容(如遊戲及網路服務、應用程式、遊戲貨幣、遊戲道具等)。
「行動裝置」:指可下載或安裝內容並進行使用之裝置。
「帳號資訊」:會員提供予公司的資訊總稱,包括會員編號、外部帳號資訊、裝置資訊、暱稱、大頭貼、好友清單、遊戲使用資訊(角色資料、道具、等級等)、付款資訊等。
「開放市集」:如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Store等,為可於行動裝置上安裝及付費取得遊戲內容的電子商務平台。
「發佈內容」:會員於服務中張貼的文字、圖片、影片等內容。
「合作服務」:指與其他行動平台服務業者串接提供的服務。
「遊戲服務」:指公司所提供的遊戲及其附屬服務。
※ 未於本條款中定義之術語,依據相關法律或一般慣例解釋之。
第3條(公司資訊揭露)
公司將透過開放市集下載頁面、官方網站、服務設定頁或說明頁等方式,揭露下列資訊供會員查閱:
商號及代表人姓名
營業所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
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
營業登記編號
網路交易業者登錄編號
隱私權政策
服務使用條款
第4條(條款之效力、適用與變更)
公司將本條款公告於遊戲服務中或其連結畫面中,使會員能查閱確認。
會員一旦同意本條款並完成註冊,即自同意日起受本條款之約束。若條款有變更,自該變更生效日起適用更新後條款。
若公司修改條款,將自變更內容確定日起至少提前7日(重大變更提前30日)公告變更內容及生效日期。更新條款自公告之生效日起產生效力。
會員有權拒絕更新後之條款。若不同意變更內容,可停止使用服務並辦理會員退會。若於條款變更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服務,視為已同意變更內容。
第5條(條款以外之準據)
對於本條款未規範之事項或其解釋,依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條款規範法》、《遊戲產業振興法》、《資訊通訊網路使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內容產業振興法》等相關法規或一般慣例辦理。
第6條(營運政策)
為適用本條款及保障會員權益與維護遊戲世界秩序,公司可於條款所授權之範圍內,制定營運政策。
公司將營運政策公告於遊戲服務內或其連結畫面中,使會員能查閱。
營運政策修改時,原則上依第4條第3項程序辦理。但若僅涉及以下事項,公司得依本條第2項所定方式公告後即行適用:
條款明確授權範圍內之修訂事項;
與會員權利義務無關之修訂;
內容與條款精神一致且於會員可預見範圍內之修訂。
第二章 使用契約之締結
第7條(使用申請及方法)
希望使用公司所提供之遊戲服務者,須在同意本條款後,依公司所定程序提出使用申請。
使用者在申請時,應提供公司要求之相關資訊。
若提供虛假資訊或盜用他人個人資訊,將無法主張依本條款所享之會員權利,公司並得取消或解除使用契約,且無須退款。
第8條(使用申請之批准與適用)
公司依申請順序處理,若使用者正確填寫真實資訊並無正當理由阻礙者,原則上將核准其使用申請。但在下列情形中,公司得拒絕核准:
違反第7條之申請方式者;
屬於使用受限之使用者申請者;
以從事法律禁止之行為為目的而提出申請者;
其他公司認為難以提供服務之情況。
公司得因下列情形暫緩核准:
設備不足或發生技術障礙時;
服務上存在需解決之問題時;
其他不可避免之原因存在時。
第9條(會員資訊之提供與變更)
會員於向公司提供資訊時,應提供正確且真實之資料。因提供虛假資訊而產生之不利益,公司概不負責。
會員可隨時修改其所提供之個人資訊。但為提供與管理服務所必要之部分資訊,可能無法進行修改。
會員若其提供予公司的資訊有所變更,應透過線上修改或其他方式通知公司。若未通知而造成之任何損失,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10條(個人資訊之保護與管理)
公司依據相關法令,致力於保護會員個人資訊。關於個人資訊之保護與使用,依相關法令及公司另行公告之《隱私權政策》處理。
公司所提供服務或網站中僅作為連結之第三方服務,不適用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如透過連結跳轉至外部服務,則適用該服務之隱私政策,公司對其不負責。
會員應妥善管理其個人資訊,若有變動,應主動更新。因未即時更新而產生之損害,由會員自行負責。若因會員自身過失而導致個人資訊外洩,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章 使用契約當事人之義務
