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托育、幼教、護理相關背景嗎?想把專業用在真正需要的家庭身上嗎?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推動「育兒支持方案」,誠摯邀請你加入【育兒指導員】行列,走進家庭、陪伴家長、一起守護孩子的成長!
【您將提供的服務】
1.到宅育兒指導與關懷
2.親職示範(照顧技巧、餐點準備、家務指導)
3.親職諮詢與情緒支持
4.電話育兒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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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對象】(符合一項即可)
1.護理、幼保、幼教、家政、特教、早療等相關科系畢業
2.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3.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具2年以上托育工作經歷
且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限制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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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培力不孤單】
1.提供免費職前訓練+至少2次實習
2.定期在職訓練,強化特殊需求幼兒與高風險家庭服務能力
【服務補助與保障】
1.到宅指導服務費(每案次補助1,000元,每次服務1至2小時)
2.夜間及假日提供服務每案次加給200元
3.偏遠及原民地區每案次加給300元
4.倘為護理、特殊教育、早期療育等相關科系背景者提供服務每案次增加補助200 元。
5.提供電話諮詢費補助、服務交通費補助及提供團體意外責任保險
如果你對育兒支持工作有熱忱,歡迎加入我們,一起成為家庭最溫暖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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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洽詢】
請聯繫第五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03-2726752 蘇小姐或填寫意願登記表
意願登記表:https://forms.gle/kEy551Ya13xfqusF7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定點臨托#育兒支援好夥伴
【定點臨托不是「丟包」,而是愛的延伸】
每位爸媽都需要喘口氣的時候,臨時有事、身體不適、家庭突發狀況,這時候「定點臨托」就是您最安心的選擇!
讓孩子在熟悉、安全的環境中被專業照顧,短時間托育、彈性安排,減輕家庭壓力。
用愛陪伴、溫柔過渡,讓分開不再焦慮,爸媽準備好,孩子也會更安心!
一起用溫柔的方式,為臨托做好準備吧!
相關計畫及表單請點選連結:
育兒資源網線上預約--網址 https://babycare.tycg.gov.tw/#/org-list/care
(一)服務內容:
孕產婦照護支持服務。
協助醫療院所之特殊個案就醫或家庭訪視服務等。
提供生育衛教、哺育規劃討論、心理支持及關懷、家庭評估等服務。
資源整合及緊急物資救助服務。
(二)服務據點:桃園區崇法街73號1樓。
(三)諮詢專線:03-3012870(想你育兒抱緊你)。
(四)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
一、提供經濟補充資源鼓勵幼兒家外送托予托育服務提供者接受照顧,以提升家庭照顧者勞動參與率。
二、擴大本市公共托育供給量能,提供家長多元托育選擇,並增加「弱勢家庭」家外送托之可近性,提供平價托育服務,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三、本計畫於114年4月起實施。
資料請參考本市婦幼發展局網站
https://dowcd.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424......
相關政策新聞
https://www.tycg.gov.tw/NewsPage_Content.aspx?n=10&s=1445783
托育人員收托照顧兒童之家庭,父母其中一方與幼兒設籍在桃園市,且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即符合友善托育補助2.0資格,家庭資格條件如下:
1. 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兒童。
2. 為特殊境遇家庭或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分資格之兒童。
3. 經核定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之兒童。
4. 父母之一方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等級為中度(含)以上者、受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保安處分1年以上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兒童。
5. 未成年父母之子女。
6. 經評估為經濟弱勢單親家庭之子女。
7. 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兒童或父母其中一方為原住民身分。
近期有部分托育人員接獲本中心訪視輔導員致電通知之其收托兒童之家庭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之一,請接獲本中心通知之托育人員依據訪視輔導員說明之內容於4/21(一)前以郵寄掛號或親送方式繳交申請相關文件至本中心。
若有不清楚之處,歡迎致電至本中心諮詢。
各位托育人員及家長您好:
