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預約公認證!
現今詐騙手法越來越精密,不只老年人會中招,連年輕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以下整理幾種現在最常見的詐騙方式,以及避免的訣竅,快分享給身邊的人吧!
假投資詐騙
看起來像是「財經達人」、「被動收入群組」拉你進群,教你投資股票、虛擬貨幣、外匯等,要求不走正常交易平台,並以現金交易,前期小額獲利是假象,後期一次騙走大筆資金。
📍避免方法:
.別輕信網友、名人推薦的投資群組
.查證對方身分或公司是否合法屬實
‼️注意:有詐騙集團甚至自行偽造合法設立公司之資料及職員證,故不能只看對方提出的資料,需多方向官方單位查證)
.有「保證獲利」的一定是詐騙!
.打165反詐騙專線詢問
假網拍或抽獎活動詐騙
在IG或FB上看到漂亮商品,私訊購買、匯款後就人間蒸發,或是收到假貨。
於社群網站上參加假抽獎活動,通知中獎並要求提供個人帳戶或金融卡等資料領取獎項,實則將帳戶作為詐騙之用。
📍避免方法:
.透過有評價機制之平台購物(如蝦皮、PChome)
‼️注意:近期仍有許多假帳號評價,評價僅供參考,仍須查證其他事證。
.不要私下匯款、提供私人帳號
.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確認正常收貨再撥款
.看看FB、IG粉專成立時間、粉絲數與留言互動是否正常
.打165反詐騙專線詢問
假交友/假冒親友借錢
LINE或IG帳號被盜,冒充親友說急需借錢,語氣真摯、帶點緊張感。
利用交友軟體噓寒問暖,培養感情,等時機成熟即稱有賺錢機會道相報
📍避免方法:
.接到借錢訊息一定打電話跟本人確認
.問一些只有當事人才知道的細節
.啟用雙重驗證保護你的帳號
.打165反詐騙專線詢問
.感情問題涉及金錢和投資應保持警戒
假冒公家機關(如警察/檢察官)
以假公文或電話聲稱你涉及洗錢或詐騙等刑事案件,要你「協助調查」,要求轉帳或提供帳戶。
📍避免方法:
.若收到公文,請向公家機關查證是否屬實
.公家機關不會透過電話要求轉帳
.打165反詐騙專線詢問
.千萬別提供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給陌生人!
假求職詐騙
看到「在家打工賺高薪」、「幫忙刷單領獎金」,結果需先匯款或提供帳戶,被當詐騙人頭戶使用。
📍避免方法:
.不要提供個人帳戶、提款卡給任何公司或陌生人
.求職前請查詢公司是否為合法立案單位及是否為冒用名義
.高薪又輕鬆的工作十之八九有鬼
.打165反詐騙專線詢問
虛擬遊戲詐騙
假裝販售遊戲幣/代儲帳號:詐騙者在 FB、IG、蝦皮、LINE、Discord、論壇上張貼超低價販售訊息,要求私下聯繫、現金轉帳或虛擬幣付款,收錢後封鎖、不出貨,甚至盜用你帳號
假冒官方客服、代儲平台,發送假登入頁面或 QR Code,騙取帳密後盜走遊戲帳號、虛寶、儲值金額
使用假交易憑證/偽造付款紀錄,假裝已轉帳、傳假匯款截圖,誘騙你先給道具或帳號,等你反應過來,對方已經跑了
📍避免方法:
.不要提供個人遊戲帳號密碼、金融帳戶、提款卡等金融工具給任何公司或陌生人
.使用合法交易平台,透過第三方支付工具付款
.向官方客服查證網站連結及活動是否屬實
.打165反詐騙專線詢問
📢最後提醒:
發現可疑訊息:請截圖、保留證據+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詢問
保護自己,也幫忙提醒家人!及時找律師法律諮詢,保全您的權利!
很多人覺得提供個人銀行帳號、電子支付帳號沒什麼,對方也沒辦法提領
但你知道嗎?