第11條(公司之義務)
公司應依相關法令及本條款所規定之權利行使與義務履行,誠實信實地遵守。
公司為使會員得安全使用服務,應設置安全系統以保護個人資訊(包括信用資訊),並公布及遵守《隱私權政策》。除非依本條款或《隱私權政策》另有規定,公司不得將會員個人資訊揭露或提供予第三方。
公司為持續穩定地提供服務,於服務改善期間若發生設備故障或資料損毀,除因天災、緊急狀況或現有技術無法解決等不可抗力情形,應盡最大努力儘速修復或恢復。
第12條(會員之義務)
會員於使用公司所提供之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在申請使用、變更個人資訊或需提供資訊予公司時,填寫虛假資料或盜用他人資訊;
盜用他人信用卡、有線/無線電話、銀行帳戶等購買內容,或非法使用他人帳號與密碼;
透過公司未提供之服務或異常方式,取得、使用、交易、贈與或轉讓遊戲資料(如ID、角色、道具等),並進行有償處分(讓渡、買賣等)或設為權利標的(如抵押、出租);
未經公司事先同意,複製、散布、修改或商業化使用透過服務獲得之資料;
不正當地利用公司服務牟取財產上之利益;
侵害公司或他人之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毀損他人名譽或進行其他相類之行為;
未經所有人允許,擅自盜用支付工具以支付服務費用;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肖像權等其他權利;
未經許可收集、儲存、發佈或散布他人之個人資訊;
利用程式漏洞或散布病毒等行為,破壞設備運作或資訊系統之穩定;
未經公司同意,以營利、營業、廣告、政治活動等目的使用遊戲服務;
發佈或連結猥褻、低俗內容,或張貼未經許可之廣告、宣傳物;
傳送或散布引起羞辱、厭惡或恐懼之語言、聲音、文字、影像等,進行不正當服務使用行為;
誘導或參與賭博等具有賭博性質之行為;
故意傳送、張貼、散布或使用違法資訊(程式)、電腦病毒、程式碼、檔案等,妨礙電腦軟體、硬體或電信設備正常運作;
冒充公司員工、營運者或他人名義張貼內容或發送郵件,或虛構與他人之關係;
未經公司同意,擅自變更應用程式、插入其他程式、駭入伺服器、反向工程、洩漏/變造原始碼或資料、架設私人伺服器或盜用網站內容以冒充公司;
付費委託他人進行遊戲操作(如代打等);
誘導或廣告上述行為;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不法、不當及有悖善良風俗或社會通念之行為。
若會員違反上述任一行為,所導致之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由會員自行承擔,公司不負任何責任。若因此對公司造成損害,會員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會員有義務隨時確認並遵守本條款、營運政策、社群規範及公司就遊戲服務所公告或通知之注意事項。
會員對其帳號與行動裝置負管理責任。因管理疏忽或允許他人使用而造成之損害,公司不負責任。
會員有義務於各開放市集中設置付款密碼等安全機制,防止非法付款。若因會員疏忽而導致損害,公司不負責任。
公司可依營運政策另行規範下列具體事項,會員應予遵守:
帳號名稱、角色名稱、會員可自訂之遊戲內名稱;
聊天內容與方式;
公告欄使用方式及服務使用方式;
遊戲內之玩法方式;
與外部平台合作服務之政策;
不侵害其他會員核心權利之範圍內,為遊戲營運必要之事項。
若會員違反營運政策之行為,依情況公司可對會員實施遊戲限制處分,並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 服務使用與使用限制
第13條(服務之提供與使用)
公司於使用契約完成後,即時提供會員使用服務。但部分服務可依公司需求,自指定日期起開始提供。
公司於提供遊戲服務時,得一併提供其他附加服務。
公司可區分會員等級,對使用時間、次數、所提供之服務範圍等進行細分,並設定不同使用權限。
公司依其營運方針,於規定時間內提供遊戲服務,並透過遊戲初始畫面或網站等適當方式公告提供時間。
儘管如此,公司得於下列情形中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並於遊戲初始畫面或公告欄公告暫停原因與期間。但如屬緊急情況,可於事後公告:
系統定期維護、伺服器擴充或更換、網路不穩等系統營運所需;
