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

武漢肺炎相關協助措施

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略以,學生屆期還款時,如發生經教育部認定之重大災害者,可申請緩繳本金,1次1年(次),最多3年(次),緩繳期間之利息由政府負擔,申請緩繳本金3年(次)後,如仍有緩繳需求,可向承貸銀行專案申請緩繳期限延長,先予敘明。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係屬教育部認定之重大災害,屆期還款者如因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還款困難,可持109年1月後每月月收入未達新臺幣3萬5,000元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企業主證明、勞工保險局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薪資證明或轉帳證明(存摺影本)等,由承貸銀行協助還款者申請緩繳本金措施;還款者申請緩繳本金3年(次)後,如仍有緩繳需求,可由還款者向承貸銀行再提出申請專案延長緩繳期限,以協助其減輕還款負擔。

申請條件

凡在國內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且具有學籍之學生家庭年收入符合以下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 

申請方式

貸款金額之範圍

注意:凡學生已享受全部公費者或已獲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申請就學貸款,享受半公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申請者得扣除公費或教育補助費之差額。

申辦流程

步驟一

使用瀏覽器經由網際網路進入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


步驟二

學生到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第一次辦理學生,由全體監護人陪同(其中一位擔任保證人或另覓一位保證人)陪同,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第二次以後,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辦理:


步驟三

攜帶註冊單及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至學務處辦理登記,再到出納組繳交就貸以外差額即完成。

其他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