🚨一筆來路不明的款項匯入你的帳戶,就可能發生:
帳戶全面凍結
所有金融帳戶、街口、IPASS MONEY等電子支付帳戶均無法正常使用
➡️沒現金在身上,連吃飯、繳房租都有困難!
➡️被檢警列為犯罪嫌疑人偵辦!
‼️你有可能涉嫌:
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之幫助犯
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9條洗錢罪,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
詐欺危害條例第43條特殊加重詐欺罪,最高可處12年有期徒刑!
受到告誡處分(洗錢防制法第22條):帳戶限制長達五年!
即使你稱「不知情」,也必須經歷長時間的偵查、審理及行政救濟程序,還未必能完全脫身!
‼️律師提醒:
個人金融帳戶帳號、電子支付帳號(如街口帳戶、IPASS Money等)千萬別輕易交出!
就算你只是創業接案、做小生意、幫朋友收錢,只要資金來源不明,你就可能成為詐團的工具人!
近年來,詐騙案件頻傳,許多創業者(包含接案者、自營商、自由工作者等)在與客戶金流往來時,一不小心就可能讓自己的帳戶成為警示帳戶,甚至凍結資金,嚴重影響營運。
📣以下幾種情況可能讓你中招:
客戶轉帳給你,但資金來自不明或非法來源(你不知情也可能出事)
使用個人帳戶、電子支付帳戶(如街口支付、IPASS MONEY 等個人帳戶)收款
公司、商號帳戶若涉及不法金流也可能被列為警示帳戶
💡小資創業者如何安全收款?
金流不直接經過個人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即可避免遭設警示帳戶之風險
現金交易(開立簽收單或收據為憑)
信用卡付款
使用第三方合法支付平台服務(如綠界、藍新、歐付寶、街口及Line Pay商店行動支付等)
➡️可使用信用卡刷卡、ATM虛擬帳號、超商代碼繳款、行動支付等多元繳款方式
設立公司、商號之專用帳戶,專門收取營業款項(與日常支出區分)
雖公司、商號帳戶也有遭設警示戶之風險,但區分金流及保留完整證據可較快釐清爭議,盡快解除警示帳戶
‼️律師提醒:
✅保留完整交易紀錄(如合約、訂單、付款證明、對話紀錄等)
✅每筆款項備註清楚金流用途
✅每月帳務紀錄,發票或收據對應收款
✅避免自他人帳戶代收款項或轉帳
✅不使用個人金融帳戶、電子支付帳戶收款(含街口支付帳戶、IPASS MONEY等)
🔍警示帳戶是什麼?
金融機構因配合司法機關或警調單位調查,暫時標記為可能涉入不明金流或詐騙案件的帳戶。此帳戶將被限制所有電子交易、臨櫃存、提款及收受他人匯款等功能。
🚨你是否也遇過以下狀況❓
帳戶突然被凍結
銀行說你被「通報為警示帳戶」
明明自己沒做壞事卻無法使用帳戶
別慌!你不是孤立無援,只要照這個流程走,有機會解除警示!
🆘【解除警示帳戶 6 步驟】
1️⃣向銀行確認是哪個警局通報
2️⃣聯繫該警局找到承辦員警
3️⃣說明事件始末,提出相關證據資料配合調查,製作筆錄
4️⃣若與對方有金錢糾紛,盡快洽談和解
5️⃣填寫《民眾申請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
6️⃣警方若認定無犯罪嫌疑,會通知銀行解除。若仍有疑義,則需待地檢署不起訴、緩起訴或法院判決緩刑、無罪、判刑執行完畢等程序確定後,方可解除
‼️注意
若你因「借帳戶」、「求職」、「辦貸款」等原因把帳戶交給他人使用,這種情形直接向警方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得等案件裁判確定才能解除。
近年來,許多人因為申辦貸款、應徵工作、甚至只是幫朋友收錢,就把自己的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最後卻被列為「人頭戶」,甚至被起訴、判刑(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
Q:那麼提供帳戶會不會構成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法院怎麼判?有機會無罪嗎?
