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02年6月28日校務會議第一次修訂
103年7月校務會議第二次修訂
107年6月28日校務會議第三次修定
111年6月30日校務會議第四次修定
111年9月28日校務會議第四次修定
113年5月15日校務會議第四次修定
壹、為加強本校學生服裝整潔、整肅儀容、言行端莊、薰陶學生守法重紀的美德,達成學生
負責任、守紀律、藉以培養良好的氣質。特將服裝儀容要求標準,詳細說明並公佈實施之。
貳、各項要求標準:
一、共同項目:
(一)指甲:不得長於指肉及抹敷指甲油,並保持乾淨。
(二)書包:本校制式書包區分側背式與後背式兩種,由個人習慣選用,不得於書包外上
塗鴉。
(三)姓名:上衣不需繡姓名並依規定顏色區分不同年級,左胸前應繡校徽及校名,右胸
前應繡註冊代碼,脫落不清者須及時補上。
(四)外套:107學年起國、高中採用同款外套,外套不繡姓名,為方便識別,請自行於
外套內裡註明姓名。(制服、運動服均共用),穿著時拉鍊須拉至與校徽平行
高度。
二、款式一:
(一)鞋子:高中:皮鞋。
國中:運動鞋。
(二)襪子:穿著白色襪子,著裙服裝時,著長襪。質料編織為素平面,穿著時不得向下
翻捲。
(三)裙:為配合各種集會場合,裙長不可短於膝蓋上4公分,不可修改為窄裙,裙頭不
可翻捲。
高中:藍色A字裙。
國中:花格百褶裙。
(四)褲:高中:依學校統一型式製作之黑色長褲,不得將褲管向上捲起或自行修改樣式
國中:學校統一型式製作之深藍色長褲。
(五)上衣:高中:夏季為圓領(含領結),冬季為國民領。
國中:為海軍領。
夏季上衣國、高中均平順下放外露。
三、款式二:
(一)鞋子:高中:皮鞋
國中:運動鞋
(二)襪子:高、國中生不分冬夏季均著白短襪。
(三)長褲:
高中:均依學校統一型式製作之黑色長褲,不得將褲管向上捲起或自行改窄。
國中: 學校統一型式製作之深藍色長褲。
(四)上衣:
高中:襯衫領,上衣需要塞入褲子內
國中:國民領,上衣需要塞入褲子內
(五)皮帶:款式二穿著的時候,均需繫學校制式腰帶。
(六)款次二於正式集會場合須結紅色領帶。
參、檢查:
一、不定期察查:不論校內校外,學生穿著校服,即隨時要求之。
二、凡服儀不合規定者,均予以口頭勸導改善。凡不合規定之服裝,學生自行保管,以
維持良好服儀穿著形象。
三、服儀不合格同學,中午高中部須到學務處複檢,國中部由學務人員複檢,若無故不
複檢者,視同不配合輔導管教措施。
肆、穿著時機:
一、本校制式服裝僅有制服一款。
二、學校國中部依照季節宣布區分夏季與冬季制服,
三、特別活動或節日由學務處統一宣布穿著服裝規定。
四、正式集會場合,服儀整齊。
伍、本實施規定,呈校長核示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