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彰化縣田中國民小學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自然教室張貼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自然任科老師講解實驗注意事項

              民國103年12月呈核公布實施

一、目的

(一)維護各實驗室安全及設備、器具、材料之管理。

(二)落實學校安全衛生教育,養成學生正確的安全衛生知識和行為態度。

(三)加強在校國小學童安全衛生知識,藉以提昇學生之安全衛生意識。

二、守則

(一)上課鈴響,各班進入自然教室時請老師編組,學生應按照老師指定位置就坐,不得擅自變更座位。

(二)嚴禁在自然教室中吃東西,以維護個人安全及健康。

(三)在自然教室內應守秩序,不可喧嘩、追逐嬉戲或擅自離開。

(四)實驗前應熟悉可能發生的意外以及緊急應變措施與安全防護措施。

(五)學生須遵從任課老師的指導,未經說明的儀器及藥品,不得任意撥動或混合,以免發生意外。

(六)課程操作時,務須小心謹慎,以防意外事件發生。如有意外發生時,請馬上通知教師。

(七)老師不在場或未經老師許可,學生不得觸碰任何儀器及藥品。

(八)實驗器材於下課後應儘快放回原位,以利其他班級使用。

(九)使用酒精燈等易燃物品,須提醒學生注意其使用方法,使用完畢立即收入準備室中,絕不可將酒精燈置於教室內,以免引起火災。

(十) 各類實驗廢液、空瓶應依環保法令相關規定標示清楚並分類存放,不得任意傾倒、堆放。

(十一)下課時各班值日生應擦拭實驗桌面,清掃教室地面,維持實驗室內之整潔。

三、實驗室化學藥品管理方法

(一)實驗器材含有化學藥品時,應注意瓶身標籤上是否有詳細標示下列事項:

1.名稱

2.主要成分

3.危害警告訊息

4.危害防範措施

5.製造商或供應商:(1)名稱;(2)地址;(3)電話。

(二)化學藥品儲存櫃需依不同特性分類,學生不可任意拿取。

(三)化學藥品儲存櫃放置處要避免日曬、照光及溫度的控制,避免化學藥品自燃或變質。

四、緊急事件處理流程

(一)緊急疏散:下列事故發生時,任課老師應先做緊急疏散

1、毒性氣體外洩

(1) 實驗室毒性氣體外洩且已達危害濃度。

(2) 洩漏短時間內無法有效控制,可能繼續蔓延可燃性氣體大量外洩。

(3) 實驗室可燃性氣體濃度可能已達爆炸下限。

2、火災:

(1) 實驗室火警無法立即控制且可能繼續蔓延。

(2) 實驗室存有其他易燃物質或有爆炸之虞。

3、鄰近場所事故:

(1) 鄰近場所毒性氣體外洩。

(2) 鄰近場所發生火警,可能影響人員安全。

(二)急救處理原則

    任課老師或者相關人員判斷是何種傷害事件,參照下列方法做初步緊急處理,緊接著通報健康中心後,依循學校緊急傷病處理辦法辦理:

1、割傷及出血

(1) 避免用手直接接觸傷口或血液,應戴上用後即棄的膠手套。

(2) 用消毒棉塊保護傷口,如有需要,用水和肥皂清洗傷口四周的皮膚,但不要抹去血凝塊。

2、化學品燒傷或一般燒傷

(1) 如有需要應穿著合適的防護手套及安全眼鏡,移除化學品。

(2) 應把受傷部位放在流動緩慢的冷水下沖洗。

(3) 沖洗時急救員應避免讓沾有化學品的水濺濕自己及傷者。

3、吸入有毒氣體

(1) 在不危害本身安全的情況下,把傷者移往室外新鮮空氣的地方。

(2) 檢查傷者的呼吸道,確保呼吸道並沒有阻塞物。

 

4、化學品濺入眼睛

(1) 如遇化學品濺入眼睛,應立即用流動的冷水或洗眼設備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確保水從面部流過,而不會流入另一隻眼。切勿嘗試用酸或者鹼中和受傷眼部內的化學品,並提醒傷者不要揉擦眼睛。

(2) 任何眼部受傷均應視為嚴重個案處理,傷者須即送醫院治理,不得延誤。

5、誤吞化學品

(1) 如化學品尚未咽下,應請傷者立即吐出化學品,並用大量清水漱口。

(2) 如須送醫院救治,應同時把咽下的化學品樣品或者嘔吐送院化驗。

6、觸電

(1) 如懷疑傷者身體仍接觸電源,不要接觸傷者。

(2) 如能即時找到電源開關或者插頭,馬上切斷電源。

(三)現場管理:

    災害現場應由單位主管、實驗室負責人或上課教師負責指揮,執行以下管理措施,以確保人員安全,以及搶救工作之順利進行:

1、 疏散非參與搶救之人員。

2、 隔離污染區,管制人員進出。

3、 視事故狀況,聯絡化學品供應商、消防及緊急處理單位尋求協助。

4、 確認搶救者穿戴完整之個人防護設備,方可進入災區救人。

5、 組成緊急應變搶救編組,採互助支援小組方式進入災區救人。

  

五、本守則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