【轉知本市即日起已不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五項停課條件。】
第五項停課條件為:「全國或本市進入腸病毒流行期間之日起且全國或本市門急診就診人次連續兩週位低於流行閥值前;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周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一、因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顯示,本市第3週(114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為1,179人次,已低於桃園市流行閥值1,200人次,故托嬰中心即日起無須執行停課(托)規定。(※意指一周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不須全班停課(托),但病童須落實生病不上課、不送托之原則※)。
二、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依規定落實生病不上課及相關衛教與環境清潔,以防範傳染病因交叉感染而造成疫情流行,並加強宣導做好個人衛生,落實咳嗽禮節及手部衛生預防疾病散播。
三、有關收托兒童確診腸病毒,請落實下列防範措施與規範:
(一)依據公文說明四,請居家托育人員落實生病不送托。
(二)收托兒童因傳染性疾病請假,請依據托育契約內容載明之停托天數及退費方式辦理。
(三)請於得知收托兒童患病起,24小時內通報本中心及其他托兒家長知悉。
轉知本市「擴大 114 年度桃園市嬰幼兒腸病毒 71 型疫苗接種補助計畫」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出生滿 2 個月至未滿 6 歲(含)且具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家庭之嬰幼兒。
計畫內容如下:
壹、目的:
一、提升嬰幼兒免疫力,降低嬰幼兒感染而併發重症風險。
二、減輕本市嬰幼兒因感染腸病毒而就醫或住院之經濟負擔並降低社會成本。
貳、計畫期程: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參、補助對象:本計畫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出生滿 2 個月至未滿 6 歲(含)且具 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家庭之嬰幼兒。
肆、實施方式:請攜帶桃園市腸病毒 71 型疫苗補助申請表、嬰幼兒兒童健康手 冊、健保卡及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至本市合約醫療院所接種。
伍、實施機構:本市嬰幼兒腸病毒 71 型疫苗補助之合約醫療院所。
陸、補助疫苗費用:補助金額採實支實付,最高補助金額每劑以 4,000 元為上 限,每位嬰幼兒最多以補助 3 劑為限。
柒、民眾接種事宜:
一、 補助對象至桃園市嬰幼兒腸病毒疫苗補助之合約醫療院所接種嬰幼兒 腸病毒疫苗,請檢具相關文件(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並出示兒童健 康手冊及健保卡,以核對補助資格;未出示者,不予提供接種補助。
二、 補助對象接種腸病毒疫苗之劑數及時程,請經醫師專業評估後,依疫苗 廠牌仿單規定劑量及用法接種,未依仿單規定間隔不足不予補助,其接 種廠牌則依接種單位評估建議或由市民自行決定。
如對疫苗接種政策有任何疑問時,請主動詢問本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疾病管制科諮詢電話:03-3363270
補助計畫公告連結:https://dph.tycg.gov.tw/News.aspx?n=19861&sms=19259
113年6月5日本市婦幼發展局宣達內容如下:
因應113年8月1日起調整本市居家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針對托育人員如需調整調升費用,應向家長妥為說明後,並經說明合意後方得調整。
針對調整費用以契約書整份重簽為原則,若要簡化辦理則於原契約費用部分以加註說明從何時調整托育費用,並需有雙方蓋章為證。
托育人員與送托家長均應合意後始得適用合意後之規範,倘其中一方逕為更動,將致消費爭議事件,如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室受理後,將有後續協商、調解等程序。
以上轉知各位托育人員及家長知悉。
各位托育人員及家長您好:
公告修正「桃園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並自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生效。
相關資料請參考婦幼發展局網站:
https://dowcd.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426&s=1178297
依據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113年3月19日桃婦托字第1130004714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按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略以,提供全日、夜間托育服務及聯合托育服務者,每年訪視4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托育人員收托情形,增加訪視次數。
三、因應近期托育不當照顧案件頻傳,尤以全日托育及委託居家托育安置型態尤受關注,因收托幼童平時較少由親屬照顧,為避免疑涉不當照顧延誤通報情形,並落實保障幼童安全,提供完善托育服務,請貴中心自即日起針對全日托育及委託安置居家托育人員,每年辦理不預告實地訪視輔導提升至每年6次,並請預先宣導所有居家式托育人員予以配合,請訪視輔導員於訪視輔導過程留意幼童收托及受照顧情形,以維幼童最佳利益。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畫」落實腸病毒防治工作。