重點一|是否有主觀犯意?
你是自願提供帳戶還是受騙?
有無收取對價、受詐騙集團指示操作?
主觀上是否可預見帳戶被用於不法用途?
重點二|是否有幫助詐欺、洗錢之客觀行為?
是否提供包括提款卡、密碼、網銀等重要金融工具資訊?
該帳戶是否實際被用於詐騙金流?
重點三|無罪答辯之方向?
蒐集提供帳戶之往來資料(如書面契約、對話紀錄或網頁頁面等)、金流明細等證據具體證明:
✅你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交付帳戶,且無法預見帳戶被用作不法用途
✅提供帳戶是基於合理正當用途
✅沒有收取報酬或其他利益
✅若可預見將作為不法用途使用,將不會提供帳戶
‼️注意:新法修正
現行洗錢防制法第22條(112/6/14增訂第15-2條、113/7/31公布施行)新增對「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之刑事責任及行政罰
若有以下情形,人頭戶也可能構成獨立犯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約定或收取提供帳戶之報酬
交付、提供三個以上帳戶或帳號
經警察機關告誡後,五年內再犯者
註:上開規定是針對將帳戶、帳號之控制權交予他人之行為,如單純提供、交付提款卡及密碼委託他人代為領錢、提供帳號予他人轉帳給自己等,因相關交易均仍屬本人金流,並不構成本條規定。
‼️律師提醒:
遇到這類案件,建議這樣做:
儘快諮詢律師,了解自己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及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蒐集通訊紀錄、金流明細證明自己不知情或受騙
切勿再與詐騙相關人士聯繫,避免留下更多疑點
別慌!被詐騙後,請你這樣做:
第一步:立刻蒐證!
往來對話紀錄截圖(Line/簡訊/IG等):務必擷取日期、對話人
金流往來紀錄(如匯款紀錄、虛擬貨幣)
詐騙集團詐騙證明(如投資Line群、投資APP資訊及截圖、IG抽獎貼文等)
彙整歷次詐騙所受損害金額
越完整越好,這些都是你未來要提告和求償的關鍵武器!
第二步:報警提告!
帶著蒐集好的證據,盡速到警局或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讓檢警協助追查帳戶及詐騙集團成員。
第三步:談和解要看時機!
在偵查或刑事判決確定前階段,被告常會想爭取輕判,比較願意和解。這時你可以主動和對方談條件,爭取較佳之賠償方案!
第四步:和解不成怎麼辦?提起民事求償!
當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你可以在刑事「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口頭或書面都可以,免繳裁判費)。
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應提出具體事證舉證受詐騙之經過、損害金額等。
‼️重點提醒!
建議在檢察官「起訴」後就向法院提起,避免有些案件快速結案,來不及提。
民事求償自知悉受害起算兩年內必須提起,逾期將超過請求權時效,對方可為時效抗辯!
若偵查階段拖太久(超過兩年),請另向法院提民事訴訟(這時就要繳裁判費了)。
最後一步:勝訴或調解成立後可聲請強制執行,追回損失!
成立調解或判決確定後就能請求法院查封、拍賣被告財產,替自己討回公道!
🔍你曾為了收款、投資、應徵工作,把銀行帳戶或提款卡交給他人使用嗎?
首先,你可能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舊法第15條之2,112/6/16施行),依同法第2項成為「告誡戶」,自113年3月1日《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施行起將面臨「帳戶功能被限制長達5年」!
每日提款、轉帳限1萬元
禁用網銀交易、開戶受限
電子支付帳戶每日1萬,每月3萬
虛擬貨幣帳號可能被關閉,且不得開立新帳戶
第三方支付帳號每日收款上限2萬元,每月20萬元
臨櫃交易加強交易審查,未能配合得拒絕交易
再犯重罰,帳戶限制時間重新起算五年!