停電、設備故障、服務流量暴增、通信業者維護等致無法正常提供服務;
發生戰爭、事變、天災或其他類似不可抗力之國家緊急狀況。
公司透過行動裝置專用應用程式或網路提供服務。會員可下載應用程式或經由網路免費或付費使用服務。
使用付費內容時,須支付該服務中所載明之費用。透過網路下載或使用服務時,可能另產生通信業者所定之通信費。
使用已下載並安裝之應用程式或網路服務時,將依會員所使用之裝置或通信業者特性提供內容。若因更換裝置、電話號碼、國際漫遊等原因,導致部分或全部內容無法使用,公司不負責任。
使用下載之應用程式或網路服務時,可能於背景執行,依行動裝置或通信業者之特性可能產生額外費用,對此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公司得依相關法令、政府政策等限制服務或特定會員之使用時間,對因此產生之遊戲使用問題,公司不負責任。
第14條(合作服務)
合作服務係指與其他行動平台串接後所提供之服務。
會員於使用合作服務前,須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包含個人檔案等)供於服務提供所需之使用。若不同意,可能無法正常使用服務。
合作服務係以該服務之會員資訊為基礎提供,若會員喪失其合作服務會員資格或辦理退會,可能將無法正常使用該服務。
若刪除已安裝之應用程式,會員帳號資訊可能會一併刪除,請務必事前確認。因個人疏忽導致之帳號刪除,公司不負責任。
第15條(服務變更與中止)
公司為順利提供遊戲服務,得基於營運或技術需求變更服務內容,並於變更前於遊戲服務內公告。惟修補錯誤、修正BUG或進行緊急更新等不得已情況,或非重大變更者,得於事後公告。
若因經營上重大因素(如業務讓渡、分割、合併、契約到期、收益惡化等)導致無法持續提供服務,公司得中止全部服務。此時應於中止日30日前,透過應用程式初始畫面或其連結畫面公告中止日期、原因與補償條件,並依第29條第1項所定方式通知會員。
對於未使用或尚在有效期間內之付費道具,公司將依《內容使用者保護指引》進行處理。
第16條(資訊蒐集等)
公司可保存會員於遊戲服務中進行之聊天等通訊內容,並由公司專有持有。僅於會員間爭議調解、客訴處理或遊戲秩序維持時,或依法律授權之第三方,得查閱該資訊。
公司或第三方如依前項查閱聊天紀錄,應依相關法令告知會員查閱原因與範圍。
公司為維持服務之穩定運作及提升品質,可蒐集並使用會員之終端設備設定、規格、執行中程式、行動裝置資訊(設定、規格、作業系統、版本等)。
公司得為服務改善及向會員介紹新服務等目的,向會員請求額外資訊。會員可選擇同意或拒絕,且公司於請求時應同時告知會員有權拒絕。
第17條(廣告提供)
公司得於遊戲服務中刊登廣告,並於會員同意接收之情況下,透過電子郵件、簡訊(LMS/SMS)、推播通知等方式發送廣告訊息。會員可隨時拒收,並於拒收後公司不再發送。
公司所提供之服務中,透過橫幅或連結可連接至其他業者所提供之廣告或服務。
若因前項所連結之第三方廣告或服務而導致損害,該區域非屬公司服務範疇,公司不負信賴性、穩定性之保證責任,亦不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但若公司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會員受損者,則不在此限。
第18條(著作權等歸屬)
遊戲服務中由公司製作之內容,其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公司所有,公司僅授予會員於遊戲服務相關條件下使用之權利。
會員不得將公司或供應商擁有智慧財產權之資訊,未經事先同意,以複製、傳送、編輯、公開發表、表演、散布、廣播或二次創作等方式商業化使用或提供第三人使用。
關於遊戲中呈現或與服務相關,會員或其他使用者經由遊戲應用程式或服務上傳或傳輸之對話文本、圖像、聲音及所有資料資訊(以下稱「使用者內容」),會員授權公司依下列方式與條件使用:
對該使用者內容進行利用、格式轉換、其他修改(包括公開、複製、表演、傳送、散布、廣播、二次創作等任何形式,無時間與地域限制);
未經原創會員同意,公司不得以交易為目的販售、出租、讓渡使用者內容;
未整合至遊戲畫面或服務之會員使用者內容(如一般公告欄張貼內容),公司不會在未經會員明確同意情況下使用,且會員可隨時刪除該等內容。
若會員張貼或登錄之內容屬第12條第1項禁止行為,公司得於無須事前通知情況下,刪除、移動或拒絕其登錄。
本條自公司營運遊戲服務期間持續有效,並於會員退會後仍繼續適用。
第19條(對會員之服務使用限制)
若會員違反第12條所列義務,公司可採取下列措施,包括限制使用、刪除相關資訊(文字、圖片、影片等)及其他措施:
