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事項】
各位托育人員您好:
經本市婦幼發展局統計,近來居家托育人員違反「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案件逐年增加。
下列為常見違反事項,請托育人員執行托育服務期間應遵守:
一、托育服務時段內,應專心提供托育服務,不得外出辦事,若有洽公或處理私事,應提前與家長提出請假。
二、應與每名收托兒童之家長簽訂托育契約書,並依據實際托育時段及本市收退費基準與家長簽訂托育契約內容。
三、落實資料保密原則,不得洩漏收托兒童及其家長之個人資料。
四、托育人員依據登記證書生效日期起算,一年內需完成18小時在職研習,每二年完成8小時基本救命術課程。
五、托育人員依規定每二年需完成健康檢查事宜。
六、於開始及結束收托兒童或收托方式及時間異動,應於7日內完成收托回報事宜。
以上常見違反事項,請托育人員務必留意,並配合落實執行。
※檢附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連結,請托育人員務必知悉並配合落實執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95
※準公共化托育人員亦須遵守「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八條合作對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即終止契約:
(一)擅自調高費用或收取額外費用。
(二)擅自改變原收托條件或收托比違反法令規定。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管理、輔導、監督及檢查。
(四)以詐術、提供不實或失效資料,經查證屬實。
(五)居家托育人員停托或服務登記證書效期屆滿且未申請換發。
(六)居家托育人員違反兒少權法第四十九條或居家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一,經查證屬實。
(七)居家托育人員違反居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之一,且經命限期改善達三次或科處罰鍰。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請點選連結:
https://dowcd.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426&s=1178286
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項 記錄兒童生活及成長過程,即為寶寶托育日誌紀錄及成長紀錄,其訪視輔導檢核紀錄標準如下:
一、紀錄形式:每日以紙本、電子APP、LINE等方式紀錄均可。(採用電子產品及APP紀錄者,要定期備份存查。)
二、撰寫內容須含:托兒基本照顧事項(含時間、頻率、量等)、飲食、睡眠、排便、托藥及兒童發展紀錄(例如:近日學會站立5秒鐘、會發出媽媽的音)、保親聯絡事項…等。
關於飲食紀錄這一塊,以開始吃副食品的幼兒,建議托育人員可參考幼兒園或托嬰中心以菜單名稱紀錄即可,例如:豬肉菠菜粥。大齡兒童吃乾飯配菜,可以寫牛肉、高麗菜、白飯,以此舉例。
若是家長自行備餐,請家長配合於托育日誌中先行填寫該日自行準備之副食品名稱即可。
訪視員於訪視輔導時,會檢視托育日誌撰寫內容,請托育人員依據上述說明落實每日撰寫,使用電子軟體紀錄托育日誌者,請落實定期備份存查,謝謝。
各位托育人員您好:
本中心先前有先行透過問卷調查,了解各位接種公費流感疫苗之意願情形,請回覆有意願施打之托育人員,可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請持「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正本及健保卡」,前往桃園市各區衛生所施打成人流感疫苗;也可以至其他醫療院所施打。
提醒事項!
