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田中國小112年度環境教育計畫

彰化縣田中國民小學112年度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99年6月5日總統府公告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7311號「環境教育法」

(二)彰化縣各級學校校園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二、計畫目標

(一)計畫總目標:根據環境教育法第3條明定,機關、學校所舉辦之環境教育課程及活動須能符合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全校教職員生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全校教職員生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全校教職員生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的精神及意涵。

 

(二)計畫分項目標:

1.透過環境教育,增進全校教職員生的環境知識,培養積極正向的環境價值觀與態度,且成為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

2.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約能源、珍惜資源及減廢之生活方式。

3.美化綠化校園,陶冶教職員生性情,提供教學需要,使校園具有情境教育功能。

4.改善校園自然環境,結合周圍生態,營造親和性生物棲地環境,讓校園成為生態探索的樂園。

5.積極推動整潔教育、資源回收、綠色消費、節能減碳教育等環境教育計畫,並結合學校與社區資源,將環境保護的觀念,落實在學生的日常生活中。

6.推動環境倫理與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以提昇生活環境品質。

 

三、實施對象:

(一)全校學生、(二)全校教師、(三)全體行政人員(含工友、校護、廚工、替代役等)

四、計畫時程: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五、計畫內容