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113年02月15日經校務會議討論訂定
壹、依據:
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辦理。
二、依本校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貳、主旨: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達到性別平等教育的目標。
參、組織: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另聘相關行政人員、教職員代表15至21人組成,組織規程另定。
肆、實施方式:
一、結合各科教學實施:教務處主任統籌,教學組長規劃,由各科教師於平時上課適時融入性別平等教育。
二、運用全民國防課程進行:教務主任統籌規劃,利用國防通識、護理課程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單元教育。
三、利用訓育活動推展:學務處主任統籌,訓育組規劃,利用週會演講、競賽活動、徵文、班會討論等方式規劃主題活動,推展性別平等教育。
四、提升教師專業支援:輔導室輔導主任統籌,輔導教師規劃及辦理性別教育研習活動、選派教師參加校外相關進修研討會,協助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展。
五、安全校園環境規劃:總務處主任統籌,庶務組辦理,建立保全系統、校園安全監視系統與無歧視環境空間規劃。
伍、具體規劃:
一、本校每學期至少實施二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活動。
二、各單元教學,教師請提供「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成果,以供教學組及教官室彙整成果。
三、學務處訓育組於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辦理後,請提供活動內容及照片等相關資料,並蒐集各班討論結果,以供彙整。
四、各處室依權責辦理本校性別教育研習活動,期末彙整並提交研習內容、研習人員名單及研習照片等相關資料於性平會。
陸、獎勵辦法:
一、全校教職員工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視為全校工作推展重點及本身教師職責之一部分。
二、參與推展之教師優先報名相關之研習與進修活動。
三、推展成效良好,考績優等,由性平會簽請敘獎。
柒、本實施計畫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