一、婦幼發展局建議托育人員前往其他醫療院所時,可先行打電話確認施該診所是否可以接種公費流感疫苗。
二、各鄉鎮衛生所施打流感疫苗時間不一,建請各位托育人員施打前,先行致電確認後再前往施打,避免向隅。
經本中心確認,透過桃園市疫苗預約系統,可查詢接種單位,省去各位一一確認的時間。
請多加利用桃園市疫苗預約系統
https://e-vacbooking.tycg.gov.tw/reserve
可查詢可接種之醫療院所並於線上進行接種預約。
※ 填寫預約資料後,請於公費對象資格欄位選填: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新聞出處:https://helloyishi.com.tw/parenting/babys-first-year/baby-care/risk-of-shaken-baby-syndrome/
有些父母或長輩為了安撫寶寶哭鬧或逗弄寶寶開心,常會抱起他們左搖右晃,試圖讓寶寶停止哭鬧或轉移注意力,其實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萬芳醫院小兒心臟專科醫師黃斯煒表示,此種搖晃行為很可能造成孩子腦部損傷,稱為「嬰兒搖晃症」(Shaken baby syndrome),屬於受虐性腦傷的一種,但卻無明顯外傷可見。
究竟應如何避免嬰兒搖晃症發生?有哪些動作需格外小心?《Hello醫師》與黃斯煒醫師帶領新手爸媽一起認識何謂嬰兒搖晃症,保護孩子健康成長。
有些家長習慣將嬰兒搖來搖去,或以拋接的方式逗弄寶寶,卻不知這動作對寶寶來說,其實是很致命的傷害。這種被稱為「嬰兒搖晃症候群」的病症,是一種嬰兒承受非意外、重複性的劇烈搖晃時所產生的傷害。
衛福部國民衛生署指出,由於嬰幼兒在發育初期,頭部比例較身體其餘範圍大,當頸部肌肉發育尚未完全成熟前,若安撫或玩鬧過程中沒有妥善支撐或過於劇烈搖晃,例如與嬰幼兒進行拋接或旋轉,造成嬰兒搖晃症候群的風險就相對提高。(延伸閱讀:嬰兒撞到頭怎麼辦?寶寶撞到頭注意4症狀,「頭3天」是重要觀察期)
黃斯煒醫師表示,嬰兒搖晃症候群於1971年首次被英國小兒神經外科醫師亞瑟.諾曼.古特凱爾奇提出,由於寶寶的頭部、頸部肌肉發育尚未成熟,腦含水量較高,頭部也比成年人來得柔軟、脆弱。
在頸部無足夠支撐力的狀況下,若經歷時常性的大力搖晃,即容易造成頭骨下方的靜脈破裂,並隨之引發硬腦膜下血腫或是蜘蛛膜下腔出血,有時更會伴隨脊髓部位的傷害,造成一輩子難以抹滅的遺憾!
根據台大兒童醫院兒童胸腔加護科醫師呂立的研究顯示,國外的兒童虐待案件中,就有近10%是兒童搖晃症候群而引起的傷害所造成,死亡率更高達近3成。雖然頭部不會有明顯的外傷,實則是相當嚴重的身體虐待,常見於2-4個月大、未滿3歲的幼兒,有3~5成的寶寶會留下學習、情緒、智力障礙等後遺症。
嬰兒搖晃症候群」因搖晃力道相當強烈,可想像成類似成人承受車輛重複被撞擊的情形,因而產生如顱內出血、視網膜出血,並可能導致嚴重性腦損傷等病變,甚至死亡。
若寶寶有搖晃症時,由於症狀多數不明顯、或易使照顧者誤判為其他病症所引起的不適,因此仍須留心密切觀察。以下為經常出現的4大症狀:
痙攣
嗜睡
焦躁不安
醫師會依照搖晃症的嚴重程度做不同的處理,可以藉由腦部超音波或是頭部電腦斷層來查看腦部出血狀況。若為少量出血,可以採用穩定腦壓的方式及持續的觀察;若出血量多,會需要外科醫師將腦內血塊取出,出血量大會壓迫到神經,導致小孩日後的語言、情緒發展皆有影響,甚至有失明的可能。
在照顧嬰兒時,下列6大動作相當危險,尤其容易引發兒童搖晃症候群,更需格外提醒照護者與親友們共同注意:
晃動:雙手抓住寶寶的腋下並來回劇烈地晃動。
拋接:上下拋接嬰兒,或將寶寶直接大力地丟到床上。
撞擊:大力掌摑寶寶臉部或頭部。
翻滾:將寶寶架在成人肩膀或坐在膝蓋上,使寶寶突然向後翻轉。
旋轉:抱著寶寶如旋轉木馬般高速旋轉。
無支撐:抱起嬰兒時並沒有用手協助扶住嬰兒頸部。(你也想知道:寶寶撞到頭要送醫嗎?)
