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演講 IV:學習歷程與大學選才-大學對備審資料的審查原則

日期:2021/8/21(星期

時間:13:30-14:30

會議室:主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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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歷程與大學選才-大學對備審資料的審查原則



周弘偉 專門委員

教育部高教育司

摘要


  在108新課綱上路後,搭配高中學習歷程檔案的啟動,自111學年度起,大學個人申請時學生需繳交的書面備審資料可以從學習歷程檔案中去挑選資料產出。對於第一線對學生進行教學輔導的高中教師、以及關心子女升學的家長而言,最關注的問題不外乎「大學對於由學習歷程產出的備審資料會不會認真審查?」以及「大學的審查原則或標準為何?」


教育部推動招生專業化發展計畫提升大學審查能量

  首先,在面臨到少子化以及高教招生競爭的挑戰下,所有的大學早已將招生視為最重要的校務推動事項之一,如何透過資料審查或面試等找出真正想讀也適合讀的適性學生,對所有的校系來說都是最重要的課題,與此同時教育部也在106年度開始推動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計畫,要求各大學成立招生專責單位,並透過一系列的措施如:建立一致的評分準則(即評量尺規)、進行評分人員訓練、實施差分檢核(不同評分員對同一個學生的評分落差過大時須進行再次討論)等做法,提升大學審查的嚴謹性及客觀性,確保所有大學均能有充份的審查能量。


大學對備審資料的三重二不原則

  至於「大學對於備審資料的審查原則或標準」,首先我們要先瞭解大學在備審資料的審查目的──從學生各項學習資料中找出具備學系所需要的能力或特質、及高度申請動機的學生。既然重點是學系需要的能力特質與學習動機,那麼資料中的點數、時數或張數就不是學系審查時的判斷指標,因為「修課學分數或領域數」無法代表學生真的喜歡學系需要的專業科目或具備專業科目的學習能力(例如該學生可能把相關領域課程都修滿,但成績卻很差),除非學生能說明修習動機、學習方法或心得或提出成績佐證;「志工服務的時數」也無法等同於學生真的具有對於社會或弱勢的關懷特質,除非學生能說明參與過程及在服務中的觀察與心得;「社團或幹部的證明張數」也無法證明學生真的具有人際合作或溝通領導特質,除非學生能具體舉證參與或舉辦各種活動遇到問題及溝通解決過程。

  

  再者,學系需要學生所具備的能力或特質,大學也不會只從一項資料就去評定,而是會從多項資料去中試著找出學生是否具備,例如、理工相關學系需要學生具備的「數理與資訊技術能力」,審查教師會從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或多元表中的競賽或檢定證明等多項資料中去找,只要學生相關科目高中成績優異、或其課程有優秀作品,或其有優異的數理競賽或資訊能力檢定證明等在任何一項中有良好表現,都足夠證明其具備有數理及資訊技術能力,亦即學生無須所有項目都要具備,只須要專心做好一項即可,不會出現少一個項目就無法錄取、或是被扣幾分,或是多一個項目就加幾分這樣的情形。


  而這些,歸納起來,就是招聯會在109年12月公告對備審資料審查時的「三重二不原則」:「重視基本素養所展現的核心能力」、「重視校內的學習活動」、「重視資料真實性及學生自主準備」;二不:「不是學系所列的所有項次都要具備,大學重視多面向的參採」、「不是以量取勝,重視學習過程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