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可加入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可加入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三)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不可加入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一)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一份。(含結核病 胸部X光檢查、A型肝炎抗體(含IgM Anti-HAV及IgG Anti-HAV)檢驗、傷寒糞便檢查)。
(二)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身分證文件影本(正反面)。
(四)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影本一份(正反面)、符合登記資格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或托育人員 核心課程專業訓練結業證書影本一份。
(五)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一份。
(六)自我評量後之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
(七)居家式托育服務切結書及申請調閱警察刑事紀錄同意書正本。
(八)服務登記處所之全戶戶籍謄本,以及共同居住成員之名冊。
※申請到宅托育服務,免附第六項和第八項文件※
※將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鼓勵托育人員簽署資訊公開同意書,同意公開個人資料,家長可透過「托育媒合平臺」搜尋您的資料進行後續托育媒合,可增加您托育招生管道。
桃園市第五(平鎮、大溪、復興)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