台灣兒科醫學會指出,其實照護者看似無心的舉動,卻常因數種誘發因素而發生;像是當嬰幼兒強烈哭泣,引發照護者挫折感急遽升高,甚至產生怒氣,進而以握住嬰幼兒手腳、肩膀或胸廓的方式,劇烈搖晃或甚至投擲嬰幼兒,因此亦可能於過程中與床墊等非堅硬表面的撞擊,產生合併挫傷,因此通常第一時間很難自外表發現明顯外傷。
穩固支撐力:抱著寶寶時,讓寶寶的脖子靠在穩固的地方,例如可以枕在照顧者的手臂上。當有了穩固的支撐後,小幅度的晃動不會對寶寶有影響。
輔助安全用品:當使用背帶、包巾包裹嬰兒時,應確認包到嬰兒頭部,也應避免採後背的方式背著寶寶;乘坐汽車時,則應使用對應嬰兒體型、年紀的安全座椅,亦能減少因煞車或不慎碰撞時引起的晃動或強震。
細心照顧:嬰兒搖晃症候群因沒有特異性,亦少有外觀上的傷害而容易被忽略。當嬰兒出現不尋常的反應與模式,家長們應提高警覺密切觀察,以把握關鍵治療時間送醫求助。
各位托育人員及家長您好:
自113年起,托育異動陳報表進行更新,請托育人員及家長於托育服務有異動時,務必填妥托育異動陳報表,並檢附相關異動文件送至本中心進行初審,避免影響自身權益,謝謝配合。
下載:113年度托育異動陳報表
在此提醒!📢
托育人員請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托育人員應於開始及結束收托每一兒童之日起七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兒童之收托方式及時間異動時,亦同。(請於托育異動發生日起7日內回報所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若有逾時回報之情形,本市婦幼發展局將函文命限期改善,依據「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服務考核表 」專業服務指標項次3 新收托、結束收托兒童7日內回報收托異動,若未符合此項次規定,將影響托育人員獎助金申請資格。
☝️請托育人員務必依據上述相關法規及規範落實回報機制,並免影響自身權益。
🙇謝謝配合。
各位托育人員您好:
本市托育人員與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簽訂之準公共化服務合作契約將於112年12月31日到期,故須辦理續約相關事宜。
請托育人員下載「準公共化服務合作申請書暨契約書」,自行列印請注意!採雙面列印,2份。
為了保障托育人員及收托兒童家長之權益,請托育人員務必於112年12月1日(星期五)前以親送或郵寄至本中心辦公室辦理續約事宜。
若未完成續約事宜,收托兒童自113年1月1日起將不符合申請托育補助資格,請托育人員留意。
上述事項,為托育人員與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簽署之「準公共化服務合作申請」與收托兒童之托育契約書無關,切勿混淆!
自行列印請注意!採雙面列印,2份。
居家托育人員為*中央公告造冊公費對象,即日起,托育人員可「持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正本及健保卡」,前往桃園市各區衛生所施打成人流感疫苗。
平鎮區及大溪區衛生所施打資訊如圖示~建議前往施打前可先致電詢問是否尚有流感疫苗庫存。
小提醒:
前往衛生所時,請主動告知為居家托育人員並出示「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正本」。
居家式托育服務契約書為非定型化契約,故托育契約書內容均為保親雙方溝通合意後訂定之,建議家長及托育人員使用公版托育服務契約,以維護保親雙方之權益,保親雙方在協議契約內容時,請注意內容是否合理。
契約書無一定內容及格式,依照雙方的協議為主,為維護保親關係避免托育契約糾紛,簽訂托育契約時,建議雙方應逐條逐項進行溝通取得共識後進行約定,並將合意之約定事項記載於托育契約書中,合約內容須保持公平原則,以確保雙方之權益平等。
雙方針對托育合作內容進行協議,為保障保親雙方權益,應針對托育期間可能發生之情形預先進行討論。
例如:
收退費基準及項目(收費以月為原則,每月以 30 日計算 )
收費:
(1)托育費用(又稱月費),依據桃園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規定辦理。
(2)應收項目為:托育費用。
(3)得收項目為:1.延長托育費用。 2.節慶獎金或禮品。 3.副食品。
※托育人員不得任意收取未列舉之項目,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托育人員不得任意收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 定之收退費項目以外之費用。
退費:
(1)退費項目:依據托育契約訂定之應收項目退費。
(2)退費基準:由家長與托育人員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布之托育服務契約範本合意訂定退費比例辦理,未訂定者,則依月費除 30 日,再乘停止托育天數。
家長(以下稱為甲方)委託托育人員(以下稱為乙方)照顧之時間為何?
