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預約公認證!
包含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妨害名譽、違反著作權法等刑事及少年案件。
客戶(被告)為賺取外快,替他人代領國外包裹,領取包裹時遭調查局人員查獲該包裹內容物為毒品,並因而遭檢察官起訴運輸毒品罪,並求處七年以上重刑。然客戶全程並不知情該包裹為毒品,經陳婕妤律師擬定辯護策略,分析客戶與他人之對話紀錄,並傳喚指示其代領包裹之人到庭作證,成功影響法官心證,經法院依無罪推定及罪疑惟輕原則判處運輸毒品部分無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是因客戶簽收包裹未經他人同意代簽他人姓名,此刑度相較毒品犯罪顯然較輕。
客戶(即少年)因交友不慎遭控竊盜、妨害自由等罪,然因其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其委任律師前遭法官裁定收容至少年觀護所,委任陳婕妤律師後,經其審閱相關卷證資料,並到少觀所與客戶面談後,發現其涉案輕微,即勸諭客戶坦誠認錯,請法官從輕量刑,經法院考量其仍有自省能力,而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只需依照法院指示按月到法院報到、上課,而不必繼續收容於少年觀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