🛎️收到告誡書先別慌!請依照以下流程處理:
1️⃣確認是否有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交付帳戶之情形?
以下情況,可能不構成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交付帳戶:
① 我沒有主觀故意!
有時是因為被詐騙,誤信他人會正當使用帳戶,但實際上根本不知道帳戶會被用於非法用途,屬於「欠缺主觀故意」情況。
例如:因受騙而提供帳戶
② 我沒有真的「交付帳戶控制、使用權」給他人!
僅提供帳號收款,但並未交出提款卡、存摺、密碼等帳戶控制權,仍然掌控帳戶交易。這種情況,不符合所謂的「交付帳戶」要件。
例如:
單純提供、交付提款卡及密碼委託他人代為領錢
提供帳號給他人轉帳給自己
③ 是基於正常商業交易或親友信任
像是代收親友匯款、處理公司帳務或商業往來等,屬於「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親友間信賴關係」之正當理由情形。
‼️注意:「申辦貸款」、「應徵工作」並非正當理由,因該情形通常不需交付帳戶
2️⃣準備證據+找律師諮詢、協助
成功案例中,常見關鍵證據有:
✅與對方的對話紀錄
✅帳戶仍為自己控制、管理之證據,例如仍持有提款卡
✅商業契約、訂單、付款單、收據等商業交易證明
✅親友關係證明
✅報案三聯單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其他證明「沒有交出帳戶控制權」或「受騙」提供帳戶的證據
3️⃣收到告誡書後30天內向開立告誡書之警察機關(轉送訴願機關)提起「訴願」
4️⃣若訴願遭駁回,需在兩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律師提醒:
告誡書為警察機關所作成之行政處分,並非即構成刑事犯罪。
訴願機會只有一次,寫得清不清楚、證據齊不齊全會大大影響結果,務必諮詢律師協助,保護自己最關鍵!
現在詐騙手法多變,人頭戶案件也越來越多。
如果你因為找工作、辦貸款等原因受騙而「把帳戶給了對方」,法院會看你有沒有合理查證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有沒有應有的懷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14年度金上訴字第388號:
「...提供自己帳戶予他人使用之原因多端,對於亟需資金之人未必能及時區辨相關訊息之真偽,以致在未經充分查證下,先行交付對方所要求之金融帳戶資料並配合提領款項,此種欺瞞手段於司法實務上尚非少見,是以提供自己金融帳戶資料予他人使用者,是否因遭他人施以詐術交出,與其主觀上是否可預見有詐欺取財、一般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本非完全不得相容。...該聲請書上載所謂貸款公司為「大象融資公司」,被告自有機會查詢「大象融資公司」之背景為何,但被告未提出其曾查證該聲請書中所列「大象融資公司」是否真有該公司之相關資料,僅憑「謝秉儒」提供該真偽不明之文件即全盤配合,是被告輕忽之程度顯然與常情相違。被告既對於與其聯繫之人「陳專員」、「謝秉儒」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辦公或所在處所,甚至公司確切資料等各項資訊皆一無所悉,亦未加以核實查證,顯無從確保對方要求其提交金融帳戶之用途及所述之真實性。」
舉例來說:
對方說自己是某公司職員,你有查過這家公司真的存在嗎?有沒有做相關業務?
就算公司是真的,你有到訪登記地址或聯絡電話,確認人是真的在那裡工作嗎?
對方提供的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等資訊是不是真的?
交通罰單、統一發票中獎提供的網址和相關資訊與官方網址是否一致?是否有電話確認真偽?
⏩如果對方的作業流程與一般情形不符,你卻沒去查證,甚至心裡隱約覺得疑似有非法問題,但還是為了拿到工作或貸款就把帳戶交出去,這樣法院可能會認定你有詐欺或洗錢的不確定故意!
‼️律師提醒:遇到可疑的求職或貸款流程,一定要多查證、留存證據,日後若真的被捲入刑事案件,這些可能都是保護自己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