部分權限限制:如暫時禁言、限制資源使用、重置遊戲資料等;
角色限制:限制角色暫時或永久使用;
帳號限制:限制帳號暫時或永久使用;
會員限制:限制整體遊戲服務之使用權限,暫時或永久。
若上述限制措施為正當,公司對因此產生之損害不負責任。
若存在下列情形,公司得暫停該帳號之使用至調查結束:
收到帳號遭駭或盜用之正當通報;
疑似非法程式使用者或非法作業場所者;
其他需暫時限制服務之相當情形。
為改善服務及保護會員資訊,公司得依營運政策,刪除長期未登入帳號或其遊戲資料。但須於刪除30日前通知會員。
第五章 撤銷訂購、契約解除・終止
第22條(行動遊戲付款)
有關內容之購買金額的收取與支付,原則上依據電信業者或開放市集營運方所訂之政策與方式執行。各支付工具的限額可能依公司、開放市集營運方政策或政府方針進行設定或調整。
若會員未設定開放市集的密碼功能或因疏忽洩露致使第三人進行付款,則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若以外幣付款購買內容,可能因匯率與手續費等因素,造成實際扣款金額與服務頁面上顯示之金額有所差異。
第23條(撤銷訂購等)
會員與公司就付費內容訂立購買契約後,自購買契約日或內容可使用日起(以較晚者為準)7日內,可無須支付任何手續費或違約金等費用進行撤銷訂購。
若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會員不得違反公司意願主張撤銷權:
因會員責任致使內容毀損或滅失;
會員已使用或部分使用內容者;
購買後即開始使用或即時生效之道具;
於附加優惠之內容或綑綁銷售內容中,優惠已被使用或部分使用者;
開封行為即視為使用,或開封後效用即明確之內容;
內容服務已開始。但若屬可區分之內容契約,未提供部分不在此限。
對於依第2項規定無法撤銷之內容,公司將以明顯方式標示,並提供試用商品(如限期使用、體驗版等)。若無法提供試用,則提供詳細內容資訊,避免會員之撤銷權利受阻。若公司未履行上述義務,會員仍得主張撤銷。
即使不屬第1項與第2項情形,若會員所購買之付費內容與標示或廣告內容不符,或與契約內容不同,公司應允許會員於該內容可使用日起3個月內,或知悉該事實日起30日內行使撤銷權。
會員若欲撤銷,應由公司透過平台或開放市集確認購買紀錄,並可根據會員所提供之資訊進行聯繫,並要求補充證明資料。
撤銷成立時,公司應立即回收會員付費內容,並於3個工作日內退款。若退款延遲,則依《電子商務法》及施行令第21條之3所定利率,計算並支付延遲利息。
若未成年人於裝置上簽訂內容購買契約,公司將告知若無法定代理人同意,該契約可由未成年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予以撤銷。惟若未成年人係使用法定代理人允許之財產購買內容,或透過詐術使公司誤認其為成年人或已取得同意者,不得撤銷。
判斷是否為未成年人,將依據使用裝置、付款執行者資訊、付款工具持有人資訊等。公司為確認撤銷之正當性,得要求提供未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身分之相關證明文件。
第24條(誤付金額之退還)
若發生誤付金額情形,公司將退還會員多付之金額。但若係因會員過失所致,則由會員負擔退款所需之合理費用。透過應用程式付款時,應依開放市集提供之付款方式處理,如發生誤付款,會員應向公司或開放市集營運者申請退款。
因下載應用程式或使用網路服務所產生之通信費(通話費、數據費等)不屬於退款範圍。
退款作業將依所使用裝置之作業系統(如iOS、Android)及各開放市集營運方之政策辦理。
公司為處理退款,得透過會員所提供之聯絡方式聯繫,並請求必要資訊。於接獲完整退款資料後,應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
第25條(會員之解除與終止)
會員可隨時解除遊戲服務使用契約(以下稱「會員退會」)。會員申請退會時,公司得確認會員本人身分,經確認無誤後即依會員申請進行處理。為防止帳號盜用等風險,退會將於申請日後7日辦理。關於退會後個人資訊之處理,依公司《隱私權政策》辦理。
若會員違反本條款、營運政策、服務政策等所禁止之行為,構成無法維持契約之重大原因,公司得預告後於一定期限內中止服務或解除契約。但若屬緊急情況,得不另行通知即終止契約。
前項情形中會員之下載內容將無法繼續使用,會員亦不得要求退費或損害賠償。
第26條(公司之解除與終止)
若會員違反本條款所定義務,公司得事前通知會員後解除契約。但若係違反法律或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公司受損者,公司得不另行通知即解除契約。