為防範腸病毒疫情,請托育人員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訂之「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及「腸病毒防治查核建議重點」,落實防治及衛教工作。
鑒於近日新聞媒體披露幼兒窒息事件,嬰兒猝死及窒息風險係為提供托育服務應予嚴正防範事項,以避免嬰幼兒陷於此類危機。
請托育人員務必營造安全舒適睡眠環境,睡眠區的使用與維護情形,符合安全舒適原則,1歲以下嬰幼兒不可使用枕頭,並遵守「五招安心睡」原則—不趴睡、不用枕、不同床、不悶熱、不鬆軟的事項。
請托育人員能尊重幼兒個別化的睡眠需求、考量應幼兒身心狀況,彈性安排睡眠時間,並備有紀錄。
相關衛教資料如下:
嬰兒猝死症候群(SIDS)為國內嬰兒十大死因之一,另依據臺灣兒科醫學會「嬰兒猝死症候群的預防建議」,嬰兒猝死症候群真正原因不明,但多數與嬰兒睡眠環境有關,其中,意外窒息是導致猝死的重要原因之一。國民健康署呼籲家長應牢記「嬰兒安全睡眠5守則」-不趴睡、不用枕、不鬆軟、不悶熱、不同床,為寶寶的睡眠安全把關。
相關衛教資訊請參考衛生福利部請點選: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150
各位民眾大家好:
自113年1月1日起,托育補助加碼補助達到每月13,000元。
委託人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衛生福利部準公共化服務費用請領金額及友善托育補助總額者,核實支付。
詳見:113年托育補助申請須知
為降低兒童使用玩具之風險性,加強教育宣導玩具常見危害、使用及採購資訊,以保護兒童安全。
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建置「社福人力機構資料整補系統」,須請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進行資料正確性確認作業,詳細說明如下:
一、衛生福利部為建置全國各類型社福機關(構)及社福專業人員整合資料庫,並提供社福機構可識別之「社福機構代碼」,以強化社福機構管理,爰規劃進行機構與人員資料蒐集整補作業。
二、前揭資料整補對象,包含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居家托育人員),業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建置之「托育服務整合資訊系統」匯出相關資料,並上傳旨揭系統完成建檔在案。
三、承上,茲為確保建檔資料之正確性,請居家托育人員均於112年6月27日前逕登入旨揭系統(網址:https://gov.tw/VLy),完成資料確認事宜
各位家長及托育人員您好:
有關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因應COVID-19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自即日停止適用 。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內外疫情趨緩,為回歸疫情前正常生活,故防疫管理指引即日停止適用,相關感染管制機制查核納入常規業務運作。
一、COVID-19目前已歸類在傳染性疾病第四類,故因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而暫停托育,其退費基準請依據雙方簽訂之托育契約書內容有關傳染性疾病退費方式進行辦理。
二、如未於托育契約書中訂定傳染性疾病退費方式者,得由雙方共同研議增訂於托育契約書中。
三、若無協商訂定傳染性疾病退費方式者,將依據「本市收退費基準」之退費方式辦理退費事宜。
四、托育人員或收托兒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距發病日已達10日即可提供或使用服務。
依據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定禁止吸菸之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以上法規轉知托育人員知悉相關規定,請配合落實禁菸管理,保護兒童免於菸害,謝謝各位的配合與協助。
詳見衛生福利部社會局家庭署網站: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截取部分內容如下:
第七條托育人員收托兒童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每一托育人員:
(一)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至多四人,其中未滿二歲者至多二人。
(二)全日或夜間托育:至多二人。
二、二名以上托育人員:於同一處所共同托育至多四人,其中全日或夜間托育至多二人。
前項兒童人數,應以托育人員托育服務時間實際照顧兒童數計算,並「包括其未滿三歲之子女與受其監護者、未滿五歲之三親等內兒童及未滿十二歲之未收取托育費用之兒童」。
托育人員提供到宅托育服務,第一項兒童人數以該住所或居所實際受照顧兒童之人數計算。 第一項第二款之托育服務,應就收托之兒童分配主要照顧人。
第十八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在宅托育服務輔導,應對托育人員進行訪視。
前項訪視之方式及次數如下:
一、初次訪視:托育人員初次收托兒童,一年內訪視四次;首次訪視,應於收托兒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二、例行訪視:托育人員收托兒童一年以上者,每年訪視二次。
但提供全日、夜間托育服務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托育服務者,每年訪視四次。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項訪視,得視托育人員收托情形,增加訪視次數。
為提供養兒育女家庭最大的奧援,讓年輕人敢婚、願生、樂養,政府於明(112)年起擴大推動以增名額、加津貼、減負擔為主軸的「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2021-2024),期以傾全國之力協助培養國家未來的棟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