(1)日間托育、全日托育或半日托育?
(2)托育起迄時間為何?每周托育幾日,甲方幾點開始送托,幾點接回幼童、假日(國定假日)是否須提供托育服務?
(3)甲方委託乙方托育期間,合約為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若為定期契約其期限為何?(例如:半年、一年),若為不定期契約(未約定中止日)可否解除或終止合約?解除或終止契約之條件為何?
(4)托育契約可否提前中止,若可提前中止合約應如何提出?
(5)托育契約書約定托育日期期滿後可否續約?
甲、乙雙方請假規範:
(1)甲、乙雙方請假退費原則,退費項目除了托育費用外是否包含副食品費?
(2)甲方受託之幼童請病假或罹患法定傳染性疾病配合暫停托育期間,其托育費用之退費原則為何?
(3)甲方請事假故幼童未履約送托,其托育費用是否無須退還或於事假期間須支付半薪給乙方?
(4)乙方請事假須多久前知會甲方?乙方請事病假期間未提供托育服務其托育費用是否依比例退還甲方?
甲乙雙方另訂事項亦須記載於托育契約之其他約定事項中,並加蓋雙方私章於文字上,以表示雙方同意約定之。
托育契約為委任契約,委託人(家長)及托育人員應事先約定條約,在雙方均同意的情形下,簽名並蓋章確認,如有多頁騎縫處也須加註雙方印章,避免抽換及爭議情形發生。
托育契約書建議立約雙方應提供合理審閱期,經雙方確認契約內容合意再行簽約。
托育期間,雙方均應依約定之托育契約條款履行權利義務,宜明白約定。
托育契約書需蓋雙方騎縫章並備妥一式三份(托育人員、家長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各執1份)
托育人員務必於開始收托7日內,主動告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保親雙方於托育期間若有托育爭議事件,本中心均依雙方簽訂之托育契約書內容進行協商,故建議保親雙方於合作前,應針對托育契約內容逐條逐項進行溝通協商取得共識後約定之,甲、乙雙方均應履行合約內容。
「托育人員培訓意願調查」
您有興趣從事居家保母、托嬰中心保母工作嗎?想參與托育人員(保母)培訓課程,成為合格的托育人員(保母)嗎?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欲針對楊梅、新屋及大溪等三個行政區,調查有意參與托育人員(保母)訓練之潛在人員,並評估在地開班授課的計畫,培訓您成為合格的保母。
懇請有興趣從事保母工作、想參與托育人員(保母)訓練的您,填寫以下問卷。本調查問卷中所填寫的個人資料將予以保密,僅供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政策推動參考,絕不對外洩漏,請放心填寫,衷心感謝您的熱心配合及支持。
➡️問卷連結https://forms.gle/hVHkPu7z9aVzAC288
🏠若對擔任居家保母工作有興趣,歡迎洽詢桃園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3️⃣第三區(龍潭、楊梅、新屋) 03-2726916 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238號3樓之2
5️⃣第五區(平鎮、大溪、復興) 03-2726752 桃園市平鎮區大連街45號2樓
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項 記錄兒童生活及成長過程,即為寶寶托育日誌紀錄及成長紀錄,其訪視輔導檢核紀錄標準如下:
一、紀錄形式:每日以紙本、電子APP、LINE等方式紀錄均可。(採用電子產品及APP紀錄者,要定期備份存查。)
二、撰寫內容須含:托兒基本照顧事項(含時間、頻率、量等)、飲食、睡眠、排便、托藥及兒童發展紀錄(例如:近日學會站立5秒鐘、會發出媽媽的音)、保親聯絡事項…等。
關於飲食紀錄這一塊,以開始吃副食品的幼兒,建議托育人員可參考幼兒園或托嬰中心以菜單名稱紀錄即可,例如:豬肉菠菜粥。大齡兒童吃乾飯配菜,可以寫牛肉、高麗菜、白飯,以此舉例。
若是家長自行備餐,請家長配合於托育日誌中先行填寫該日自行準備之副食品名稱即可。
訪視員於訪視輔導時,會檢視托育日誌撰寫內容,請托育人員依據上述說明落實每日撰寫,使用電子軟體紀錄托育日誌者,請落實定期備份存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