公司解除契約時,將透過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等同方式通知會員下列事項:
解除事由
解除日期
前項但書情形中,會員將失去其付費服務使用權,並不得要求退款或損害賠償。
第六章 損害賠償與免責條款等
第27條(損害賠償)
若公司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會員造成損害,則應對該損害負賠償責任。
因付費服務之缺陷而造成會員損害者,其賠償之標準、範圍、方式及程序,依《內容使用者保護指引》辦理。但若會員於購買時或於本條款另有約定者,則從其約定。
會員自公司購買之付費服務因公司責任而毀損者,公司應恢復至毀損前之狀態;若無法或難以恢復,應提供同等價值或類似價值之付費服務。惟若仍無法提供者,公司應退款。
若會員於使用服務過程中從事非法行為或違反本條款,致公司受損者,會員應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與個別服務提供者簽訂合作協議並向會員提供個別服務者,會員一旦同意個別服務條款後,若因該服務提供者之故意或過失造成會員損害,則由該服務提供者負責。
第28條(公司之免責條款)
公司於下列情形中不負提供服務之責任,亦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戰爭、事變、天災、緊急狀況、以現有技術無法排除之技術缺陷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因會員自身原因所致之服務中止、使用障礙或契約終止;
因通信業者停止網路服務或未正常提供而致會員受損;
因事先公告之設備維護、更換、定期檢查、施工等不可避免原因導致之服務中止或障礙;
因會員設備環境或非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造成之網路問題;
會員或第三人於遊戲服務內或網站張貼或傳送之資訊、資料、事實,其真實性與正確性,公司於無故意或重大過失情形下不負責;
公司對會員間或會員與第三人間因遊戲服務發生之爭議,無介入義務,亦不負賠償責任;
針對公司所提供之免費服務,除非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不負賠償責任;
對於會員未能取得或遺失之角色、經驗值、道具等,公司不負責任;
對於會員於遊戲中之虛擬資產損失,除非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不負責任;
因會員之行動裝置錯誤或個人資訊記載不實或未記載所導致之損害,公司不負責任;
公司可依法令或政府政策限制遊戲使用時間,對因此所生之損害,公司不負責任;
若會員未妥善管理密碼或驗證方式,導致帳號被盜用、偽造、變造或遭他人付款之損失,公司不負責任。但若公司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則不在此限;
因會員變更行動裝置、電話號碼、作業系統版本、國際漫遊、通信業者等而致部分或全部內容無法使用,公司不負責任;
會員若刪除公司所提供之內容或帳號資訊者,公司不負責任。但若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則不在此限。
第29條(對會員之通知)
公司對會員之通知,得透過電子郵件、電子訊息、遊戲內私訊、簡訊(LMS/SMS)等方式為之。
若為向全部會員通知者,公司得於遊戲服務內公告欄或彈出視窗等方式持續公告7日以上,代替個別通知。
第30條(管轄法院與準據法)
本條款依大韓民國法律解釋與適用。
公司與會員間發生之爭議,若提起訴訟時,應依法律程序指定之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
第31條(會員之申訴處理與爭議解決)
公司為顧及會員之便利,將於遊戲服務內或連結頁面說明意見或申訴之提交流程。
若公司客觀判斷會員所提意見或申訴屬正當,應於合理期間內迅速處理。惟如處理時間較長,則應告知其原因與預計處理時間,並依第29條第1項通知會員。
若公司與會員間發生爭議並提交至第三方調解機構,公司將誠實證明所採取之措施,並可依該機構之調解結果辦理。
附則
公告日:2025年2月28日
實施日: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